以下的說明出自 "菩提道次第廣論-下士道/十善業"
業的四種特質
第二引發一切善樂根本深忍信中分三:分二:一、正明思總之理。二、分別思惟。
今初
深信業果,是下士道中最精華的部分,詳述了善惡業及其果報的內容。唯有斷除十惡業,才能不墮三惡道,行十善業,才能得人、天果報。
許多行者,雖然學佛修行多年,仍無法精進地斷一切惡,積極地行一切善,皆是由於對業果的道理,沒有深入了解的緣故。對自己每日身口意的所作所為,是否如 理如法,並沒有十足的把握。遇到事情,出了狀況,不從業因上去推究,反而求神問卜的也大有人在。行善多年,功德無法有效地累積,不知是因為還有惡業染污的 緣故。碰到天災人禍,種種障礙的發生,也不知起因何在。
整個佛法,是建立在三世因果,六道輪迴的基礎上,若是認識不清,就是學佛的基礎不穩固,又如何成就道業?所有的因果,無非就是講如是因,如是果的道理。 你要求什麼果,就得種什麼因,如要得稻子,就一定得種下稻種,麥種是生不出稻子來的,世間法如此,出世間法也是如此。只要種下善因,一定就能得善果,不用 算命卜卦,也無須看風水、安太歲,保證命好、運佳。若是不願種善因,只一味地求善果,就好比殺人不用償命,借債不用還錢,豈非違反因果?佛法本是引導眾生 以智慧達解脫為目的,結果卻成了消災解難的良方,成了造業不用受報的擋箭牌,豈不可惜?所以,能深信業果的道理,如理地行持,正確地種下每個善業的種子, 方是正途,也才能有效地積聚成佛的資糧。
佛法的整個內容,可用「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自淨其意,是諸佛教。」這四句話來涵蓋。首先是能斷除一切身口意三業的惡行,斷了一切惡之後,才能行一切 善,不被惡法所染污,最後連善也不執著,才能自淨其意,住於般若無分別智當中,廣行六度。這是學佛的次第,也是修持的次第,更是成佛的次第,所以第一步, 如何正確地斷一切惡,便顯得格外地重要了。
由於對業果的道理未能深究,所以無法產生信心,為了要產生決定的信解,故對於業果的道理,要有深切的認識,才能修一切善,而達人、天樂果。
對於業果的內容,分三段來討論:
一是思惟業果的總相。二是思惟業果的差別相。三是如理思惟之後,如何正確行止的方法。
思惟業果的總相,再分為:業的四個特質,及十業道的內容二部分來介紹。
首先介紹業的四個特質。
初 中有四。業決定理者:謂諸異生及諸聖者,隨有適悅行相樂受,下至生於有情地獄,由起涼風,所發樂受,一切皆是從先造集善業所起。從不善業發生安樂,無有是
處。所有逼迫行相苦受,下至羅漢相續之苦,一切皆是,從先造集不善而起。從諸善業發生諸苦,無有是處。寶鬘論云:「諸苦從不善,如是諸惡趣,從善諸善趣, 一切生安樂。」故諸苦樂非無因生,亦非自性,自在天等不順因生,是為從總善不善業生總苦樂。諸苦安樂種種差別,亦從二業種種差別,無少紊亂,各別而起。若
於業果,或決定相,或無欺罔,獲定解者,是為一切內佛弟子所有正見,讚為一切白法根本。
初中有四。業決定理者:業的第一個特質,是一切苦、樂,都是善惡業所感。由善業生樂果,惡業生苦果,這是總原則。
謂諸異生及諸聖者,隨有適悅行相樂受,下至生於有情地獄,由起涼風,所發樂受,一切皆是從先造集善業所起。從不善業發生安樂,無有是處。一切的眾生和聖者,會隨著舒適愉悅的身心,而產生種種的樂受,即使是有情地獄的眾生,也會生起一剎那,由涼風吹起而得的樂受,這一切都是由於先前,曾經造作和積集的善業所引起的,如果說是從不善業,而發生的安樂,是不可能的。
所有逼迫行相苦受,下至羅漢相續之苦,一切皆是,從先造集不善而起。從諸善業發生諸苦,無有是處。同樣的,所有由逼迫而產生的種種苦受,甚至羅漢身中所受的少許熱惱,這一切也都是從過去所造而累積的不善業所生,若是說從諸善業,而發生諸苦受,也是不可能的。
寶鬘論云:「諸苦從不善,如是諸惡趣,從善諸善趣,一切生安樂。」寶鬘論說:「種種苦受,是從不善業生,會遭受種種惡趣的果報。造善業,能投生種種善趣,而出生一切的安樂。」
故諸苦樂非無因生,亦非自性,自在天等不順因生,是為從總善不善業生總苦樂。所 以,種種的苦樂受,並不是無因生(順世外道主張無因生)。也沒有它的自性(有外道主張苦樂有它的自性,如地水火風,有它的四大種性。如堅固是地大的種性, 飄動是風大的種性等等),或由自在天所造(此派主張苦樂皆由大自在天所造。自性和自在天二者,都屬不順因生)。而是由善、不善業,生出一切的苦樂。
諸苦安樂種種差別,亦從二業種種差別,無少紊亂,各別而起。若於業果,或決定相,或無欺罔,獲定解者,是為一切內佛弟子所有正見,讚為一切白法根本。苦樂受種種的差別,也是從善惡二業種種的差別而起,絕對沒有絲毫的混亂。如果能夠對於業果的內容,和如是因、如是果的決定相,獲得決定的了解,而不被種種苦樂外相所蒙蔽的話,就是具備了佛弟子所有的正見,這個正見也被讚為一切善法的根本。
業 增長廣大者:謂雖從其微少善業,亦能感發極大樂果;雖從微少諸不善業,亦能感發極大苦果。故如內身因果增長,諸外因果無能等者。此亦如集法句云:「雖造微
少惡,他世大怖畏,當作大苦惱,猶如入腹毒。雖造微少福,他世引大樂,亦作諸大義,如諸穀豐熟。」從輕微業起廣大果,此復當由說宿因緣發定解者,如阿笈摩 說,牧人喜歡,及彼手杖,所穿田蛙,五百水鵝,五百魚龜,五百餓鬼,五百田夫及五百牛,所有因緣。並賢愚經說,金天金寶牛護因緣,當從阿笈摩及賢愚經,百
業經等,求發定解。
業增長廣大者:業的第二個特質,是它能隨你的思心所,而增長廣大。
謂雖從其微少善業,亦能感發極大樂果;雖從微少諸不善業,亦能感發極大苦果。思心所,是指我們的心理活動。更詳細講,就是由心而起的意志作用。若是行善時,心裡充滿喜悅,過後依然維持這個心態,善業就能隨著喜悅的程度和時間,一直增長廣大。所以雖然是很小的善業,將來卻能感發很大的樂果。不善業也相同,雖然只造很小的不善業,也能感發極大的苦果。
故如內身因果增長,諸外因果無能等者。所以微小的善惡因,能感得廣大的苦樂果,這之間的因果關係,是無法相等的。就如小小的稻種,能生出無數的稻穗來,因果也是無法相等的。
此亦如集法句云:「雖造微少惡,他世大怖畏,當作大苦惱,猶如入腹毒。雖造微少福,他世引大樂,亦作諸大義,如諸穀豐熟。」這個道理,和集法句中所說的相同:「雖然造下的是微少的惡業,卻能產生怕他世墮惡趣的怖畏,以及大苦惱,就如同吞入腹內的毒物,只要一點點,便能喪命。雖然造下的是微少的福業,他世卻能引生大樂果,這其中的義利,正如同五穀豐收般的喜悅。」
從輕微業起廣大果,此復當由說宿因緣發定解者,如阿笈摩說,牧人喜歡,及彼手杖,所穿田蛙,五百水鵝,五百魚龜,五百餓鬼,五百田夫及五百牛,所有因緣。並賢愚經說,金天金寶牛護因緣,當從阿笈摩及賢愚經,百業經等,求發定解。所以,從輕微的業,能生起廣大果的種種內容,我們應當從阿笈摩、賢愚經、百業經等,所說的宿世因緣故事中,產生決定的了解。在這裡說一則以微少布施得大福報的故事,這個故事出於賢愚經。有一位嬰兒出生時,天空降下七寶如雨,遍滿整個家中,大家都覺得奇怪,便去問佛。佛說:在毘婆尸佛 時,有一天,許多僧人經過一個村莊,大家都爭相請僧,作種種的供養,其中有一位窮人,滿懷歡喜也想供養,但是家中太貧困,實在找不到一件值錢的東西可作供 養,於是便找了一把白色的石頭,看起來類似珍珠,以最至誠恭敬的清淨信心供養眾僧,並發大誓願。就是這樣的因緣,在九十一劫當中,感受無量的福德,使他財 寶盈滿,衣食無缺。
復次尸羅軌則淨命正見四中,後未虧損,前三未能圓滿清淨,少虧損者,說生龍中。海龍王請問經云:「世尊我於劫初,住大海內,時有拘留孫如來出現世間,爾時大
海之中,諸龍龍子龍女悉皆減少,我亦減少眷屬。世尊現大海中,諸龍龍子龍女,悉皆如是無有限量,不能得知數量邊際,世尊有何因緣而乃如此。世尊告曰,龍王 若於善說法毘奈耶而出家已,未能清淨圓滿尸羅,虧損軌則,虧損淨命,虧損尸羅,未能圓滿,然見正直,此等不生有情地獄,死沒已後,當生龍中。」此復說於拘
留孫大師教法之中,在家出家有九十八俱胝,金仙大師教法之中,有六十四俱胝,迦葉大師教法之中,有八十俱胝,吾等大師教法之中,有九十九俱胝,由其虧損軌 則淨命,尸羅增上,於龍趣中已生當生。吾等大師,般涅槃後,諸行惡行,毀犯尸羅,四眾弟子,亦生龍中。然亦宣說,彼等加行,雖不清淨,由於聖教尚未退失,
深忍意樂,增上力故,從龍死歿,當生人天。除諸趣入於大乘者,一切悉當於此賢劫諸佛教中,而般涅槃。是故微細黑白諸業,如影隨形,皆能發生廣大苦樂。當生 堅固決定解已,雖微善業應勵力修,微少惡罪,應勵力斷。
復次尸羅軌則淨命正見四中,後未虧損,前三未能圓滿清淨,少虧損者,說生龍中。尸羅,是戒律。軌則,是軌範規則。淨命,是以清淨心來維持生命,出家眾以少欲知足為淨命。尸羅、軌則、淨命、正見,這四者當中,以正見最為重要。只要正見未壞,前三者若是不能圓滿清淨地行持,死後還可生在龍中。(龍族是人道以外,六道當中還能學佛修行者。)
海龍王請問經云:「世尊我於劫初,住大海內,時有拘留孫如來出現世間, 爾時大海之中,諸龍龍子龍女悉皆減少,我亦減少眷屬。世尊現大海中,諸龍龍子龍女,悉皆如是無有限量,不能得知數量邊際,世尊有何因緣而乃如此。世尊告
曰,龍王若於善說法毘奈耶而出家已,未能清淨圓滿尸羅,虧損軌則,虧損淨命,虧損尸羅,未能圓滿,然見正直,此等不生有情地獄,死沒已後,當生龍中。」海龍王請問經中,龍王就曾經問佛,龍族的數量為什麼增加的問題:「我在賢劫之初,拘留孫佛出現於世的時候,大海中的龍王、龍子、龍女數量減少,我的眷屬也減少。自色都佛
以後,龍族的數量突然繁盛,大海中龍王、龍子、龍女的數量多到無法計算,請問佛這是什麼因緣?佛告龍王說,這是由於聽聞佛法後,受戒出家,但是出家後不能 清淨圓滿持戒,或者軌則、淨命有所虧損,因為正見還未壞失,所以這類的眾生,死後不墮地獄(邪見者墮地獄),而生在龍中。」
此復說於拘留孫大師教法之中,在家出家有九十八俱胝,金仙大師教法之中,有六十四俱胝,迦葉大師教法之中,有八十俱胝,吾等大師教法之中,有九十九俱胝,由其虧損軌則淨命,尸羅增上,於龍趣中已生當生。賢劫當中,共有千佛出世。第一位佛,是拘留孫佛,當時的在家出家眾,共有九十八俱胝。第二位佛,是金仙大師,有六十四俱胝。第三位佛,是迦葉佛,有八十俱胝。第四位佛,就是釋迦牟尼佛,有九十九俱胝。這些佛的弟子當中,由於虧損軌則、淨命、戒律的人,都已生或當生在龍中。
吾等大師,般涅槃後,諸行惡行,毀犯尸羅,四眾弟子,亦生龍中。然亦宣說,彼等加行,雖不清淨,由於聖教尚未退失,深忍意樂,增上力故,從龍死歿,當生人天。除諸趣入於大乘者,一切悉當於此賢劫諸佛教中,而般涅槃。在釋迦牟尼佛 涅槃後,行種種惡行,或破戒的四眾弟子(比丘、比丘尼、沙彌、沙彌尼),也生於龍中。這些眾生,在修種種加行時,雖然不能清淨,但由於對佛法深具信心,已
有勝解的正見產生,而且善根深厚不退失,所以在龍中死後,當生人、天。其中除了能發菩提心,趣入大乘外,都能在賢劫諸佛中,證得阿羅漢果。
是故微細黑白諸業,如影隨形,皆能發生廣大苦樂。當生堅固決定解已,雖微善業應勵力修,微少惡罪,應勵力斷。所以說,雖然是微細的善惡業,卻如影隨形,能在將來發生廣大的苦樂果。因此對於業果的道理,應當生起堅固的信解,雖然是微小的善,仍應積極地修,即使是再微小的惡,也應儘量去斷除。
如集法句云:「如鳥在虛空,其影隨俱行,作妙行惡行,隨彼眾生轉。如諸少路糧,入路苦惱行,如是無善業,有情往惡趣;如多有路糧,入路安樂行,如是作善業,
有情往善趣。」又云:「雖有極少惡,勿輕念無損,如集諸水滴,漸當滿大器。」又云:「莫思作輕惡,不隨自後來,如落諸水滴,能充滿大器。如是集少惡,愚夫 當極滿,莫思作少善,不隨自後來。如落諸水滴,能充滿大瓶,由略集諸善,堅勇極充滿。」本生論亦云:「由修善不善諸業,諸人即成慣習性,如是雖不特策勵,
他世現行猶如夢。若未修施尸羅等,隨具種色少壯德,極大勢力多富財,後世悉不獲安樂。種等雖卑不著惡,具足施戒等功德,如夏江河能滿海,後世安樂定增廣。 應善定解善非善,諸業他世生苦樂,斷惡勵力修善業,無信豈能如欲行。」
如集法句云:「如鳥在虛空,其影隨俱行,作妙行惡行,隨彼眾生轉。如諸少路糧,入路苦惱行,如是無善業,有情往惡趣;如多有路糧,入路安樂行,如是作善業,有情往善趣。」集法句中也說:「如鳥飛於空中,影子是隨其而行。我們所作的善惡業行,也是隨著我們生死流轉的。就像要出外遠行,如果缺乏路糧,一路上便苦惱而行。這個情況,如同沒有善業,只有墮惡道一途。若是路糧充足,一路上便能安樂而行,如同作善業,一定能往生善趣。」
又云:「雖有極少惡,勿輕念無損,如集諸水滴,漸當滿大器。」又說:「不要以為很小的惡行,不會損害善行,如同累積一滴一滴的小水滴,漸漸也能充滿整個大容器。」
又云:「莫思作輕惡,不隨自後來,如落諸水滴,能充滿大器。如是集少惡,愚夫當極滿,莫思作少善,不隨自後來。如落諸水滴,能充滿大瓶,由略集諸善,堅勇極充滿。」又說:「切莫認為小小的惡業,將來也許不會受報,如同滴落的水滴,漸漸能充滿整個容器,如此積聚一個個的小惡業,有一天也會遭受極大的苦受。同樣的,切莫認為小小的善業,不會感得好的果報,如同滴落的水滴,能充滿整個大瓶,由於這些小善的累積,也能生出極大的樂果來。」
本生論亦云:「由修善不善諸業,諸人即成慣習性,如是雖不特策勵,他世現行猶如夢。若未修施尸羅等,隨具種色少壯德,極大勢力多富財,後世 悉不獲安樂。種等雖卑不著惡,具足施戒等功德,如夏江河能滿海,後世安樂定增廣。應善定解善非善,諸業他世生苦樂,斷惡勵力修善業,無信豈能如欲行。」本生論中也說:「由於修善不善等業,會薰習成習慣性,成為將來的種性,他生來世不須特別用心盡力, 造善惡業就像在夢中所作,完全出於自然。若是今生不修布施、持戒等善行,即使具備了高貴的出生,好的相貌,是青年才俊,有大權勢、大財富,也不能保證後世 依然能享用這些福報。如果出生的種性,並不是好的家世,但能具備布施、持戒等種種功德,就能如夏天的江河水,慢慢將海水填滿,後世的安樂一定能漸漸增廣。 所以,應該善於分辨種種善惡業,所感得的種種苦樂果,在能產生決定的信解以後,努力地斷惡修善。若是對整個業果的內容,無法生出堅固不移的信心,又怎能生 起要行善的欲求呢?」
所未造業不會遇者:謂若未集能感苦樂正因之業,則定不受業苦樂果。諸能受用大師所集,無數資糧所有妙果,雖不必集彼一切因,然亦定須集其一分。
所未造業不會遇者:業的第三個特質,是沒有造的業,不會遭受果報。
謂若未集能感苦樂正因之業,則定不受業苦樂果。諸能受用大師所集,無數資糧所有妙果,雖不必集彼一切因,然亦定須集其一分。若是沒有積集能感苦樂的業因,一定不會感得苦樂的果報。佛在因地當中所修集的無數福德資糧, 悉皆迴向給未來一切眾生,我們現在能受用佛的種種功德,雖然還不能累積一切成佛的善業之因,但至少要能積集一分的功德,才能和佛的功德相應。所以,沒有積 聚成佛的善業、功德,是不可能成就佛果的。
已造之業不失壞者:謂諸已作善不善業,定能出生愛非愛果。如超勝讚云:「梵志說善惡,能換如取捨,尊說作不失,未作無所遇。」三摩地王經亦云:「此復作已非不觸,餘所作者亦無受。」毘奈耶阿笈摩亦云:「假使經百劫,諸業無失亡,若得緣會時,有情自受果。」
已造之業不失壞者:業的第四個特質,是已經造的善惡業,絕對不會失壞。
謂諸已作善不善業,定能出生愛非愛果。就是已經造的善不善業,一定會生出苦樂果。
如超勝讚云:「梵志說善惡,能換如取捨,尊說作不失,未作無所遇。」如超勝讚中所說:「印度婆羅門的教法,是福報和罪業可以互相交換。佛所說的卻大不相同,佛說一切所作的業都不會失壞,未造的業也不會碰到。」
三摩地王經亦云:「此復作已非不觸,餘所作者亦無受。」三摩地王經也說:「已造的業,不會不碰到,別人所作的業,也不會報在你的身上。」
毘奈耶阿笈摩亦云:「假使經百劫,諸業無失亡,若得緣會時,有情自受果。」毘奈耶阿笈摩也說:「即使是經過百劫這麼長的時間,曾經所造的業,也不會失壞,只要時間因緣成熟,果報還是會降臨到自己的身上。」
十惡業
第二分別思惟分二:一、顯十業道而為上首。二、決擇業果。 今初
「思惟業果的總相」當中,第一部分已經介紹業的四個特質,接下來第二部分是分別思惟,介紹關於十業道的內容分二:首先是說明為什麼以十業道為根本的原因。第二,再進一步詳說十業道的差別。
為什麼以十業道為根本?它最主要的原因,是我們一切的善惡行,總離不開身、口、意三業的造作,所以就用這身、口、意三門所造的十業,來做為所有業道的根本。
如 是了知苦樂因果,各各決定及業增大,未作不會,作已無失。彼當先於何等業果所有道理發起定解而取舍耶,總能轉趣妙行惡行三門決定,三門一切善不善行,雖十
業道不能盡攝,然諸粗顯,善不善法罪惡根本諸極大者,世尊攝其扼要而說十黑業道,若斷此等,則諸極大義利扼要亦攝為十,見此故說十白業道。俱舍論云:「攝 其中粗顯,善不善如應,說為十業道。」辨阿笈摩亦云:「應護諸言善護意,身不應作諸不善,如是善淨三業道,當得大仙所說道。」由善了知十黑業道及諸果已,
於其等起亦當防護,使其三門全無彼雜。習近十種善業道者,即是成辦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種義利,所有根本,不容缺少,故佛由其眾多門中數數稱讚。海龍王請問 經云:「諸善法者,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,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,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,何等名為根本依處,謂十善業。」又云:「龍王,譬如一切聚落
都城市埠方邑國土王宮,一切草木,藥物樹林,一切事業邊際,一切種子集聚,生一切穀,若耕若耘及諸大種,皆依地住,地是彼等所依處所,龍王,如是此諸十善 業道,是生人天,得學無學諸沙門果,獨覺菩提,及諸菩薩一切妙行,一切佛法所依止處。」是故十地經中,稱讚遠離十不善戒所有義理。入中論中亦總攝云:「若
諸異生諸語生,若諸自力證菩提,及諸勝子決定勝,增上生因戒非餘。」
如是了知苦樂因果,各各決定及業增大,未作不會,作已無失。由前面所說,知道了業的四個特質:一切苦樂皆業所感、業能增長廣大、沒有造的業不會遇到、已造的業也不會失壞。
彼當先於何等業果所有道理發起定解而取舍耶,總能轉趣妙行惡行三門決定,三門一切善不善行,雖十業道不能盡攝,然諸粗顯,善不善法罪惡根本諸極大者,世尊攝其扼要而說十黑業道,若斷此等,則諸極大義利扼要亦攝為十,見此故說十白業道。但是,我們應當對於那些業果的內容,先產生決定的信解,以作為取捨的標準呢?總括來說,我們一切的善行、惡行,總離不開身、口、 意三業的造作,所以用身口意三門,來決定一切善不善行的運轉差別極為恰當。如此雖不能盡攝所有業道的內容,但最粗顯、最嚴重的罪惡根本,可以扼要地以十惡業道來含攝。若是能夠斷除此十惡業,就能獲得極大的利益,這些利益再以十善業道來加以闡述。
俱舍論云:「攝其中粗顯,善不善如應,說為十業道。」俱舍論說:「所有業果的道理,最粗顯善不善的標準,應該涵蓋在十業道中。」
辨阿笈摩亦云:「應護諸言善護意,身不應作諸不善,如是善淨三業道,當得大仙所說道。」由善了知十黑業道及諸果已,於其等起亦當防護,使其三門全無彼雜。辨阿笈摩也說:「應當防護種種語業,善加防犯種種意業,更不應作種種的身業,如此便能清淨三業道,而成就佛所說的菩提道。」所以,在善於了知十惡業道的內容及其果報後,應當嚴加防護,使身口意三門,不受任何煩惱、習氣的雜染。
習近十種善業道者,即是成辦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種義利,所有根本,不容缺少,故佛由其眾多門中數數稱讚。十善業道,是一切善行的根本,從聖者到凡夫,都是以此為基礎。修學十善業道的人,能成就三乘 的果位。(三乘,是聲聞乘、緣覺乘、菩薩乘。)即使凡夫也能獲得二種義利。(二種義利,是增上生及決定勝。增上生,是生生增上之因,如持戒能得圓滿人身, 布施能得圓滿資財,忍辱能得圓滿眷屬等。決定勝,是畢竟成就之因,如得證菩提果、涅槃果等。)所以佛在經典當中,常以各種不同的方式,來稱讚十善業道的殊 勝利益。
海龍王請問經云:「諸善法者,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,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,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,何等名為根本依處,謂十善業。」海龍王請問經說:「有種善法,是得人、天眾生圓滿的根本依處,是成就聲聞、獨覺、菩薩三乘聖者的根本依處,更是成佛的根本依處,這根本依處的名稱是什麼?就是十善業。」
又云:「龍王,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國土王宮,一切草木,藥物樹林,一切事業邊際,一切種子集聚,生一切穀,若耕若耘及諸大種,皆依地住,地是彼等所依處所,龍王,如是此諸十善業道,是生人天,得學無學諸沙門果,獨覺菩提,及諸菩薩一切妙行,一切佛法所依止處。」又說:「龍王,譬如一切的聚落、村莊、城市、港灣、都邑、國土、王宮;一切草木、藥物、樹林;包括一切的收成,從種子播種、耕耘、到出生一切的穀子,都是依地而住,地是以上一切所依止的處所。龍王,同樣的,十善業道,是生人、天、聲聞、獨覺、菩薩、佛所依止的處所。」
是故十地經中,稱讚遠離十不善戒所有義理。入中論中亦總攝云:「若諸異生諸語生,若諸自力證菩提,及諸勝子決定勝,增上生因戒非餘。」所以十地經中,稱讚能遠離十惡業所有的義理。入中論當中也總結說:「所有凡夫、聲聞、獨覺及菩薩的增上生因、決定勝因,除了戒以外,沒有其他的。」
如是不能於一尸羅,數修防護而善守護,反自說云,我是大乘者,極應呵責。地藏經云:「由如是等十善業道而能成佛,若有 乃至命存以來,下至不護一善業道,然作是言,我是大乘,我求無上正等菩提,此數取趣至極詭詐,說大妄語,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間,說斷滅語,此由愚蒙,
而至命終,顛倒墮落。」顛倒墮落者,於一切中,應知即是惡趣異名。
如是不能於一尸羅,數修防護而善守護,反自說云,我是大乘者,極應呵責。如果對於十善業道中,任何一戒都無法數數修習、善加守護的話,而說自己是大乘的菩薩行者,是應該受到嚴厲呵責的。
地藏經云:「由如是等十善業道而能成佛,若有乃至命存以來,下至不護一善業道,然作是言,我是大乘,我求無上正等菩提,此數取趣至極詭詐,說大妄語,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間,說斷滅語,此由愚蒙,而至命終,顛倒墮落。」顛倒墮落者,於一切中,應知即是惡趣異名。地藏經說:「由於修習十善業道圓滿就能成佛,若是在一生當中,連一個善業道都不加防護,而說我是大 乘行者,我要取得無上菩提,我要成就佛道,這樣的眾生,是極端詭異狡詐,是說大妄語,是在一切佛前欺誑世間,會說這樣的話,實際上是為愚癡所蒙蔽,命終時 一定顛倒墮落。」顛倒墮落,應當知道就是惡趣的別名。
抉擇業果分三:一、顯示黑業果。二、白業果。三、業餘差別。 初中分三:一、正顯示黑業道。二、輕重差別。三、此等之果。 今初
以上介紹十善業為一切善行的根本,也是人、天、聲聞、緣覺、菩薩,乃至成佛共同的基礎。
「分別思惟」的第二部分是「抉擇業果」,是詳說十業道的內容。分十惡業、十善業以及業餘差別三個部分。
第一部分的十惡業道中,再分十惡業的內容、輕重的差別和果報的類別。首先介紹十惡業的內容。
云 何殺生。攝分於此說為: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。然將中三攝入意樂,更加加行攝為四相:謂事意樂加行究竟,易於解釋,意趣無違。其中殺生事者,謂具命有情,
此復若是殺者自殺,有加行罪,無究竟罪。瑜伽師地論於此意趣,說他有情,意樂分三。想有四種: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;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。 初及第三是不錯想,二四錯誤。此中等起若有差別,譬如念云,唯殺天授,若起加行誤殺祠授,無根本罪,故於此中須無錯想。若其等起於總事轉,念加行時,任有
誰來悉當殺害,是則不須無錯誤想。如是道理,於餘九中,如其所應,皆當了知。煩惱者謂三毒隨一。等起者謂樂殺害。加行中能加行者,謂若自作,或教他作,二 中誰作,等無差別。加行體者謂用器杖,或用諸毒,或用明咒,隨以一種起加行等。究竟者,謂即由其加行因緣,彼爾時死,或餘時死。此復如俱舍云:「前等死無
本,已生餘身故。」此中亦爾。
云何殺生。十惡業的第一類是殺生。
攝分於此說為: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。然將中三攝入意樂,更加加行攝為四相:謂事意樂加行究竟,易於解釋,意趣無違。在攝分中,將殺生分為事、 想、欲樂、煩惱、究竟,五相來討論。本論把想、欲樂、煩惱三者,歸為意樂一類,再加上加行這一類,即為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四相,如此比較容易解釋,而且與本意並無違背之處。
其中殺生事者,謂具命有情,此復若是殺者自殺,有加行罪,無究竟罪。一、事。指殺生的對象,凡是具有生命的有情,使之斷命,就是殺生。如果是殺者自殺,因為沒有被殺的對象,所以算是有殺生的加行罪,而沒有殺生的根本罪。
瑜伽師地論於此意趣,說他有情,意樂分三。二、意樂。指殺生時的心態。分想、煩惱、等起三方面討論。
想有四種: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;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。初及第三是不錯想,二四錯誤。想,須不錯想。就是對要殺害的對象,並沒有錯認的情況發生,是不錯想。分四種:有情,是指有 感覺、有知覺存在的生命體。非有情,是指沒有生命現象存在的無情類。對於有情方面,分有情想及非情想二種情況。如果是有情類把他當作有情類想,就是沒有錯 想。如想殺一條蛇,而確實將他殺害了。若是有情類把他當作非情想,就是有錯想。如因天黑看不清楚,誤把蛇看作繩子,就是錯想。對於非有情方面,也是分為非 情想及有情想兩種。如果是非有情類把他當作非有情想,就是沒有錯想。如繩子就是繩子,沒有錯認。若是非有情類當作有情想,就是錯想。如因天黑誤把繩子看作 蛇。
此中等起若有差別,譬如念云,唯殺天授,若起加行誤殺祠授,無根本罪,故於此中須無錯誤想。若其等起於總事轉,念加行時,任有誰來悉當殺害,是則不須無錯想。所以殺生時,是不是具有殺害的欲樂,有它很大的差異性,此外還須不錯想,如果本來想殺害天授(求天賜子),結果誤殺祠授(求祠賜子),因為是錯想,所以無根本罪。若是有殺心,並無特定要殺害的對象,想有誰前來就殺害誰,就不必考慮有沒有錯想的問題。
如是道理,於餘九中,如其所應,皆當了知。以上所討論有關意樂中想的內容,在其他九業方面,也是相同的道理,應當詳細了知。
煩惱者謂三毒隨一。煩惱,是殺生時的心理狀態,和貪瞋痴三毒,那一個煩惱相應。若是貪圖他人財物,而殺害對方,屬貪行。若是仇殺屬瞋行,如果認為天生萬物,就是要供人類享用,所以任意宰殺動物等,是理所當然的事,屬癡行。
等起者謂樂殺害。等起,是有殺心,心起喜歡殺害的欲樂。
加行中能加行者,謂若自作,或教他作,二中誰作,等無差別。加行體者謂用器杖,或用諸毒,或用明咒,隨以一種起加行等。三、加行。指殺生的方式。分能加行與加行體兩方面。能加行,指殺生的人。不論是自己作,還是叫他人作,同犯殺生罪。加行體,指用什麼方式來達到殺生的目的。用器具木杖,或用種種毒物,或用咒語殺害等。
究竟者,謂即由其加行因緣,彼爾時死,或餘時死。此復如俱舍云:「前等死無本,已生餘身故。」此中亦爾。四、究竟。指完成殺生這件事。無論以何種方式殺害,只要是當時死,或是事後死,即構成殺生的究竟。另外如俱舍論中所說:「若是當時沒死,後來你比他先亡,則無根本罪,因為已經投生下一世了。」
五戒中的殺戒,若具五緣則成根本罪,是不通懺悔的。
一、是人(所殺害的對象是人,並非畜生等)。
二、人想(即不錯想,確實把對方當作人看待)。
三、殺心(有殺害的欲樂)。
四、興方便(運用方法殺人,不是誤殺)。
五、前人命斷(對方喪命)。
只要所殺者是人,不論是自作(自己殺)、教人(如令他人自殺死,勸絕症者快死、驅令動物殘殺他人,都是教人殺)或是遣使(遣使他人代我殺)等方法,以殺心奪其命時,皆犯不可悔罪。
不可悔,是說學佛者受三皈依、五戒後,稱 優婆塞、優婆夷,如犯了不可悔罪,所受的三皈五戒即時毀壞,也頓時失去優婆塞的身分,不可作法懺悔,永棄佛海邊外,名為邊罪,不可再受五戒,也不得受一日 一夜的八關齋戒,也不得受沙彌戒及比丘戒,也不得受菩薩大戒。故一旦受三皈五戒後,即應慎防不犯。持戒清淨者,能受諸龍天善神守護,免除一切邪術咒語之災 厄,死後不墮畜生、地獄、餓鬼等三惡道。
殺人的方式,還有多種,如用身體手足等部 位殺人,或用身外的木棍、磚塊、瓦片、石頭、刀劍、鐵塊等物品遙擲殺人,或是以手持這些物品殺人,或是以各種毒藥殺人,或是令動物來殘害殺人,或挖陷阱、 設置機關殺人,或持咒術、八字、方位、符籙等邪法殺人,或使女人流產的墮胎殺,或將他人推入水中、火中、坑中殺,以上種種,只要是以殺心令死,犯不可悔。 若是當時未死,事後死,也犯不可悔。若是事後沒死,犯中罪可悔。
若殺害的對象是諸天修羅鬼神等非人,犯中罪可悔。若是畜生,是下罪可悔,因畜生比諸天鬼神更劣,故罪又稍輕。
教人殺中,有所謂的讚歎殺。一 者是對惡戒人。如以殺生為職業的人,你去告訴他說:你們做這種殘害眾生的職業,做愈久造惡罪愈多,不如早死。如果對方因此自殺死亡,你則犯不可悔。若是自 殺沒死,犯中罪可悔。二者是對善戒人。如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四眾,對他們說:你們這些持善戒者,是有福德之人,若死,便能享受天福,不如早些結 束生命。若是因此自殺死亡,犯不可悔。若是自殺沒死,是中罪可悔。三者是對久病不癒、罹患絕症、或老年人。對他說:你何必長久忍受這些病老等苦,早些結束 生命便能早日脫離苦海。若是對方聽了你的話而自殺身死,你則犯不可悔罪,如果自殺沒死,則犯中罪可悔。
若無殺心,如戲笑時打人致死、失手誤致人死、醫生誤醫致死等,是罪可悔。若自心狂亂,殺人者無罪。
殺父、殺母、殺阿羅漢,屬五逆重罪,是殺生中最重的,死後墮無間地獄。
關於殺生的果報,即感得此世短命、多病、無慈心、瞋心重、夜常惡夢、多怨敵、死後墮惡道,為了對業果有更深一層的認識,在此特錄佛說業報差別經及十善業道經中所說,以供參考。
佛說業報差別經中 說,有十種業,能令眾生,得短命報,何等為十?一者:自行殺生。二者:勸他令殺。三者:讚歎殺法。四者:見殺隨喜。五者:於所怨憎之人,欲令喪滅。(對於 自己所結怨或憎恨的人,希望他失意、不順心、失敗、甚至喪命。)六者:見怨滅已,心生歡喜。(見到自己的怨敵失敗、死亡,心生歡喜,想我終於除掉了心頭大 患。)七者:壞他胎藏。(墮胎。)八者:教人毀壞。(教人去墮胎等。)九者:建立天寺,屠殺眾生。(建立寺廟,從事殺生祭祀等事。)十者:戰鬪自作教人,互相殘害。(自己作,或教人作,戰爭鬪毆等互相殘害之事。)以是十業,得短命報。
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,得長命報。何等為十業?一者:自不殺生。二者:勸他不殺。三者:讚歎不殺。四者:見他不殺,心生歡喜。五者:見被殺者,方便救免。 六者:見死怖者,安慰其心。七者:見恐怖者,施與無畏。(即無畏施,精神上的慰藉與鼓勵,希望能減輕死者對死亡的恐懼。)八者:見諸患苦,起慈愍心。九 者:見諸急難,起大悲心。十者:以諸飲食,惠施眾生,以是十業,得長命報。
十善業道經中 提到,若離殺生,即得成就十離惱法。(如果遠離殺生,就能成就十種離惱亂的功德。)何等為十?一者:於諸眾生普施無畏。(能對一切眾生行無畏布施,使其離 種種恐怖、害怕。)二者:常於眾生起大慈心。(離殺生,便能離惱害心,而常住慈心。)三者:永斷一切瞋恚習氣。(瞋恚障礙慈心的生起,害心障礙悲心的生 起。若能常住慈心,自然能永斷一切瞋恚的習氣。)四者:身常無病。(身體健康,精力充沛。)五者:壽命長遠。(能得長壽。)六者:恆為非人之所守護。(常 住慈心的緣故,常得天龍八部等非人守護,不受其他眾生的惱害。)七者:常無惡夢,寢覺快樂。(睡夢中不見惡夢苦惱之事,睡醒後也覺安穩快樂。)八者:滅除 怨結,眾怨自解。(過去一切怨結都能滅除,種種怨恨也自然化解,再也無怨敵,都是良師、益友等善知識。)九者:無惡道怖。(死後不怕墮惡道。)十者:命終 生天。(因離殺生的功德,能得生天的果報。)是為十。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,後成佛時,得佛隨心自在壽命。(若以此離殺生的功德迴向無上菩提,將 來成佛時,能得佛的壽命自在。佛為了眾生的利益,如覺自己所應化度的眾生皆已度完,就示現涅槃。若是還有眾生需要化度,就繼續住世一段時期,壽命是能完全 隨心自在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是無上正等正覺。阿耨多羅,是無上。三藐,是正等。三菩提,是正覺。二乘是正覺者,菩薩是正等正覺者,只有佛是無上正等正 覺者。)
不與取。事者,謂隨一種他所攝物。意樂分三,想與煩惱俱如前說,等起者,謂雖未許令離彼欲,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。加行 體者,謂若力劫若闇竊盜,任何悉同,此復若於債及寄存,以諸矯詐欺惑方便,不與而取,或為自義,或為他義,或為令他耗損等故,所作悉同成不與取。究竟者攝
分中說,「移離本處。」於此義中,雖多異說,然從物處,移於餘處,唯是一例,猶如田等無處可移,然亦皆須安立究竟,是故應以發起得心,此復若是教劫教盜, 彼生即可,譬如遣使往殺他人,自雖不知,然他何時死,其教殺者,即生本罪。
不與取。十惡業的第二類是不與取。不與取,即偷盜。
與殺生同,分四相來討論:
事者,謂隨一種他所攝物。一、事。指偷盜的對象,只要是屬於他人的東西,任何一件取了就算偷盜。這還包括你和別人共同擁有的物品、三寶物,以及地下的礦產等等。三寶物,有護法守護,取了等於取護法物。地下的礦物,屬國家所擁有,取了等於盜取國家資源,故皆不應取。
意樂分三。二、意樂。指心理狀態。分想、煩惱、等起三方面討論。
想與煩惱俱如前說。想,是偷盜時你怎麼想?有沒有錯想?如果是以為屬於自己的,或是沒有主人的,取了便是錯想。若是明知屬於他人的東西,還故意盜取,就是不錯想。煩惱,是偷盜時與貪瞋癡三者那一個煩惱相應。
等起者,謂雖未許令離彼欲。等起,是偷盜時心所起的欲樂。就是未經過他人的允許,而起了將其物品移離原處的欲樂(盜心)。原文「彼」字,是指原處。
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。三、加行。指偷盜的方式。分能加行與加行體來說明。能加行,指偷盜的人。無論是自己作,還是叫他人作,同犯偷盜罪。
加行體者,謂若力劫若闇竊盜,任何悉同,此復若於債及寄存,以諸矯詐欺惑方便,不與而取,或為自義,或為他義,或為令他耗損等故,所作悉同成不與取。加行體,指用什麼方式來達到偷盜的目的。若力 劫,是強奪。若闇竊盜,是暗竊。若於債,是借貸。寄存,是受寄。用種種的手段,詭詐欺誑,將借貸惡心吞沒,或寄存物霸佔不還。不論動機,是為了自利(自 義),還是利他(他義),或為令他耗損等緣故,如戰後所獲得的戰利品,雖非自己享用,也構成犯罪。以上所說種種情況,都屬偷盜。
究竟者攝分中說,「移離本處。」於此義中,雖多異說,然從物處,移於餘處,唯是一例,猶如田等無處可移,然亦皆須安立究竟,是故應以發起得心,此復若是教劫教盜,彼生即可,譬如遣使往殺他人,自雖不知,然他何時死,其教殺者,即生本罪。四、究竟。指完成偷盜這件事。攝分中說:「移離本處。」只要是物體被移,離開了原處,就完成偷盜。在「究竟」這個定義當中,雖然有很多不同的說法,「移離本處」, 只是其中一個例子。如田地等物,是無法移動的,但也必須定其究竟的範圍。依本傳承的觀點是,一旦心中生起「已經得到」的心念,就完成究竟。同樣的,如果是 叫人搶劫,或叫人偷盜,只要生起「到手了」的心念,就成立了究竟。譬如派人前往殺人,自己雖然不知道結果,只要被殺者一死,此教唆者,便立即成立殺生根本 罪。
五戒中提到,若是具足六種因緣條件,便成立偷盜的根本罪,是不通懺悔的。
一、他物(屬他人的財物)。
二、他物想(知道是屬於他人的財物,即不錯想)。
三、盜心(起了偷盜的欲念)。
四、興方便取(用種種的方法來達到偷盜的目的)。
五、值五錢(所盜之物,價值五錢。當時印度的國法,偷盜五錢以上,即犯死罪。佛陀依照此法,制定偷盜五錢以上,成重罪不可悔。如今時代變遷,可依國家法律,足以判重刑的標準,來定其幣值)
六、離本處(將所盜的物品,移離本來的地方)。
只要六緣具足,無論是自取、教他取、遣使取,或者是苦切取(卑劣手段,騙取或盜取)、輕慢取(如師長取學生物、父母取子女物、上司取部屬物、官員取百姓 物)、詐稱他名字取、強奪取、受寄取(他人所寄存物或借用物,惡心不還),皆成重罪。這是關於興方便取這一項,進一步的說明。
另外,離本處這一項,五戒中也有詳細的劃分:
若是織物異繩名異處。如果織物的織繩不同、織料不同的編織物叫做異處。例如毛布和棉布是異處,把放置毛布上的寶物,取離原處,放置旁邊的棉布上,相隔那 怕是一小寸,也是離本處。如果一件衣服只有一色叫一處,放置在衣服上的東西,從左至右還在衣服上,即未離本處。如果一件衣服有二色以上,異色的叫異處,從 紅色取至白色處,雖在同一件衣服上,已構成取離本處的要件,因為異色容易令人產生失物想。若是毛氈類,一重毛算一處,放置上層的東西移至下層,便離本處。
居士為他人擔物,若是有盜心,將擔物由左肩移至右肩,或由右手移至左手,也算離本處。
車子的輪軸衡軛(駕馬車用的橫木叫衡。駕牛車用的軛木叫軛。)船的兩舷(左右邊)、前後(前後面船艙)。屋子的梁棟椽桷(承載瓦片的椽桷)、四隅(四邊的角),及奧(堂奧),皆名異處,以盜心移物至異處者,皆是離本處。
若是水中物,如是木材,以盜心將水中木材沈入水底,或舉離水面,都是離本處。如是水中有主的魚類,以盜心沈入水底,或舉離水面,皆離本處。
若是無足眾生,如水蛭、蛇、鱔魚等,從器物中取出,即是離本處。若是二足眾生,如人、鵝、雁、鸚鵡、鳥等,只要是兩腳完全離開,即離本處。若是鳥在籠樊中,取出即是離本處。如果是四足眾生,如象、牛、馬、羊等,驅出走過四雙步,即離本處。
以上離本處的內容,只要六緣具足,皆不可悔。其餘則可通懺悔。
以值五錢這一項來說,若是賭錢,以盜心偷牌、換棋,或使用灌鉛骰子,或用種種非法的手段,勝他人超過五錢者,六緣具足者犯不可悔。
若是侵奪他人田地,無論用何手段,擴大標示佔領,或偽造土地所有權狀,訴訟得勝取得,只要超過五錢,其餘因緣具足,皆犯不可悔。
應當繳納的稅金,用種種方便逃稅、漏稅,或不開購物發票,超過五錢,亦犯不可悔。
若是以盜心偷舍利,犯中可悔。因為舍利無法計算價值,故值五錢這一因緣不具足。若是以恭敬心、清淨心取得,將舍利作佛想,則無犯,無盜心的緣故。
若是盜取物的價值,在四錢以下,犯中可悔。
想偷而未取者,犯下可悔。
只有在錯想(以為是自己的東西)、他人同意而取、暫時使用、不久即還、以為無主物、心狂亂、精神耗弱,此七種情況下取物無犯。
關於偷盜,即感得此世窮困、身心不安樂、惡名、惡眷屬等果報。
佛說業報差別經中 提到,有十種業,能令眾生,得少資生報。(為什麼這一生中資財缺乏,是因為曾經造了十種惡業的結果。)那十種呢?一者:自行偷盜。二者:勸他偷盜。三者: 讚歎偷盜。四者:見盜歡喜。(以上四者是有關偷盜,無論是自己偷、勸他人偷、讚嘆偷的行為,或見偷而生歡喜心,都能招得貧窮的果報。)五者:於父母所,減 撤生業。(父母所,本是我們的恩田,應常念恩及報恩,來種植福田。如今非但不孝敬父母,反而減少撤銷他們生活上所需的物資,身不常服侍,口不常請安,意不 常想念父母的安康等。)六者:於賢聖所,侵奪資財。(賢聖所,同三寶,是我們的敬田,應常行恭敬供養,以種植福田。福田有三種:父母師長是恩田,三寶賢聖 是敬田,眾生是悲田。如今不但不供養,反而侵佔掠奪物資財產。此二者,同於福田處減撤或侵奪資財,故感得少資財的果報。)七者:見他得利,心不歡喜。(由 於自心嫉妒,所以見到他人獲利,無法生起隨喜心,而心不歡喜。)八者:障他得利,為作留難。(見到他人有利可圖,便百般地阻撓、障礙,使他無法獲得利益。 此二乃不喜人獲利,故自身感得無資財的果報。)九者:見他行施,無隨喜心。(若了解業果的道理,見他人行布施,雖自身無作,因能生隨喜心,也同樣有此功 德。如今因為嫉妒心或慢心的緣故,不能隨喜,而感得此報。)十者:見世饑饉,心不憐愍,而生歡喜。(見世人資生匱乏,反生歡喜,全無憐愍心,故感得自身資 生缺乏的果報。)
眾生若能斷除以上十種惡業,而改行十種善業,此生不虞資財的匱乏,得多資生的果報。那十種呢?一者:自離偷盜。二者:勸他不盜。三者:讚歎不盜。四者: 見他不盜,心生歡喜。五者:於父母所,供奉生業。六者:於賢聖尊長,給施所須。七者:見他得利,心生歡喜。八者:見求利者,方便佐助。九者:見樂施者,心 生悅欣。十者:若見世饑饉時,心生憐愍。以上是十業,得多資生報。
十善業道經云: 若離偷盜,即得十種可保信法。何等為十?一者:資財盈積,王、賊、水、火,及非愛子,不能散滅。(若真離偷盜,才能大富自在,資財不會為五種因緣所流失。 如財產遭沒收充公等,或遇盜賊的掠奪,或遭水災、火災,以及怨家、仇家,或敗家子的散滅。)二者:多人愛念。(得多眷屬善順和睦,得多人愛樂,不相苦 惱。)三者:人不欺負。(因不貪,與人交往,能得信任,所以不會防範你,為難你,要脅你。)四者:十方讚美。(因不妄取財物,如路不拾遺等,故能得到十方 的讚美。)五者:不憂損害。(因不苟取,無虧欠於人,故不會憂慮別人的損傷殺害。)六者:善名流布。(好的名聲能遠播流傳。)七者:處眾無畏。(處,是一 切行處。即行一切處,無怖無畏,如不怕險道,不怕走夜路等。處大眾中,也無恐懼怖畏,或感不安和心虛。)八者:財、命、色、力安樂,辯才具足無缺。(不但 無量財寶集聚,壽命也長遠,且身體健康,具足辯才無礙。)九者:常懷施意。(心常能捨,成就布施。)十者:命終生天。(命終不會墮惡趣,且能生天。)若能 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,後成佛時,得證清淨大菩提智。(將此功德迴向無上正等正覺,當成佛時,即能得證清淨大菩提智。此智由遠離所知障所得,所以是最 極清淨,不再有絲毫的染污在內。成佛時能得二果:菩提果由離所知障得,涅槃果由離煩惱障得。)
欲邪行。事者,略有四種:謂所不應行、非支、非處、及以非時。此中初者,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、非男非女。此之 初者,攝分中云,若於母等、母等所護,如經廣說名不應行。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:「言非應行者,他攝具法幢,種護至王護,他已娶娼妓,諸親及繫屬,此是不
應行。」他所攝者謂他妻妾。具法幢者謂出家女。種姓護者謂未適嫁,父母等親,或大公姑,或守門者。或雖無此,自己守護。若王若勅而守護者,謂於其人制治罰 律。於他已給價金娼妓,說為邪行,顯自給價,非欲邪行。大依怙尊,亦作是說。男者俱通自他。非支分者,謂除產門所有餘分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云何名非支,
口,便道,嬰童,腿逼,及手動。」大依怙云:「言非支者,謂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,并其自手。」此說亦同。非處所者,謂諸尊重所集會處,若塔廟處,若大 眾前,若於其境有妨害處,謂地高下及堅硬等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此中處境者,在法塔像等,菩薩居處等,親教及軌範,并在父母前,非境不應行。」大依怙師亦如
是說。非其時者,謂穢下降胎滿孕婦,若飲兒乳,若受齋戒,若有疾病,匪宜習故,若道量行量謂極至經於五返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此中非時者,穢下及孕婦,有兒 非欲解,及其苦憂等,住八支非時。」大依怙尊亦復同此,稍差別者,謂晝日時,亦名非時。非支等三,雖於自妻,尚成邪行,況於他所。意樂分三。想者攝分中
說,於彼彼想,是須無誤。毘奈耶中,於不淨行他勝處時,說想若錯不錯皆同。俱舍釋說,作自妻想而趣他妻,不成業道,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,有二家計, 謂成不成。煩惱者三毒隨一。等起者謂樂欲行諸不淨行。加行者攝分中說,教他邪行,教者亦生欲邪行罪。俱舍釋說,如此則無根本業道,前或意說非根本罪,然須
觀察。究竟者謂兩兩交會。
欲邪行。十惡業的第三類是欲邪行。
欲邪行,即邪婬。亦分四項討論。
事者,略有四種:謂所不應行、非支、非處、及以非時。一、事。分不應行邪婬的對象、不應行的部位、處所,及時間四方面說明。
此中初者,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、非男非女。此之初者,攝分中云,若於母等、母等所護,如經廣說名不應行。首先不應行的對象,除了自己的妻妾外,都是不應行。包括所有婦女、一切男、非男非女(如陰陽人)、出家女等。攝分中說:若是在家有父母保護等,在經中也詳細地把他列為不應行的範圍。
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:「言非應行者,他攝具法幢,種護至王護,他已娶娼妓,諸親及繫屬,此是不應行。」他所攝者謂他妻妾。具法幢者謂出家 女。種姓護者謂未適嫁,父母等親,或大公姑,或守門者。或雖無此,自己守護。若王若勅而守護者,謂於其人制治罰律。於他已給價金娼妓,說為邪行,顯自給
價,非欲邪行。大依怙尊,亦作是說。男者俱通自他。馬鳴阿 闍黎解說不應行對象的義理中提到:「非應行者,包括他攝、具法幢、種護、乃至王護、他人已娶的娼妓、所有的親人眷屬等,都是不應行的對象。」他所攝者,是
他人所屬的妻妾。具法幢者,是出家女。種姓護者,是還未出嫁,有父母等親人,或姑婆,或主人守護者。或者雖然沒有他人守護,但為自己守護者,也屬於此類。 若王若勅而守護者,是被法律判刑或監禁的人,也有監獄等為其守護。若是他人已給價金的娼妓,即是邪婬,若是自己付錢,屬於合法的交易行為,所以不算邪婬。阿底峽尊者,也是如此說。至於對象是男性,內容也相同。
非支分者,謂除產門所有餘分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云何名非支,口,便道,嬰童,腿逼,及手動。」大依怙云:「言非支者,謂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,并其自手。」不應行的部位,是除了陰道外,所有其他的部位。馬鳴阿闍黎說:「那些地方稱為非支?包括了口、肛門、童孩的陰道肛門、腿和自己的手。」阿底峽尊者所說:「所謂非支,即指口、肛門、童男女的前後孔戶,以及自己的手。」和上面所說的完全相同。
非處所者,謂諸尊重所集會處,若塔廟處,若大眾前,若於其境有妨害處,謂地高下及堅硬等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此中處境者,在法塔像等,菩薩居處等,親教及軌範,并在父母前,非境不應行。」大依怙師亦如是說。不應行的處所,包括尊長集會處、塔廟處、大眾前、有所妨害處、地高低不平及太堅硬等處,馬鳴阿闍黎說:「處於以下這些地方,如佛塔佛像處、菩薩居住的地方、親教師和軌範師的住所,以及父母面前,都是不應行。」阿底峽尊者也是這樣說。
非其時者,謂穢下降胎滿孕婦,若飲兒乳,若受齋戒,若有疾病,匪宜習故,若道量行量謂極至經於五返。馬鳴阿闍黎云:「此中非時者,穢下及孕婦,有兒非欲解,及其苦憂等,住八支非時。」大依怙尊亦復同此,稍差別者,謂晝日時,亦名非時。不應行的時間,包括經期期間的女性、孕婦、嬰兒未斷乳前的產婦、受齋戒時,或有疾病等,皆屬非時,至於次數最多不超過五次。馬鳴阿闍黎說:「所謂不應行的時間,是經期時、懷孕時、產婦無欲想時、身心憂苦時、以及八關齋戒期間,都是屬於非時。」阿底峽尊者所說,也大致相同,唯一差別的地方,就是白天也算是非時。
非支等三,雖於自妻,尚成邪行,況於他所。以上非支、非處、非時三者,是對於自己的妻子不應行的部位、處所及時間,行即成邪行,何況是其他的對象。
意樂分三。二、意樂。分想、煩惱、等起三者。
想者攝分中說,於彼彼想,是須無誤。毘奈耶中,於不淨行他勝處時,說想若錯不錯皆同。俱舍釋說,作自妻想而趣他妻,不成業道,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,有二家計,謂成不成。想,於攝分中說,必須沒有錯想。毘奈耶中說,無論有沒有錯想,都成邪行。俱舍論釋中說,若是誤把他人的妻子當作是自己的妻子想,不成邪行。若是把他人的妻子當作其餘人的妻子想,有成與不成邪行兩種說法。前者認為無論有沒有錯想,都成邪行;後者認為有錯想,所以不成邪行。
煩惱者三毒隨一。煩惱,是和貪瞋痴三毒之中,那一個相應。如果以行婬為樂,是貪行。對怨敵的妻女行婬是瞋行,認為婦女如花果,熟即應採是癡行。
等起者謂樂欲行諸不淨行。等起,有行婬的欲望,即婬心。
加行者攝分中說,教他邪行,教者亦生欲邪行罪。俱舍釋說,如此則無根本業道,前或意說非根本罪,然須觀察。三、加行。指邪行的方式。攝分中說,教他人邪行,教者同犯邪婬罪。俱舍釋中說,如上所說,則無法區別根本罪的範圍。或者應說,同犯邪婬,但不屬根本罪,還要再看情況。
究竟者謂兩兩交會。四、究竟。指完成邪行這件事。兩根交會,感受欲樂,即成究竟。
五戒中之婬戒,若是三緣具足,即犯根本罪,是不可懺悔的。
一、婬心。有行婬的欲樂心。
二、於三處行婬。即口處、小便處、大便處。
三、事成。即兩根交會,即使入胡麻許,也算失戒。
若是有婬心,並未行婬,身體未接觸,犯下可悔。身體接觸,雖未行婬,犯中可悔。
關於犯婬戒的三處,無論對象是男(男人、男鬼等非人男、公狗等畜生男)、女(女人、夜叉女等非人女、母狗等畜生女)、黃門(閹割過男根的人)、二根(陰陽人),只要於其三處行婬,皆犯不可悔。若於三處外行婬,犯可悔罪。
若人死乃至畜生死,身根未壞,和屍體行婬,於三處犯不可悔。
若正受一日一夜的八關齋戒,行婬者,犯不可悔,無論邪婬正婬皆犯。
另外,破他梵行最為嚴重。凡是誘使清淨持戒之人(包括在家出家)犯邪婬罪,此人永不得受五戒,乃至出家受具足戒。自己的妻子受八關齋戒,也不得犯,犯則同名破他梵行。
殺盜婬三戒來說,以邪婬最為嚴重而且易犯。稍微具有慈心和廉恥之人,就可以遠離殺生、偷盜,但是邪婬卻是人類貪欲的根本,因此最容易犯也最難斷。即便如此,若為求聖人境界,乃至求了生脫死的修 行人,不離婬欲是無法解脫的。因為邪婬是墮畜生、餓鬼、地獄三惡道的業因,正婬則是六道輪迴貪瞋癡的根本。因為欲想不能滿足或者受阻而導致瞋恚,因此造作 種種愚癡的行為,而種下三界輪迴的惡業種子。所以佛說戒身就是法身,佛以戒、定、慧、解脫、解脫知見為五法身。以此戒法,師師相授,即是如來法身常住不 滅。若是自破梵行,或者破他人梵行,就等於是破壞如來法身,所以說破如來法身的罪,比破舍利塔的罪還要嚴重。
十善業道經說中 云:若離邪行,即得四種智所讚法。何等為四?一者:諸根調順。(諸根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根。調順即調和安順。)二者:永離諠掉(因六根調順,所以 語言上不會諠譁,身也不會掉動不安,心不會妄念紛飛,心神不寧。)三者:世所稱歎。(能得世間一切稱讚,如貞女烈婦,賢妻良母等。)四者:妻莫能侵。(自 己的妻女不會遭他人侵犯。)是為四。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,後成佛時,得佛丈夫隱密藏相。(若能將離邪行的功德迴向無上菩提,將來成佛時,即能成 就佛三十二相之一的馬陰藏相。)
妄語。事者,謂見聞覺知四,及此相違四。能解之境,謂他領義。意樂分三。想者謂於所見變想不見,及於未見變想見等。煩惱者謂三毒。等起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。
加行者謂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。此復所求或為自利或為利他,隨為何故說悉同犯。此中說於妄語離間及粗惡語,雖教他說其三亦成。俱舍本釋,於語四業,皆說 教他亦成業道。毘奈耶中,說起此等究竟犯時,要須自說。究竟者謂他領解。俱舍釋說若他未解,僅成綺語。離間粗語,亦皆同此。
妄語。十惡業的第四類是妄語。(前三類殺盜婬屬身業,接下來妄語、離間語、粗惡語、綺語是語業)。
事者,謂見聞覺知四,及此相違四。能解之境,謂他領義。一、事。指妄語的對象,只要是關於見聞覺知四者,故意真妄顛倒,共為八種情況,其中任何一種情況,一旦說出口,對方了解你所說的意思,就構成妄語。
見聞覺知四者,是相對於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來說的。眼見色(見),耳聞聲(聞),鼻舌身三根屬感覺(覺),意能了知一切(知)。
若是看見了說沒看見,聽見了說沒聽見,明明有感覺說沒感覺,知道反說不知道。以及和這四種情況相反,沒看見說看見,沒聽見說聽見,沒感覺說有感覺,不知道說知道。以上八種情況,任何一種只要說出口,讓他人領會你的意思,就是打妄語。
意樂分三。二、意樂。指打妄語的心理狀態。分想、煩惱、等起三者討論。
想者謂於所見變想不見,及於未見變想見等。想。須不錯想。如以為是看見,其實並不是真看見。或者是以為沒看見,其實是看見了。有錯想而說,雖然不屬於根本罪,但還是有可通懺悔的妄語罪。
煩惱者謂三毒。煩惱。是打妄語時的心態,與貪瞋痴三者,那一個煩惱相應?若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名聞利養而說,是貪行。為了不能平復自己憤怒的情緒,惡心欺騙而說,是瞋行。認為阿諛諂媚,說些奉承的話,是利人利己的事,是癡行。
等起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。等起。是打妄語時,有心覆藏,而起了要說謊的欲想。
加行者謂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。此復所求或為自利或為利他,隨為何故說悉同犯。三、加行。指打妄語的方式。說出口,或者雖然沒有說出口,卻用默認或身手等身相表示,也等於是說了。打妄語的動機,不論是為了自己,還是為了別人而說,都算是犯了妄語。
此中說於妄語離間及粗惡語,雖教他說其三亦成。俱舍本釋,於語四業,皆說教他亦成業道。毘奈耶中,說起此等究竟犯時,要須自說。口業中的妄語、離間,和粗惡語,這三者雖然是教他說,也構成罪業。俱舍本釋中說,除了以上三者,再加上綺語,這四種語業,教他說都構成罪業。毘奈耶中說,這四種語業,必須是自己說,才構成究竟根本罪。
究竟者謂他領解。俱舍釋說若他未解,僅成綺語。離間粗語,亦皆同此。四、究竟。指完成妄語這件事。只要是對方了解你所說的內容,就算完成妄語的究竟業。俱舍釋中說,假若他人不能理解你說話的內容,也許因為對方是外國人、聾人或白癡,或是因為語焉不詳等緣故,就不構成妄語,而僅僅是綺 語。因為妄語主要是讓他人聽了話語的內容之後,改變原來的理解或看法,若是未能理解,而無改變,則不成妄語,只能當成毫無意義的綺語。離間語和粗惡語,情 況也是相同。
五戒中的妄語戒,若是五種因緣具足,成不可悔。
一、所向人(對象是人)。
二、是人想(認定對方是人,即不錯想)。
三、有欺誑心(有存心欺騙對方的欲念)。
四、說重具(說大妄語,如未證果說已證果,未得禪定,說已得禪定等)。
五、前人領解(對方了解你所說的內容)。
有關第四說重具者,是說種種大妄語,如未 證羅漢,而說我早已證得初果、二果、三果或四果阿羅漢。未得禪定,而說我已得初禪、二禪、三禪、四禪,或得空無邊處定、識無邊處定、無所有處定或非想非非 想處定。或說我已得慈悲喜捨四無量心。或說已證得不淨觀、數息觀等等禪觀的境界。或說天龍八部等種種非人,來到我居住的地方,互相問候,並彼此問答,以上 種種大妄語,只要是五緣具足,皆不通懺悔。
若是本來要說證得四果阿羅漢,結果說成三果阿羅漢,犯中品可悔,因為有違背原來的意思,表達錯誤的緣故。若是有人問:你得道了嗎?結果默然不語,或以其他身相表示,皆犯中品可悔。因不據實回答是否,等於默認或用身相暗示他人,只是不落口實而已。
若是本想打妄語,結果沒說出口,犯下品可悔。說了,但不盡本意,或誤說,犯中品可悔。若心狂亂,語無倫次,或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,則無犯。
第五前人領解者,若是對方是聾子、白癡或者不能了解你所說的內容,及向非人、畜生等對象而說,皆屬中品可悔。
十善業道經中 提及,若離妄語,即得八種天所讚法(為天人所稱揚讚歎的八種功德)。何等為八?一者:口常清淨,優缽華香。(口業清淨,所以口中常有青蓮花的香氣。優缽 華,即青蓮花。)二者:為諸世間之所信伏。(為世間人所信仰折伏)三者:發言成證,人天敬愛。(所說的話,都是最好的明證,有鐵證如山的威信力,而且受到 人天的敬愛。)四者:常以愛語安慰眾生。(能常用慈愛溫柔的話語來安慰眾生,使眾生離種種的苦惱。)五者:得勝意樂,三業清淨。(能得殊勝純正的意樂,意 樂殊勝故,所以通過身、口、意三業的行為自然清淨。)六者:言無誤失,心常歡喜。(不會說錯話,心無須經常懊悔而能常歡喜。)七者:發言尊重,人天奉行。 (如一言九鼎,說話能得到大家的尊重,使得人天都願意依之奉行。)八者:智慧殊勝,無能制伏。(說話具有相當的智慧,與人辯論時,無人能制伏。)是為八。 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,後成佛時,即得如來真實語。(以上是離妄語,所成就的八種功德,若能將此功德迴向無上菩提,將來成佛時,就能證得如來的真 實語。)
離間語。事者,謂諸有情,或和不和。意樂分三。想及煩惱如前。等起者和順有情樂乖離欲。不和有情樂不合欲。加行者隨以實語,若非實語,隨說所說,若美不美,隨其所求,為自為他而有陳說。究竟者攝分中云:「究竟者,謂所破領解。」謂他了解所說離言。
離間語。十惡業的第五類是屬語業的離間語。
事者,謂諸有情,或和不和。一、事。指離間語的對象。只要是使原本和睦的有情,因為聽了你挑撥離間的話之後,變得不和睦,或者使原來已經不和睦的有情,更加的不和睦,都是離間語。
意樂分三。二、意樂。指說離間語時的心態。分想、煩惱、等起三者討論。
想及煩惱如前。想。須不錯想。想要離間的對象和話語的內容沒有錯誤。煩惱。說離間語時的心,是與貪瞋癡三者任一相應。
等起者和順有情樂乖離欲。不和有情樂不合欲。等起。希望和順的有情變得不和順,本來不和順的有情,也不希望他們重修舊好。
加行者隨以實語,若非實語,隨說所說,若美不美,隨其所求,為自為他而有陳說。三、加行。指離間語的方式。不論說的是實話,還是謊話;(若是謊話,不但說離間語還加上打妄語。)言詞雅或不雅;是為了自己,還是為了別人而說,都屬於離間語。
究竟者攝分中云:「究竟者,謂所破領解。」謂他了解所說離言。四、究竟。指完成離間這件事。攝分中說:「所謂究竟,就是所說離間語的內容,為對方所了解。」只要是聽的人,了解你所說的內容,就完成了究竟。
十善業道經中 所說:若離兩舌,即得五種不可壞法。(若能遠離說離間語,而說令眾生和順的和合語,就能得到五種堅固、牢不可破的成就。)何等為五?一者:得不壞身,無能 害故。(身體不會遭到破壞,如斷肢殘臂等。或遭人殺害,碎屍萬段。或意外災難,身首異處等。)二者:得不壞眷屬,無能破故。(能感得好的眷屬,父母、兄 弟、姊妹、夫妻、子女等眷屬相處和睦,關係不會遭到別人的破壞。)三者:得不壞信,順本業故。(對三寶等佛法的信心不會退失,因為是順著自己本來的善業, 如是修,如是證。)四者:得不壞法行,所修堅固故。(所修的法門和道行,都能堅固不退,不會遭到種種魔障的破壞。)五者:得不壞善知識,不誑惑故。(得值 遇道心堅固,誨人不倦的善知識,是因過去沒有以兩舌欺誑或誘惑別人的緣故。)是為五。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,後成佛時,得正眷屬,諸魔外道不能詛 壞。(以上五者,是離兩舌所成就的功德,若能迴向無上菩提,將來成佛時,即能感得諸魔外道不能任意破壞的正眷屬。)
粗惡語。事者,謂諸有情能引恚惱。意樂中想煩惱如前。等起者謂樂粗言欲。加行者謂以若實、若非實語,或依種過、或依身過、或依業過、或依戒過、或依現行所有過失,說非愛語。究竟者攝分中說:「究竟者謂呵罵彼。」俱舍釋說,須所說境,解所說義。
粗惡語。十惡業的第六類是屬語業的粗惡語。
事者,謂諸有情能引恚惱。一、事。指粗惡語的對象。只要能引發有情恚惱的言語,即屬粗惡語。
意樂中想煩惱如前。二、 意樂。指說粗惡語時的心態。分想、煩惱、等起三者討論。想。想說粗惡語的對象等沒有錯誤。煩惱。說粗惡語時,心是和貪瞋癡何者相應?若是因為愛之深、責之 切,而發的粗惡語,屬貪行。若是因為生氣而發的粗惡語,屬瞋行。若是為了逞口舌之快,以粗惡語損人為能事的,屬癡行。
等起者謂樂粗言欲。等起。有意無意的喜歡說粗惡語。有意是故意想說,無意是不經意地說,如有夾雜一些穢語為口頭語的習慣等。
加行者謂以若實、若非實語,或依種過、或依身過、或依業過、或依戒過、或依現行所有過失,說非愛語。三、加行。指粗惡語的方式。不論所說的是不是實話,只要是依其種姓的過失(如說出生下賤等),或依其身體上的缺陷(如譏他四肢不全等),或依身口意三業所犯的過錯,或依破戒而造的過失,或依現前所發生的任何過失,而說粗惡語,都算是造了惡口業。
究竟者攝分中說:「究竟者謂呵罵彼。」俱舍釋說,須所說境,解所說義。四、究竟。指完成粗惡語這件事。攝分中說:「只要是呵責斥罵對方,就算究竟完成了粗惡語。」俱舍釋中說,還要加上對方了解你所說的內容,才算完成究竟。若是對方不了解你所說的意思,如是外國人,或是非人、畜生等,就不算犯粗惡語。
十善業道經中說,若離惡口,即得成就八種淨業。(若能遠離惡口,而對眾生說柔輭語,就能成就八種清淨的語業。)何等為八?一 者:言不乖度。(說話能得體,不會沒有分寸。)二者:言皆利益。(所說的話,都能利益別人。)三者:言必契理。(所有言說,必能契合正理。不會言不及義, 或說些沒有道理的話。)四者:言詞美妙。(所用的言詞,必定恰當、自然、高雅、動聽、美妙,且具有吸引力。)五者:言可承領。(所說的言語,能令對方欣然 接受。)六者:言則信用。(言而有信。)七者:言無可譏。(言語不會遭到諷刺或批評。)八者:言盡愛樂。(所說的都是柔輭語,所以能令聽的人都心生愛 樂。)是為八。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,後成佛時,具足如來梵音聲相。(以上八種語業的功德,若能迴向無上菩提,將來成佛時,就能具足佛三十二相的 「清淨音聲」。)
綺 語。事者,謂能引發無利之義。意樂中三,想者雖僅說為於彼彼想,然於此中,是即於其所欲說義,彼想而說,此中不須能解境故。煩惱者謂三毒隨一。等起者謂樂
宣說無屬亂語。加行者謂發勤勇宣說綺語。究竟者謂纔說綺語。此復七事相應,謂若宣說鬥訟競諍。若於外論或梵志咒,以愛樂心受持諷頌,若苦逼語如傷嘆等,若 戲笑遊樂受欲等語,若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國論盜賊論等,若說醉語及顛狂語,若邪命語,語無係屬,無法相應,非義相應者,謂前後語無所連續,若說雜染,若歌
笑等,若觀舞時而發言詞。前三語過,是否綺語,雖有二家,然此所說,順於前家。
綺語。十惡業的第七類是屬語業的綺語。
事者,謂能引發無利之義。一、事。指綺語的對象。只要是引發無意義的話語,都是綺語。
意樂中三,二、意樂。指說綺語時的心態。分想、煩惱、等起三者說明。
想者雖僅說為於彼彼想,然於此中,是即於其所欲說義,彼想而說,此中不須能解境故。想。只要是自己想到要說無意義的話,這其中不論對象有沒有錯想,或者對方了不了解你所說的內容,都是想。
煩惱者謂三毒隨一。煩惱。說綺語時,心與那一個煩惱相應?若是為了自己的名聞利養而說,屬貪行。為了發洩自己忿恚的情緒而說,屬瞋行。認為歌舞嬉戲之事,有助於抒解壓力,可增添生活情趣,屬癡行。
等起者謂樂宣說無屬亂語。等起。是喜歡說些無意義的雜亂語。
加行者謂發勤勇宣說綺語。三、加行。指綺語的方式。只要是發出無意義的言詞,就是在說綺語。
究竟者謂纔說綺語。四、究竟。一旦說出口,即為究竟。
此復七事相應,謂若宣說鬥訟競諍。若於外論或梵志咒,以愛樂心受持諷頌,若苦逼語如傷嘆等,若戲笑遊樂受欲等語,若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國論 盜賊論等,若說醉語及顛狂語,若邪命語,語無係屬,無法相應,非義相應者,謂前後語無所連續,若說雜染,若歌笑等,若觀舞時而發言詞。前三語過,是否綺
語,雖有二家,然此所說,順於前家。
學佛修行之人只說有意義和利益他人的言詞,凡是無關於佛法 的理論與實證的內容,而為他人言說,都等同綺語。談論或宣說以下七事者,都是綺語。宣說鬥爭、訴訟、競爭等事。有關外論(與佛法不相應的言論)或梵志咒
(外道的咒語等),以愛好喜樂的心,來受持讀頌。(對於外道等言論,只為折伏外道等而有所言說,如今反而以愛樂心來學習、憶持、讚頌,所以不合道理。)為 種種痛苦逼迫時,所發出的傷心感嘆等言詞。在嬉笑遊樂時,受種種欲樂而發的言詞。喜愛成群結黨,談論批評國家大事、政黨政治、社會新聞等事。說些醉言醉
語、顛倒癡狂的話,談論他人如何以不正當的手段,獲取暴利金錢等事。興之所至,海闊天空,說些毫無根據,不合理法,詞意不達,前後不連貫等,不具任何意義 的言詞。談說種種雜染事時、歌唱歡笑之時、觀看歌舞表演之時,所發出的言詞。
四種語業當中,妄語、離間語、粗惡語三者是否也屬綺語,有二種不同的說法,本論所說將它歸在綺語這一類。
十善業道經中 所說,若離綺語,即得成就三種決定。(若是能不說無意義的綺語,而說些有意義並且利益他人的話,就能成就三種決定的功德。)何等為三?一者:定為智人所 愛。(一定能得到智者的尊重和敬愛。)二者:定能以智,如實答問。(一定能以智慧的言詞,作切實的答覆。不會言不及義,或顧左右而言他。)三者:定於人 天,威德最勝,無有虛妄。(在人天當中,一定是最具有威德者,使眾生心生敬畏,又樂於親近。威德,是有威可畏,有德可敬,即敬畏之意。)是為三。若能迴向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,後成佛時,即得如來諸所授記,皆不唐捐。(以上三種遠離綺語的功德,若能迴向無上菩提,將來成佛時,一定得到佛種種的授記,絕對不 會不兌現的。授記,是佛對於發菩提心的菩薩預先記名,言未來將於何時、何地、成什麼佛。)
五戒中的前四戒,已經隨前文介紹過了,至於飲酒戒,因為十業當中沒有提及,所以在此加入,以使五戒內容更完整。
飲酒戒,是五戒中唯一的遮戒,不犯根本罪,是可通懺悔的。遮止的原因,是因為酒能醉人,以致喪失理智,也可能亂性,而導致容易犯下前面所說殺盜婬妄四戒,更重要的是,飲酒令人愚癡,無法領悟佛法,開發智慧。
酒有兩類:穀酒和木酒。穀酒,是用五穀所釀的酒。木酒,是用植物的根、莖、葉、花、果、種子,或藥草等做成的酒。
只要是有酒色、酒香、酒味、飲了能讓人醉的,都叫做酒。若是三緣具足,就算犯了飲酒戒。
一、是酒。
二、酒想(知道是酒)。
三、入口則一咽,犯一可悔罪。
若是看起來有酒色,但無酒香,無酒味,不能醉人,如醋等,則不犯。若以酒為藥,以酒塗瘡,一切無犯。若食中不知有酒,或酒煮物,已失酒性不能醉人者,皆無犯。
另附四分律酒戒一條:
戒酒。得成就十種無過失法:
一、顏色不惡。二、不少力。(此二者指身體健康,容光煥發。)三、眼視明。(眼睛明亮,視力良好。)四、現無瞋恚相。(面容和藹,無憤怒相。)五、不壞 田業資生法。(田業財產等資生來源,不會遭受破壞。)六、不致疾病。(不會罹患酒精中毒、肝硬化,和一切因酒而衍生的疾病。)七、不益鬪訟。(不致結怨,引生鬪訟等事。)八、無名稱惡名流布。(不會有壞的名聲傳揚於世。)九、智慧不減少。(不會少智少慧,耳聰目明,頭腦清晰故。)十、身壞命終,不墮三惡道。(死後不墮地獄、餓鬼、畜生道。)
戒酒。得成就十種無過失法:
一、顏色不惡。二、不少力。(此二者指身體健康,容光煥發。)三、眼視明。(眼睛明亮,視力良好。)四、現無瞋恚相。(面容和藹,無憤怒相。)五、不壞 田業資生法。(田業財產等資生來源,不會遭受破壞。)六、不致疾病。(不會罹患酒精中毒、肝硬化,和一切因酒而衍生的疾病。)七、不益鬪訟。(不致結怨,引生鬪訟等事。)八、無名稱惡名流布。(不會有壞的名聲傳揚於世。)九、智慧不減少。(不會少智少慧,耳聰目明,頭腦清晰故。)十、身壞命終,不墮三惡道。(死後不墮地獄、餓鬼、畜生道。)
貪 欲。事者,謂屬他財產。意樂分三。想者謂於彼事作彼事想。煩惱者謂三毒隨一。等起者謂欲令屬我。加行者謂於所思義,正發進趣。究竟者說於彼事,定期屬己謂
念其財等願成我有。此中貪心圓滿,須具五相:一、有耽著心,謂於自財所。二、有貪婪心,謂樂積財物。三、有饕餮心,謂於屬他資財等事,計為華好深生愛味。 四、有謀略心,謂作是念,凡彼所有何當屬我。五、有覆蔽心,謂由貪欲不覺羞恥,不知過患及與出離。若此五心,隨缺一種,貪欲心相即非圓滿。瑜伽師地論中,
於十不善,俱說加行。又非圓滿貪欲之理者,謂作是念,云何當能令其家主,成我僕使,如我所欲。又於其妻子等及飲食等,諸資身具,亦如是思。又作是念云何當 令他知我,少欲遠離,勇猛精進,具足多聞,成施性等。又作是念,云何當能令諸國王及諸商主,四眾弟子,供事於我,得衣食等。又作是念起如是欲,云何令我當
生天上,天妙五欲以為遊戲,當生猛利,徧入世界,乃至願生他化自在。又於父母妻子僕,等同梵行者,所有資具,發欲得者,亦是貪欲。
貪欲。十惡業的第八類是貪欲。(以下貪欲、瞋恚、邪見三者,屬意業。)
事者,謂屬他財產。一、事。指貪欲的對象。只要是屬於他人的財產等。
意樂分三。二、意樂。指起貪欲時的心態。分想、煩惱、等起三者討論。
想者謂於彼事作彼事想。想。須不錯想。如對屬於某人的某物起了貪欲。
煩惱者謂三毒隨一。煩惱。因貪、或瞋、或癡,隨一而起了貪欲。
等起者謂欲令屬我。等起。發起了希望此財物能屬於我的欲心。
加行者謂於所思義,正發進趣。三、加行。指起貪欲的方式。對於所貪之事,正發起強烈貪的欲求心。
究竟者說於彼事,定期屬己謂念其財等願成我有。四、究竟。指何時完成貪欲此業。對於他人的財物,起了決定要獲得的心,希望此財物等能歸我所有,即究竟完成了貪欲業。
此中貪心圓滿,須具五相。若具五相,是為貪心圓滿。
一、有耽著心,謂於自財所。一、有耽著心,這是對自己已經擁有的財物耽著難捨。
二、有貪婪心,謂樂積財物。二、有貪婪心,不但貪著難捨,還希望能繼續增加,喜歡蓄積財物。
三、有饕餮心,謂於屬他資財等事,計為華好深生愛味。三、有饕餮心,是對於屬於他人的財物等,認為美好而產生貪愛的心。
四、有謀略心,謂作是念,凡彼所有何當屬我。四、有謀略心,不但心生貪愛,還希望能佔為己有。前二者是對自己的財物言,三四是對他人的財物言。
五、有覆蔽心,謂由貪欲不覺羞恥,不知過患及與出離。五、有覆蔽心,由於無明愚癡的緣故,無法反省、察覺到自己正被貪欲心所覆蓋蒙蔽,以致不但不覺羞恥,甚至還理直氣壯地說:「人不為己,天誅地滅。」所以不知貪著的過患,更不知如何出離貪欲。
若此五心,隨缺一種,貪欲心相即非圓滿。這五心當中任缺一種,就不算圓滿具足貪心。
瑜伽師地論中,於十不善,俱說加行。又非圓滿貪欲之理者,謂作是念,云何當能令其家主,成我僕使,如我所欲。又於其妻子等及飲食等,諸資身 具,亦如是思。又作是念云何當令他知我,少欲遠離,勇猛精進,具足多聞,成施性等。又作是念,云何當能令諸國王及諸商主,四眾弟子,供事於我,得衣食等。
又作是念起如是欲,云何令我當生天上,天妙五欲以為遊戲,當生猛利,徧入世界,乃至願生他化自在。又於父母妻子僕,等同梵行者,所有資具,發欲得者,亦是 貪欲。
瑜伽師地論中 說,十不善業,都屬貪的加行,因貪而造作十不善業故。所謂貪心不圓滿,如希望他人的管家,成為我的僕使,可供我使喚、差遣。或對於他人的妻子、飲食、資生
的用具等,作同樣的想法。或者想如何讓別人知道,我是少欲知足,遠離塵囂,勇猛精進的修行人,而且具足多聞,又能布施、持戒……等。又想如何才能讓王公大
臣,大商家們,四眾弟子,對我供養承事,使得衣食無慮等。或是起了這樣的貪欲,如希望能生欲界六天,享受色聲香味觸,五欲之樂,或生四天王天、或生忉利 天、夜摩天、兜率天、化樂天、或他化自在天。又對於自己的父母、妻子、僕人、或行清淨梵行者,所有的資生用具,起了要獲得佔有的心,也是貪欲。
業報差別經中 提到,有十種業,能令眾生,得餓鬼報。何等為十?一者:身行輕惡業。二者:口行輕惡業。三者:意行輕惡業。(此三者是身口意三業中最輕微的。如雖不喜好殺 生,但逢年過節,祭祀鬼神,筵請賓客時,仍不免殺生,或平時對於蠅蚊蟲蟻等小生物,有意無意,予以殺害。這些都屬下品惡。口業、意業亦同。)四者:起於多 貪。(不合理、過分的貪,為多貪。)五者:起於惡貪。(強行佔取為惡貪。)六者:嫉妒。(貪不到名利而心生嫉妒。)七者:邪見。八者:慳悋愛著資生,即便命終。(耽著財物,慳悋成性。命終因貪著難捨易墮餓鬼道。)九者:病困因飢而亡。(因病無法咽食,飢餓死亡。)十者:惱逼枯渴而死。(為熱惱逼身,天氣炎熱、枯燥,或因高燒過度而亡。)以是十業,得餓鬼報。
十善業道經中 說,若離貪欲,即得成就五種自在。(眾生不得自在,皆因貪欲未離,只有做到無貪,才能真正擁有一切,而又於一切自在無礙。)何等為五?一者:三業自在,諸 根具足故。(身相圓滿,六根具足,才能身口意三業自在。)二者:財物自在,一切怨賊不能奪故。三者:福德自在,隨心所欲,物皆備故。(財物、地位、壽命 等,都能隨心所願,事事具備。)四者:王位自在,珍奇妙物皆奉獻故。(世間最高的地位是王位,可高居王位,不但得到百姓的愛戴,還奉獻各種稀世的珍寶。) 五者:所獲之物,過本所求百倍殊勝,由於昔時不慳嫉故。(由於過去不慳吝、不嫉妒的緣故,所以得到的反而超過想要的百倍殊勝。)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者,後成佛時,三界特尊,皆共敬養。(若能將此離貪的功德迴向無上菩提,將來成佛時,一定成為三界中最尊貴特勝者,能得一切眾生恭敬供養。)
瞋 恚心中。事想煩惱,如粗惡語。等起者,樂打等欲,云何令其遭殺遭縛,若由他緣,或自任運耗失財產。加行者即於所思而起加行。究竟者謂於打等,期心決定或已
斷決。此亦有五,全則圓滿,缺則非圓。謂具五心:一、有憎惡心,謂於能損害相,隨法分別故。二、有不堪耐心,謂於不饒益不堪忍故。三、有怨恨心,謂於不饒 益數數非理思惟隨念故。四、有謀略心,謂作是念何當捶撻,何當殺害。五、有覆蔽心,謂於瞋恚不覺羞恥,不知過患,及與出離。僅成損害心者,謂作是念彼於我
所,已作正作,諸無義事,故我於彼當作無義。盡其所有幾許思惟,爾許一切皆損害心,如是願他現法,喪失親屬資財及善法等,及願後法往惡趣中,亦是損心。
瞋恚心中。十惡業的第九類是瞋恚。
事想煩惱,如粗惡語。一、 事。指瞋恚的對象。和粗惡語相同,只要能引發有情恚惱的,都屬於瞋恚。二、意樂。指瞋恚時的心態。分想、煩惱、等起。想,須不錯想。煩惱,是指心起瞋恚 時,和貪瞋癡三者那一個相應?若是因關愛而生的瞋恚,屬貪行。若是因為忿、恨、惱怒而生的瞋恚,屬瞋行。莫名的煩悶,屬癡行。
等起者,樂打等欲,云何令其遭殺遭縛,若由他緣,或自任運耗失財產。等起。指瞋恚時心裡所起的欲想。譬如,想動手打人,或者希望對方被殺、被擄,或者因為別人或自己的緣故,以致損失財物等。
加行者即於所思而起加行。三、加行。指瞋恚的方式。
究竟者謂於打等,期心決定或已斷決。四、究竟。決定用打、罵、報復、傷害等等方式,來行瞋恚,一旦心意決定,即成究竟。
此亦有五,全則圓滿,缺則非圓。謂具五心:若是具足以下五相,是為瞋心圓滿,如果有所缺少,瞋心就不圓滿。這五相是指五心:
一、有憎惡心,謂於能損害相,隨法分別故。一、有憎惡心。就是有討厭、嫌惡、不滿意、不痛快等情緒產生,隨不同情況而有所差別。
二、有不堪耐心,謂於不饒益不堪忍故。二、有不堪耐心。是指對於不喜歡、不高興、不如意的事情,因為無法忍耐,而發生一種憤慨的心理。
三、有怨恨心,謂於不饒益數數非理思惟隨念故。三、有怨恨心。是對於已經發生的埋怨、不舒服、討厭等憤慨心理,不但沒有想辦法去平復它,反而繼續用錯誤的想法,使這種情緒慢慢地增廣累積,以致形成了怨恨心。
四、有謀略心,謂作是念何當捶撻,何當殺害。四、有謀略心。由於對怨恨的心,積壓在內,無法排遣,於是便起了如何捶打、殺害對方的謀略心。
五、有覆蔽心,謂於瞋恚不覺羞恥,不知過患,及與出離。五、有覆蔽心。因為無明愚癡的蓋覆,所以不能了知瞋恚所造成的種種障礙,以為發發脾氣沒有什麼關係,有瞋恚心也不是什麼羞恥事,非但不知瞋恚有那些過失,也不知要如何遠離瞋心。
僅成損害心者,謂作是念彼於我所,已作正作,諸無義事,故我於彼當作無義。盡其所有幾許思惟,爾許一切皆損害心,如是願他現法,喪失親屬資財及善法等,及願後法往惡趣中,亦是損心。如果不具足瞋恚心圓滿的五相,就僅僅成為損害心。譬如以牙還牙的心理,想到他對我已經作、或 者正作了那些事,所以我也同樣對他作這些事。不論想報復的內容是什麼,所有的想法都屬於損害心。又如希望他這一世將喪失親人、財產、和一切善行功德;下一 世會墮畜生、餓鬼、地獄等惡道受苦,這些也是損害心。
業報差別經中 說,有十業,能令眾生,得多病報。(為什麼有些人身體不好、多病?是因為過去曾經做過以下以下十種業。)何等為十?一者:好喜打拍一切眾生。(由於瞋恚心 重,所以發怒時,常喜打拍一切眾生。)二者:勸他令打。(勸別人打。)三者:讚嘆打法。(常讚嘆打的方法好。)四者:見打歡喜。(見別人打時,心生歡 喜。)五者:惱亂父母,令心憂惱。(不知孝養恭敬父母,還常做些讓父母惱亂、憂心的事。)六者:惱亂賢聖。(讓賢聖者心生煩惱。無慚愧心的緣故,所以不能 敬德尊賢,反做惱亂賢聖的事。)七者:見怨病苦,心大歡喜。(看到自己怨恨的人為病所苦,心中大大的歡喜。)八者:見怨病癒,心生不樂。(看見自己的怨敵 病癒,內心反而悶悶不樂。)九者:於怨病所,與非治藥。(給自己的怨敵,不合適的湯藥,服了反而病情加重。)十者:宿食因緣未消,而復更噉。(前夜的宿食 還未消化,但為貪口腹之欲,今晨又吃,如此對身體容易造成傷害。)以是十業,得多病報。
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,得少病報,何等為十?一者:不喜打拍一切眾生。二者:勸他人不令鞭杖。三者:讚嘆不鞭打法。四者:見不打者,心生歡喜。(心懷仁慈 的緣故,所以不會因瞋恨心打拍一切眾生,也勸人不打,讚嘆不打,以及見人不打,心生歡喜。)五者:供養自己父母,及諸病人。六者:見賢聖有病患者,瞻視供 養。(仁者對自己的父母、病人、賢聖者,一定能常常探望、照顧,以及供養。)七者:見怨病癒,心生歡喜。(真正的慈悲,才能做到不瞋、不害,包括曾經是自 己的怨敵,也能同樣以慈心對待。)八者:見病苦者,施與良藥,亦勸他施。(見到受苦的病人,常能布施醫藥,令其解除痛苦,也勸他人行醫藥布施。)九者:於 病苦眾生,起慈愍心。(悲愍一切為病所苦的眾生。)十者:於諸飲食,能自節量。(能飲食知量,自然身體健康。)以是十業,得少病報。
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,得醜陋報。(另有十種業,能令眾生,得醜陋的果報。)一者:好行忿怒。(瞋恚心重的人,脾氣大、易怒,稍不順心,便生忿怒。)二 者:好懷嫌恨。(瞋恚心重的人,嫌恨心強,喜歡記仇,懷怨在心。)三者:誑惑於他。(瞋心強的人,喜歡以欺騙、迷亂人的方式,去惱害眾生。)四者:惱亂眾 生。(有瞋心,故以害心行惱亂眾生的事。)五者:於父母所,無愛敬心。(不但對眾生有害心,包括自己的父母,也因有害心而無愛敬心。)六者:於賢聖所,不 生恭敬。(對於賢聖,也同樣因有害心而難生恭敬。)七者:侵奪賢聖資生,及諸田業。(於賢聖處,不但不恭敬供養,還侵佔掠奪其資生用具,和種種土地田 業。)八者:於佛塔廟之所,斷滅燈明。(對人有嫌恨心,所以對於佛塔寺廟裡供佛的油燈,不實在的點燃,使之斷滅。)九者:見醜陋者,毀呰輕賤。(看到長得 醜陋的人,心生厭惡,輕視並且嘲笑。)十者:習諸惡行。(學習種種惡性重大的行為。)以是十業,得醜陋報。
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,得端正報。(另外有十種業,能令眾生,得到相好端嚴的果報。)何等為十?一者:不瞋。(人起瞋心時,臉色發青,面孔扭曲,久而久 之,自然相貌醜陋。若能不瞋,自然慈眉善目,五官端正。)二者:施衣。(慈愛眾生,常布施衣物,故得端正的果報,衣能莊嚴身相故。)三者:愛敬父母尊長。 (能敬愛自己的父母尊長。)四者:尊重賢聖道德。(能見賢思齊,自然崇重賢善。)五者:恆常塗飾佛塔精舍。(經常粉飾、修復佛塔、精舍。)六者:清淨泥塗 堂宇。(以清淨的泥土,塗飾廳堂、屋宇。)七者:平治僧伽藍地。(伽藍是園林。幫助僧眾整治園林,使地平坦。)八者:掃灑佛塔。(將佛塔打掃乾淨。)九 者:見醜陋者,不生輕賤,起恭敬心。(看到長得醜的人,不會瞧不起,心生我慢。)十者:見端正者曉悟宿因,知福德感。(見到長得端正的人,知道那是宿世離 瞋、慈愛、恭敬等福報功德所感。)以是十業,得端正報。
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,得小威勢報。(另外有十種業,能令眾生,感得少威德的果報。)何等為十?一者:於諸眾生,起嫉妒心。(由於瞋心,對於勝過自己的眾 生,無法稱讚他,而生起嫉妒心。)二者:見他得利,心生熱惱。(因瞋而起的嫉妒心,使得看到他人獲利時,心生熱惱。)三者:見他失利,其心歡喜。四者:見 他得好名譽,起嫉惡心。五者:若見他失名譽,心大欣悅。六者:退菩提心,毀佛形像。(退失向道之心。菩提者,覺也。退失向菩提道、求覺悟之心,所以毀壞佛 像。)七者:於己父母,及賢聖所,無心奉侍。(與瞋心相應的害心未除,又無恭敬心,故對自己的父母,及賢聖等,無心奉養、服侍。)八者:唯勸人修習,小威 勢業。(不知勸人除瞋心、離害心、嫉妒心,反而助其增長瞋習,勸人以害心、嫉妒心、無恭敬心待人。)九者:障他修行,大威勢業。(也是因為嫉妒心,見他人 修行功德、善業等,百般障難。)十者:見小威德,心生輕賤。(見少威德者,心中輕視、瞧不起他。)以是十業,得小威勢報。
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,得大威勢報。何等為十?一者:於諸眾生,心無嫉妒。二者:見他得利,心生歡喜。三者:見他失利,起憐愍心。四者:見他得好名譽,心 生欣悅。五者:見失名譽,助懷憂惱。六者:發菩提心,造佛形像,奉施寶蓋。(一心向佛道,發心開悟成佛,對佛生起無比的信心、及恭敬心,故造佛像,奉施寶 蓋。寶蓋比喻如傘蓋,能覆護眾生,離諸熱惱,身心安穩。)七者:於己父母,及賢聖所,恭敬奉迎。八者:勸人棄捨,少威勢業。(勸人捨棄瞋恚心、害心、嫉妒 心等。)九者:勸人修行,大威德業。(勸人發菩提心,行種種功德善業。)十者:見無威德,不生輕賤。以是十業,得大威勢報。(大威勢,即大威德。此令人望 而生畏,又無比恭敬的威德,是無限的慈悲心、及功德善業所成就的。而真正的慈悲心,又從離瞋恚心、害心而來。慈,是給予眾生快樂。悲,是拔除眾生痛苦。不 離瞋恚心,無法生起希望眾生快樂的慈心,因瞋恚而厭惡眾生的緣故。害心若不除,也難以生起欲拔除眾生痛苦的悲心,因害心而損惱眾生,使眾生加倍痛苦的緣 故。故說:「瞋恚障慈,害障悲。」瞋恚心和害心,實是生起慈悲心的最大障礙。和瞋恚心相應的煩惱,還有忿、恨、惱、嫉、害等,就是說,真正的離瞋恚心,才 能對眾生不生起忿怒之心,不因懷恨而結怨,或心生熱惱、嫉妒、和做出種種損害眾生的事。對眾生有大慈悲心,即能成就少病、端正、大威勢等等功德果報。)
十善業道經中 說,若離瞋恚,即得八種喜悅心法。(離瞋恚,才能真正心得喜悅。)何等為八?一者:無損惱心。(因離瞋恚而不害,故能不損害、惱亂眾生,而心生喜悅。)二 者:無瞋恚心。(無瞋恚而心生喜悅。)三者:無諍訟心。(瞋恚心大的人,好勝心強、好鬥、喜諍訟。若離瞋恚,自然沒有諍論、訴訟的心。)四者:柔和質直 心。(瞋恚心強的人,其性剛強,易怒,態度不和善。對人橫暴,其心不質樸。會想出不正當的理由為自己辯護,其心不正直、諂曲。若離瞋恚,不忿、不恨、不 惱,自然性情溫柔,態度和善,其心質樸、正直。)五者:得聖者慈心。(聖者,指初地以上的菩薩。能成就初地菩薩以上的慈悲心。)六者:常作利益安眾生心。 (因遠離害心,不論在任何情況之下,絕不再存有損害眾生的念頭,故能常作利益安樂眾生的心。)七者:身相端嚴,眾共尊敬。八者:以和忍故,速生梵世。(因 慈心故,能慈和、忍辱,死後速生梵天或淨土。)是為八。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,後成佛時,得無礙心,觀者無厭。(若能將此八種功德迴向無上菩提, 將來成佛時,心能如虛空,無所障礙。心有瞋恚,智慧就被瞋恚所蒙蔽,如虛空起了雲霧,而障礙虛空。若能離瞋恚,自然能了悟一切,如無障礙的虛空,而且因身 相端嚴,令眾生百看不厭,生起歡喜、敬重的心。)
經曰:「一念瞋心起,百萬障門開。」菩薩寧願起百千個貪心,也不起一念的瞋心,因為瞋違害大悲心,容易棄捨眾生的緣故。華嚴經中 說,沒有一法比瞋心有更大的過失,因為只要瞋恚心一起,就成就百萬個障門。那些是百萬障門的內容呢?所謂不見菩提障。不聞正法障。(這是說沒有見、聞佛法 的機會,只有佛法能引領眾生達究竟成覺的目標。由於過去曾因瞋心蔑視佛法、捨棄佛法、不恭敬三寶,所以這一生有不能見、聞佛法的障礙。)生不淨世界障。生 諸惡趣障。生諸難處障。(由於過去行十惡業,尤其以瞋心所起的邪見最嚴重,所以生於不淨處所、或八難處。八難,是沒有閒暇修學佛法的地方。有地獄、畜生、 餓鬼這三惡道;還有生長壽天;以及雖生為人,卻具有邪見、諸根不具、生邊地、無佛教處。)多諸疾病障。(過去曾經因為瞋心鞭撻、囚禁、多方面傷害眾生的緣 故,所以今生多諸疾病。若有痛風等病,是由於任意享用他人盡心的供養,而無實際修行的功德所致;或是私自挪用三寶物,尤其是僧眾之物。若是罹患昏暈及腦中 風等病,即是惡心破戒、毀信所致,尤其是對上師的誓約。)多被謗毀障。(曾因多瞋、善妒,議論人的長短是非及挑撥離間;或惡毒地辱罵、中傷及瞧不起他人所 致。)生頑鈍諸趣障。壞失正念障。闕少智慧障。(生性冥頑不靈、愚鈍固執、不明事理,是由於心多邪念,而且散亂、昏沈、嗜睡,故壞失正念、愚癡性重。)眼 障。耳障。鼻障。舌障。身障。意障。(這是六根的障礙。由於不恭敬三寶,而且任意批評、毀謗所致。)惡知識障。惡伴黨障。(過去未曾遇見或追隨善知識,輕 忽上師,反而結交惡友所致。)樂習小乘障。樂近凡庸障。不信樂大威德人障。樂與離正見人同住障。生外道家障。(因為沒有遠離瞋恚心,所以無法發大乘菩提 心,而樂於學習小乘道。由於慚愧心很難生起,因此無法崇重賢善,不信樂具德、行善的人,反而喜歡親近世俗凡庸之輩,樂與邪見之人同住,常生於不信佛法的外 道家庭。)住魔境界障。離佛正教障。(佛與魔最大的差別,在於佛與慈悲心相應,而魔與瞋恚心相應。多瞋之人,自然常住於魔境界,遠離佛正教。)不見善友 障。善根留難障。增不善法障。(生性善妒,見人行善,不但不隨喜讚歎,反而百般阻撓,甚至惡意譏毀,所以善友遠離,狎近惡友,增不善法,難種善根。)得下 劣處障。(輕視他人的緣故,所以生在下劣處。)生邊地障。(過去不恭敬三寶、毀謗三寶,因此生於邊地,無緣見聞佛法。)生惡人家障。(瞋心相感的共業,所 以生在惡人家。)生惡神中障。生惡龍。惡夜叉。惡乾闥婆。惡阿修羅。惡迦樓羅。惡緊那羅。惡魔睺羅迦。惡羅剎中障。(以上是天龍八部,因為還有瞋心,雖然成為天龍八部,也是惡的天龍八部。由於過去福報所感,生而為神,但是因為瞋心未除,所以成為天神中的惡神。龍有四種:持天宮殿的天龍,是為守護西天王天的神眾;在人間興雲致雨的是人龍;持山河大地的是地龍;守護國王寶庫的是王龍。夜叉,居住在六欲天的四天王天,負責北天王天守護城門的任務。分為食啖生靈的地行夜叉,和只吃孩兒的空行夜叉。飛行的速度很快,所以又譯為輕捷。乾闥婆,是帝釋天的樂神,不食酒肉,只以香資養身命,所以譯為尋香行,守護東天王天。阿修羅,譯為無端正,這是專指男的相貌醜陋說的;又譯為非天,是專指有天人之福而無天人之德說的。阿修羅,疑心大,瞋心重,在過去生中,因為行布施但是卻生瞋心,所以感得這樣的果報。迦樓羅,譯為金翅鳥,兩翅相去三百三十六萬里,頭頂有如意珠,以龍為食。緊那羅,也是天帝的歌神,他的形態類似神,但身體實是畜生,頭上生有一角,似人非人,似天非天,人們見了對它起疑,所以叫做疑神。摩睺羅迦,譯為大腹行,就是莽蛇之類,年久不死而成神者。羅剎, 譯為暴惡鬼,或飛空,或地行,喜歡食人的血肉,負有守護北天王天城門的任務。)不樂佛法障。習童蒙法障。樂著小乘障。不樂大乘障。(童蒙是小。由於少善根 的緣故,所以喜歡耽著小法、小乘,無法發心修學大乘菩提道。)性多驚怖障。心常憂惱障。(過去雖然曾經發過菩提願,但是由於瞋恚心的緣故,退失了願心與承 諾,以致修習任何大乘法門,都無法和慈悲心相應。生性多驚恐怖畏,心懷憂慼、熱惱,身心不得安穩。)愛著生死障。不專佛法障。不喜見聞佛自在神通障。(生 性多疑、貪愛嗜欲。因為沒有修出離心,所以無法割斷俗緣,愛著生死法,而不專愛佛法。多貪愛的緣故,修定不能得正定,因此不信禪定能發神通,而不喜愛見聞 佛的自在神通。)不得菩薩諸根障。不行菩薩淨行障。退怯菩薩深心障。不生菩薩大願障。不發一切智心障。於菩薩行懈怠障。不能淨治諸業障。不能攝取大福障。 智力不能明利障。斷於廣大智慧障。不護持菩薩諸行障。(由於瞋心所產生的障礙,所以不能成就菩薩的五種善根力。五種善根力:就是信根力、精進根力、念根 力、定根力、慧根力。沒有這五種善根力,以致不能行菩薩淨行,退失菩提心,不生菩薩大願,不發智慧心,無法精進行六度,不能淨除業障,積聚福德資糧,智慧 不能明利,不能發廣大智慧力,見他人行菩薩道也不盡力護持。)樂誹謗一切智語障。遠離諸佛菩提障。樂住眾魔境界障。不專修佛境界障。不決定發菩薩弘誓障。 (無善根力,蔑視佛法,信心薄弱,卑下的發心動機,以及惡念所致,無法見道開悟。大乘首重發心,若忘失菩提心,雖修諸善根,是為魔業。惡心布施,是為魔 業。瞋心持戒,是為魔業。棄捨惡性重大的眾生不度,是為魔業。遠離懈怠的眾生不策勵使他精進,是為魔業。輕慢、散亂心的眾生,不勸他持戒、修定,是為魔 業。譏笑嫌惡劣慧的眾生不令他具有正見,是為魔業。增長我慢,無有恭敬,是為魔業。於諸眾生,多行惱害,是為魔業。不求正法真實智慧,樂著外道、小乘,是 為魔業。以上為大乘菩薩的十種魔業,若是樂住於這些境界當中,就無法專修佛境界,發四弘誓願—眾生無邊誓願度,煩惱無盡誓願斷,法門無量誓願學,佛道無上 誓願成。)不樂與菩薩同住障。(遠離善知識,不樂與菩薩行者同住,就是由於多瞋、善妒、無慚愧的緣故。)不求菩薩善根障。(瞋心的障礙,所以無法多種善 根。)性多見疑障。(不具正信,故多疑。)心常愚闇障。(沒有般若正見,所以心常愚癡闇鈍。)不能行菩薩平等施故,起不捨障。(瞋心故,有對象好惡的差 別,所以不能平等惠施一切眾生。)不能持如來戒故,起破戒障。(瞋念一起,便退失菩提心,棄捨眾生,故菩薩戒難持。退失菩提心,便犯了菩薩戒。)不能入堪 忍門故,起愚癡惱害瞋恚障。(不堪修忍辱,是因為被瞋恚所蓋覆,於是愚癡無明,而起了惱害眾生的心。)不能行菩薩大精進故,起懈怠垢障。(多瞋,使人易生 惡念,經常惡念歷歷,善念便難生,所以常懈怠。)不能得諸三昧故,起散亂障。(瞋心使身心經常處在憂惱中,所以多散亂,難得禪定。)不修治般若波羅蜜故, 起惡慧障。(慧由定生,不得正定,所以不生般若智慧,起的只是由邪念、邪定而生的邪見、惡慧。般若,指見道所現的根本智。)於處非處中,無善巧障。(菩薩 先得根本智,再漸漸圓滿後得智,有了後得智,才具足一切的善巧。處,是道理。獲得後得智,能分辨一切世間、出世間法的道理、非道理。瞋恚心重的行者,無法 見道得根本智,所以也無法藉由後得智所生出的種種善巧,來分辨應理、非理。)於度眾生中,無方便障。(菩薩雖然在生死中度眾生,但不會為生死所困擾,那是 因為有洞悉無自性的大智,故曰:智不住三有。雖然有解脫的智慧,卻不安住涅槃,而不停息的奔馳於生死當中,完全是由於悲心的推動,故曰:悲不入涅槃。還未 遠離瞋恚心的行者,當然不具備有菩薩出入生死涅槃的方便。)於菩薩智慧中,不能觀察障。(有了後得智,才能成就力波羅蜜。力,是指思擇力和修習力。先以智 慧思惟理解,抉擇觀察,什麼是應行的菩薩道。再實踐那思惟觀察的菩薩行,這樣才能令所修的六度萬行無間斷的念念現行。多瞋恚的行者,當然沒有這樣的觀察 慧。)於菩薩出離法中,不能了知障。(菩薩成就智波羅蜜,所以能於一切法中出離自在,不但能了知一切法,又能於一切法得自在。對於瞋心未斷的行者,不但不 能了知一切法,也不能於一切法得自在出離。)不成就菩薩十種廣大眼故。(所以只要瞋恚心未除,就不能成就菩薩的十種波羅蜜:布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進、禪 定、般若、方便善巧、願、力、智波羅蜜。前五度,以般若為前導,若無般若根本智,五度如盲。後四者,是後得智所起的大用。)
眼如生盲障。耳不聞無礙法故,口如啞羊障。不具相好故,鼻根破壞障。不能辨了眾生語言故,成就舌根障。輕賤眾生故,成就身根障。成就意根障。(以上是六 根的障礙。過去曾經毀謗三寶,不恭敬佛法,所以不得見、聞佛法。口如啞羊障,比喻耳根的障礙,因為生在邊地,沒有佛法地方,所以口無法宣說佛法。這一生長 得醜陋、沒有鼻子、口啞、眼盲、腳跛、四肢不全、或有其他身體的缺陷,是因為過去不但沒有建造佛塔,塑造佛像,還對佛像任意批評、比較。或者曾對經書不恭 敬,隨便將它棄置在地上,或在上面跨越以及放置雜物。或者藐視說法者,批評僧眾,心存惡念等,所以才會產生諸根不具的障礙。若是曾經阻撓講經說法,干擾他 人的課誦、研修與禪坐,或阻礙他人的善行,便產生意根的障礙,經常感覺心煩意亂,無法修定、修觀。若是覺得精神上受到干擾,就是曾經擾亂過我們的上師、父 母、或者同參等人的心緒所致。若是因為邪靈的侵佔而致瘋狂的,就是對於本尊以及咒語持否定的態度,或者低估它們的效力。)不持三種律儀故,成就身業障。恆 起四種過失故,成就語業障。多生貪瞋邪見故,成就意業障。(由於不守律儀戒、攝善法戒、饒益有情戒,所以犯下殺、盜、婬三種身業,起妄語、離間、惡口、綺 語四種口業的過失,意業又多生貪、瞋、邪見等。)賊心求法障。斷絕菩薩境界障。(由於沒有真正的發心求法,只是為了剽竊佛法,或者為求一己之私,以達健 康、長壽、富貴等現世的利益,而不是為了利益眾生才發心修學佛法。這卑劣的發心動機,使得曾發的菩提願與承諾退失,斷絕一切菩薩的境界,讓魔障有現前的機 會。)於菩薩勇猛法中,心生退怯障。(因為退失菩薩發心,所以在精勤利他的勇猛法中,心生退怯。)於菩薩出離道中,心生懶惰障。(如果修行人,還耽著世間 的快樂,如玩樂時可以精神百倍,修法念誦時,卻容易昏睡,或頭腦昏沈,無法觀想;誦經和聽經時頻頻打瞌睡;想除去貪念和慾望,不但無法抑制,反而更加增 長;即使用盡各種方法,仍然無法生起出離心。這些都是由於過去太縱容我愛,沒有修念死無常與出離;或者曾經冒犯、傷害到諸護法,以致產生重重障礙與干 擾。)於菩薩智慧光明門中,心生止息障。(因為心生怠惰,所以無法生起求取智慧以達解脫之心。)於菩薩念力中,心生劣弱障。(由於意志薄弱,因此難以成就 菩薩的正念力。)於如來教法中,不能住持障。(因為過去仇恨的心態,一向漠視、看輕佛法,每當生命中要有所捨棄時,我們總是捨棄佛法,所以才會不論如何用 功修習佛法,都沒有任何的進展。)於菩薩離生道,不能親近障。於菩薩無失壞道,不能修習障。隨順二乘正位障。遠離三世諸佛菩薩種障。(由於不能聽聞、思 惟、修習大乘法教,只有隨順小乘之果,因此遠離能成就三世諸佛的大乘菩薩種性。)
以上是百萬障門的內容。這裡所說的百萬,只是簡略地說明瞋心所起的障礙,實際上它含攝了無盡的意義在內,應當了知菩薩只要一起瞋心,一切的障礙立刻現前,所以應當勵力地攝心,審慎防犯莫讓它生起。
邪 見。事者,謂實有義。意樂分三:想者謂於所謗義,作諦實想。煩惱者謂三毒隨一。等起者謂樂誹謗欲。加行者即於所思策發加行。此復有四:謂謗因、果、作用、
有事。誹謗因者謂云無有妙惡行等。誹謗果者謂云無有彼二異熟。誹謗作用分三:誹謗殖種持種作用者,謂云無有若父若母;誹謗往來作用者,謂云無有前世後世; 誹謗受生作用者,謂云無有化生有情。謗實有事者,謂云無有阿羅漢等。究竟者謂誹謗決定。此亦由於五相圓滿,謂具五心:一、有愚昧心,謂不如實了所知故。
二、有暴酷心,謂樂作惡故。三、有越流行心,謂於諸法不如正理善觀察故。四、有失壞心,謂謗無布施愛養祠祀妙行等故。五、有覆蔽心,謂由邪見不覺羞恥,不 知過患及與出離故。此五若缺,則不圓滿。雖其邪見復有所餘,然唯說此名邪見者,由此能斷一切善根,隨順諸惡隨意所行,是為一切邪見之中極重者故。其中殺生
粗語瞋心,由三毒起,由瞋究竟。不與而取邪行貪欲,由三毒起,唯貪究竟。妄言離間及諸綺語,發起究竟,俱由三毒。邪見由其三毒發起,唯癡究竟。此等之中, 思唯是業而非業道,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,思行處故。貪欲等三業道非業。
邪見。十惡業的第十類是邪見。
事者,謂實有義。一、事。將錯誤的見解,認為確實有它的道理和意義,就是邪見。
意樂分三:二、意樂。分想、煩惱、等起三者討論。
想者謂於所謗義,作諦實想。想。對於因邪見而起誹謗的內容,當作真實的來想。
煩惱者謂三毒隨一。煩惱。是起邪見時的心態,與貪瞋癡三毒,何者相應?
等起者謂樂誹謗欲。等起。是心裡生起了要誹謗的欲想。
加行者即於所思策發加行。三、加行。將心裡所起的邪見,加以誹謗。
此復有四:謂謗因、果、作用、有事。誹謗的內容分為四類:謗因、謗果、謗作用、謗有事。為什麼以這四類做為邪見最主要的內容呢?因為在一切的邪見中,這四類最粗顯、最嚴重,能斷一切的善根,屬於斷滅見,所以邪見以這四類為主。
誹謗因者謂云無有妙惡行等。誹謗因,是否認有善惡行的因。
誹謗果者謂云無有彼二異熟。誹謗果,因為沒有善惡行的因,所以就沒有所謂由善惡行所生的果報。
誹謗作用分三:誹謗殖種持種作用者,謂云無有若父若母;誹謗作用,分三:一是否認有殖種的父,和持種的母來延續生命。就是說胎兒並非由父精、母血、中陰身的神識三緣和合而成。
誹謗往來作用者,謂云無有前世後世;二是否認有前世後世相續的作用。就是沒有過去生,也沒有來生。
誹謗受生作用者,謂云無有化生有情。三 是否認有中有受生的作用。就是沒有卵生、胎生、濕生、化生,四種受生的方式。以上三種誹謗作用,主要是誹謗生死流轉當中,三世因果的關係。外道撥無因果, 說一切的善惡果報,皆是上帝、大自在天等的旨意,並非由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來。生命的形成,是上帝創造的,或是無因生的,並非由善惡的業力,而有三世因 果、六道輪迴的流轉。
謗實有事者,謂云無有阿羅漢等。誹謗實有事,是否認有阿羅漢等聖果可證。這一種是誹謗生死還滅時,所得真實的果報,不相信能證聖果。因為外道所修得的,永遠是上帝的子民,或大自在天的眷屬等,是不能證得什麼聖果的。
究竟者謂誹謗決定。四、究竟。是完成了誹謗。
此亦由於五相圓滿,謂具五心:邪見,也是由於具足五相而圓滿,五相就是所謂的五心:
一、有愚昧心,謂不如實了所知故。一、有愚昧心。因為愚昧無知,不了解因果的道理,才會起邪見。
二、有暴酷心,謂樂作惡故。二、有暴酷心。由於生性暴戾,喜歡作惡,以為否定因果,就可以不受惡報。
三、有越流行心,謂於諸法不如正理善觀察故。三、有越流行心。心中邪知、邪念太多,無法如理的觀察諸法現象,實際上因果的道理,非常淺顯易見,就如同麥種一定會生出麥子來,麥子是果,麥種是因,否認因果,就好像說麥子不一定從麥種生,一樣的愚癡可笑。
四、有失壞心,謂謗無布施愛養祠祀妙行等故。四、有失壞心。因為喪失了慈悲對待眾生的心,不但無法行布施以滿足眾生的需求,反而誹謗布施沒有真實的功德,而樂於殺害牲畜去祭祀大自在天等,執著這些才是善妙行,有真實的功德可言。
五、有覆蔽心,謂由邪見不覺羞恥,不知過患及與出離故。此五若缺,則不圓滿。五、有覆蔽心。是為無明愚癡所覆蔽,所以不覺得邪見有什麼羞恥,往往還義正辭嚴的大聲疾呼自己的理論,不但不知邪見的過患,也不知應該如何遠離邪見。以上五者,若是缺少其中的一項,邪見就不算圓滿。
雖其邪見復有所餘,然唯說此名邪見者,由此能斷一切善根,隨順諸惡隨意所行,是為一切邪見之中極重者故。雖然邪見還包括了其他的內容,本論在這裡只提到屬於斷滅見的四個內容,是因為有了這個斷滅見,就會隨順十惡業,而不行十善業。因為否認有因果,所以對善行起疑,就只有隨順惡行了,因此這個斷滅見,是一切邪見中最嚴重的。
其中殺生粗語瞋心,由三毒起,由瞋究竟。十惡業中,殺生、粗惡語、瞋心三者,初起時是三毒之一,最後是與瞋相應的。
不與而取邪行貪欲,由三毒起,唯貪究竟。不與取、邪行、貪欲三者,初起時是三毒之一,最後是與貪相應的。
妄言離間及諸綺語,發起究竟,俱由三毒。妄言、離間、綺語三者,初起時是三毒之一,最後也是和三毒之一相應。
邪見由其三毒發起,唯癡究竟。邪見,初起時是三毒之一,最後是和癡相應的。
此等之中,思唯是業而非業道,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,思行處故。貪欲等三業道非業。身語意三業來說,意業是思心所的作用,思心所屬於業而非業道。但是由思心所在先,而後造下 身、口的七業,就屬於業和業道,因為已經成事造業了。貪瞋癡三者,屬於業道而非業,因為它的本身是以煩惱為自性,所以能起惑造業。簡言之,思心所的本身並 不會造業,只是思的作用,一旦和貪瞋癡等煩惱相應,便會造作種種惡業,所以思心所是業,思心所加上和煩惱相應的身口業,就成了業和業道,貪等煩惱的本身, 則是業道。
十善業道經中 說:若離邪見,即得成就十功德法。何等為十?一者:得真善意樂、真善等侶。(自心能得安善,也能得同行善友。)二者:深信因果,寧殞身命,終不作惡。(深 信因果的緣故,所以寧願犧牲生命,也不造作惡業。寧可喪失肉身生命,也不損害法身慧命。)三者:唯歸依佛,非餘天等。(只歸依佛,不歸外道、餘天等。因為 只有佛的正法,可令眾生達智慧解脫。)四者:直心正見,永離一切吉凶疑網。(因為有直心正見,就不會墮在吉凶疑網中,得一切善法,修一切正行。)五者:常 生人天,不更惡道。(行一切正法,便能常生人天,不墮惡道。)六者:無量福慧,轉轉增勝。(得正見正行的緣故,就能有無量的福慧,並且轉轉增勝。)七者: 永離邪道,行於聖道。(永離一切邪法,行於正法。)八者:不起身見,捨諸惡業。(不再起身見,即了知此身是五蘊的假合相,並沒有一個主體的我存在,只是因 緣所生,空無自性。便不再起我執,而造作種種惡業。)九者:住無礙見。(如此便能安住在無礙的見解中,不再受任何思想的阻礙,對於一切法能通達無礙。)十 者:不墮諸難。(不墮在八難當中,如邪執倒見、或諸根不具等障礙。)是為十。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,後成佛時,速證一切佛法,成就自在神通。(若 將此十種功德迴向無上菩提,後成佛時,能速證一切佛法,成就六通自在。)
業報差別經中 云: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,得邪智報。(邪智,即思想觀念有偏差、錯誤者,如邪教外道等。)何等為十?一者:不能諮問,智慧大心沙門,及波羅門。(不能諮詢 請問沙門及波羅門。不願虛心請教智者們,所以思想觀念沒有改正的機會。沙門,譯言「勤息」,是勤修戒定慧,息滅貪瞋癡的出家人。波羅門,是印度四 姓中的貴族,掌宗教和教育大權,譯言「淨行」。)二者:顯說惡法。(公開的演說邪惡的思想言論,使人誤入歧途。)三者:不能受持修習正法。(對於談論諸法 實相、性空等道理,反而不能領受憶持。)四者:讚非定法,以為定法。(於法顛倒是非,以邪為正,並加以讚歎。)五者:悋法不說。(於法慳貪,吝惜不捨,私藏於己,而 不宣說。)六者:親近邪智。(反而樂於親近具邪惡思想的邪教外道等人。)七者:遠離正智。(遠離具正見的善知識及同參道友。)八者:讚歎邪見法行。(讚歎 由邪知邪見而起的種種法行。)九者:棄捨正見。(棄捨正知正見。)十者:若見愚癡惡人,輕賤毀呰。(輕視毀譏愚癡性重,惡性重大的人。菩薩應該慈悲攝受這 類的眾生,為他們宣說正法,使其能除去愚癡,斷惡修善,而不是輕視、瞧不起,或者加以譏笑誹謗。)以是十業,得邪智報。
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,得正智報:何等為十?一者:若能諮問,智慧聰黠沙門及波羅門。(若能經常詢問請教聰慧的沙門,以及波羅門,便能得到真智慧。)二 者:顯說善法。(不但自己能受持善法,還樂於宣說。)三者:聞持弘護正法。(聽聞正法以後,能常憶持不忘,也能弘化正法,說給人聽,若是遇到毀謗或破壞正 法的事,極力護持。)四者:見說定法,歎言善哉。(見到有人說正法,隨喜讚歎。)五者:樂說真正法要。(樂於宣說佛法的究竟真實義理。比如如何達到開悟解 脫的真實智慧等。)六者:親近正智慧人。(親近具有真實智慧的善知識。)七者:守攝護持正法。(保守、攝取、維護、奉持正法。)八者:精勤修習多聞。(一 切的智慧,來自於多聞,所以對於多聞,應該加倍地精勤修習。)九者:遠離邪見惡人。(邪見惡人如毒樹,連吹過的風都含有毒性,若是經常親近,思想就會受到 染污。)十者:見癡惡人,不生輕賤。(見到愚痴的惡人,心不生輕賤,慈悲攝受。)以是十業,得正智報。
以上介紹十惡業的內容,以及業果的關係,相信已經有了基本的概念。至於十業道與六道輪轉的關連,業報差別經中也有說明,特錄於下:
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,得地獄報:何等為十?一者:身行重惡業。二者:口行重惡業。三者:意行重惡業。(身口意所造的十惡業當中,最重者墮地獄道。)四 者:起於斷見。(不相信有三世因果、六道輪迴等說。譬如持有唯物論的主張,說人死如燈滅,並沒有所謂的來生。)五者:起於常見。(認為一切法並不是無常生 滅的,而是有所謂恆常不滅的存在,如有些宗教以為人死後,靈魂永遠存在,或認為上帝、大梵天等都是永恆存在的神祇。)六者:起無因見。(否認因果的作用, 以為並不是善因得樂果,惡因得苦果,一切的苦樂都是出於自然,或者上帝的旨意,不是因緣果報的緣故。)七者:起無作見。(不相信善惡果報,唯人自招,否定 自作自受的理論。)八者:起於無見見。(不相信能證聖果,認為沒有阿羅漢、辟支佛、菩薩、佛的存在。)九者:起於邊見。(落於有、無兩邊,常、斷兩邊,是 為邊見。佛法所謂的有,是因緣所生、虛妄不實的假有,若是認為是真實存在的實有,便落在有邊的常見。佛法所謂的無,是指一切法無自性的無,並非否認一切法 都不存在,什麼都沒有的斷滅空。若是認為談空是說什麼都不存在,包括因緣所生的現象界也無,便是落入無這一邊的斷見。)十者:不知恩報。(瞋心的緣故,不 但不知感恩圖報,還往往恩將仇報。)以是十業,得地獄報。
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,得畜生報:何等為十?一者:身行中惡業。二者:口行中惡業。三者:意行中惡業。(身口意所造的十惡業當中,中等罪者,墮畜生道。重 者,是指樂於行十惡業,不但不感慚愧,事後也不懺悔。中者,是指並非樂於行十惡業,不敢殺人,但還不免殺害畜生等。不敢結夥搶劫,仍不免偷盜等。)四者: 從貪煩惱,起諸惡業。(由於慳貪、吝嗇等,而造諸惡業。)五者:從瞋煩惱,起諸惡業。(由於忿、恨、惱、嫉、害等,而造諸惡業。)六者:從癡煩惱,起諸惡 業。(由於無明、愚癡、闇於事理、不明是非,而造諸惡業。)七者:毀罵眾生。(毀罵動物等。)八者:惱害眾生。(獵捕動物,或虐待動物等,果報生為毒蛇猛 獸。)九者:施不淨物。(布施不清淨的供物,果報生為蛆等。)十者:行於邪婬。(行邪婬,果報生為飛禽、鳥類。)以是十業,得畜生報。
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,得餓鬼報:何等為十?一者:身行輕惡業。二者:口行輕惡業。三者:意行輕惡業。(身口意所造的十惡業中,輕者,墮餓鬼道。輕者,如 平時雖不故意殺生,但逢年過節,祭祀鬼神、筵請賓客時,仍不免殺生。對蠅蚊蟲蟻等,還是予以殺害。)四者:起於多貪。(不合理,過分的貪。)五者:起於惡 貪。(不但多貪,還與人爭執,引起口角、打鬪、訴訟等事。)六者:嫉妒。(貪不到而生嫉 妒。)七者:邪見。(撥無因果等邪見解。)八者:慳悋愛著資生,即便命終。(慳悋成性,愛財如命,執著難捨,想念不忘,臨命終時,容易墮生餓鬼道中。)九 者:病困因飢而亡。(病苦在身,腹中雖感飢渴,但不能下嚥,因此而死,也容易入餓鬼道中。)十者:惱逼枯渴而死。(因為夏天炎熱,暑氣逼人,沒有水飲,乾 渴而死,或者因為高燒過度而死亡,都容易墮惡鬼道。)以是十業,得餓鬼報。
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,得阿修羅報:何等為十?一者:身行微惡業。二者:口行微惡業。三者:意行微惡業。(這是十惡業中最輕微的。最輕、最微小、也是最難 察覺的。)四者:憍慢。(是指過慢。就是對於和自己相等的,認為自己超過他;對於勝過自己的,認為只不過和自己差不多而已。)五者:我慢。(是指執著這個 五蘊假合的身為我,執著屬於我所有的種種憍慢盛事。就是執著有「我」,有「我所」,而使心高舉。)六者:增上慢。(修行人尚未證得聖道,而說自己已經證得 了聖道,因此而生起的慢心。)七者:大慢。(因狂妄自大所起的慢心。)八者:邪慢。(作了惡行,還恃惡高舉者。)九者:慢慢。(明明是別人勝過自己,偏要 認為自己超過他人,因而生起的貢高我慢。)十者:迴諸善根,向修羅趣。(行善時,並不迴向無上菩提,而是為了求功德、福報而迴向,故得此果。)以是十業, 得阿修羅報。
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,得人趣報:何等為十?一者:不殺。二者:不盜。三者:不邪婬。四者:不妄語。五者:不綺語。六者:不兩舌。七者:不惡口。八者:不 貪。九者:不瞋。十者:不邪見,於十善業,缺漏不全。以是十業,得人趣報。(雖行十善業,但有缺漏,故得人道的果報,而無法生天道。)
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,得欲天報:所謂勝妙具足,修行增上十善。(修上品十善,非粗劣之善,而且無缺漏,勝過上中下品十善者,可生欲界天,若要生兜率天、化樂天、他化自在天,還須兼修欲界禪定。)
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,得色天報:所謂修行,有漏十善,與定相應。(若是修上上品十善,可得色界天的果報。因為未斷煩惱,所以所修善還屬有漏。此外還須加修色界四禪,即初禪、二禪、三禪、四禪,四種禪定,才能生色界天。)
復有四業,能令眾生,得無色天報:一者: 過一切色想,滅有對等,入於空處定。(由色界入無色界,要滅三種色:可見有對色,即眼根所對之色塵。不可見有對色,即耳、鼻、舌、身根所對之聲塵、香塵、 味塵、觸塵。不可見無對色,即意根所對之法塵。滅了這三種色,就能超過一切色想,不再對任何色起任何想,而入於空無邊處定,住於無色界的第一天,空無邊 處。)二者:過一切空處定,入一識處定。(厭棄空無邊處定,認為還著一個空,並不究竟,便捨空緣識,而進入了識無邊處定,住於無色界的第二天,識無邊 處。)三者:過一切識處定,入無所有處定。(認為還緣個識,應該棄捨,而住於無所有,因此入無所有處定,住於無色界的第三天,無所有處。)四者:過無所有 處定,入非想非非想處定。(無所有處定還有細想,所以再滅此細想,入於非想非非想處定。住於無色界的第四天。非想,是說沒有識無邊處的粗想。非非想,是說 沒有無所有處的細想。)以是四業,得無色天報。
十惡業輕重的差別
第二顯示輕重分二:一、十業道輕重。二、兼略顯示具力業門。
以上是十惡業道的內容,接下來說明十業道輕重的差別。分兩部分:一是介紹業輕重的差別。二是說明業為什麼特別重大的原因。
初 中有五。例如殺生,由意樂故重者,謂猛利三毒所作。由加行故重者,謂或已殺生,或正或當,具歡喜心具踴躍心,或有自作或復勸他,於彼所作稱揚讚歎,見同行
者意便欣慶。由其長時思量積蓄,怨恨心已,方有所作,無間所作,殷重所作,或於一時頓殺多生。或令發起猛利痛苦而行殺害。或令怖畏,作不應作而後殺害。若 於孤苦貧窮哀慼悲泣等者而行殺害。由無治故重者,謂不能日日,乃至極少時持一學處,或亦不能,半月八日十四十五,受持齋戒。於時時間,惠施修福,問訊禮
拜,迎送合掌和敬業等。又亦不能,於時時間,獲得增上慚愧惡作。又不能證世間離欲,或法現觀。由邪執故重者,謂由依於作邪祠祀,所有邪見,執為正法,而行 殺戮。又作是心,畜等乃是世主所化為資具故,雖殺無罪,諸如是等,依止邪見而行殺害。由事故重者,謂若殺害大身傍生,人或人相,父母兄弟,尊長委信,有學
菩薩,羅漢獨覺,及知如來不能殺害,而以惡心出其身血。違此五因,為輕殺生。餘九除事,如其殺生,輕重應知。由其事故重不與取者,謂若劫盜眾多上妙及委信 者。劫盜孤貧,出家之眾及此法眾。若入聚落而行劫盜,若劫有學,羅漢獨覺,僧伽佛塔,所有財物。由其事故重邪行者,謂行不應行中,若母母親,委信他妻,或
比丘尼,或正學女,或勤策女,非支行中謂於面門,非時行中謂受齋戒,或胎圓滿,或有重病,非處行中謂塔近邊,若僧伽藍。由其事故重妄語者,謂為誑惑多取他 財而說妄語,若於父母乃至於佛,若於善賢,若於知友而說妄語,若能起重殺生等三而說妄語,為破僧故而說妄語,於一切中,此為最重。由其事故重離間語者,謂
破壞他長時親愛,及善知識父母男女,若能破僧,若能引發身三重業,所有離間語。由其事故重粗惡語者,謂於父母等及餘尊長,說粗惡語,若以非真非實妄語說粗 惡語,現前毀罵,訶責於他。由其事故重綺語者,妄語等三,所有綺語,輕重如前。若諸依於鬥訟諍競所有綺語,若以染心,於外典籍,而讀誦等。若於父母親屬尊
重,調弄輕笑,現作語言,不近道理。由其事故重貪欲者,謂若貪欲僧伽,佛塔所有財寶,及於己德起增上慢,乃於王等及諸聰叡同梵行所起增上欲,貪求利敬。由 其事故重瞋恚者,謂於父母親屬尊長,無過貧苦諸可哀愍,諸誠心悔所作過者,起損害心。由其事故重邪見者,謂能轉趣謗一切事,較餘邪見此為最重。又謂世間無
阿羅漢,正至正行,此見亦爾。與上相違是輕應知。
初中有五。十業道的輕重,由造業時的心理狀態、造業的方式、平時有沒有修對治、由於邪見而造業、和造業的對象五者來區分,首先以殺生為例而作說明。
例如殺生,由意樂故重者,謂猛利三毒所作。一、由意樂故重:若殺生時的心理狀態,是和強烈的貪、瞋、癡三毒相應便重。
由加行故重者,謂或已殺生,或正或當,具歡喜心具踴躍心,或有自作或復勸他,於彼所作稱揚讚歎,見同行者意便欣慶。由其長時思量積蓄,怨恨 心已,方有所作,無間所作,殷重所作,或於一時頓殺多生。或令發起猛利痛苦而行殺害。或令怖畏,作不應作而後殺害。若於孤苦貧窮哀慼悲泣等者而行殺害。二、 由加行故重:這是以殺害的方式來說。若已經殺害,或正當殺害時,心中是以歡喜心,或踴躍心去殺的話,殺業便重。或者不但自己樂於殺生,還勸別人殺生;見別
人殺生時,稱揚讚歎;或見殺隨喜,殺業也重。或是經過常時間的策劃謀略,為了發洩滿腹的怨恨惱怒,而行殺害;經常殺生;殺生時有強烈的殺心;在同時殺害多 生,殺業皆重。或者以殘酷的手段,令對方發起猛烈的痛苦後,再行殺害;令對方產生極端的恐怖害怕之後,而行殺害;對於孤苦貧窮的對象,雖然哀傷悲泣,苦苦
求饒,仍然強行殺害等,都屬於重的殺業。
由無治故重者,謂不能日日,乃至極少時持一學處,或亦不能,半月八日十四十五,受持齋戒。於時時間,惠施修福,問訊禮拜,迎送合掌和敬業等。又亦不能,於時時間,獲得增上慚愧惡作。又不能證世間離欲,或法現觀。三、由無治故重:凡是修一切的善因,都屬於對治罪業。如果不能每天,甚至偶而行十善業中任何 的一項;也不能半個月一次,或是在每月的八日、十四日、十五日等齋日,受持八關齋戒;平時不修布施等福德,或是問訊禮拜、迎送、合掌、六合敬等業。也不能 時時防犯造業,作惡後沒有慚愧心,也不勤加懺悔;不能修出離心,斷除世間的五欲,或是依法現證空性,以空性破壞惡業的種子,這些都是因為不修正法,來對治 惡業的力量,所以業重。
由邪執故重者,謂由依於作邪祠祀,所有邪見,執為正法,而行殺戮。又作是心,畜等乃是世主所化為資具故,雖殺無罪,諸如是等,依止邪見而行殺害。四、由邪執故重:由於執著邪見而造惡業所以嚴重。如行殺害牲畜祭祀來求福報等業,以為是正法;或是認為畜生等,是造物主賜給人們的食物。殺害並沒有任何的罪業。以上種種,是依止邪見而行殺生業,所以業重。
由事故重者,謂若殺害大身傍生,人或人相,父母兄弟,尊長委信,有學菩薩,羅漢獨覺,及知如來不能殺害,而以惡心出其身血。五、由事故重:由於殺害的對象不同所以業重。若行殺害的對象,是大的畜生、人、父母、兄弟、尊長、出家眾、有學菩薩、羅漢、獨覺,以及知佛不能殺害,而以惡心出其身血等,都屬嚴重的殺業。
違此五因,為輕殺生。以上五種屬於重的殺生,除了這五種原因之外,就屬於輕的殺生。
餘九除事,如其殺生,輕重應知。十業中的其他九業,也是以此殺生為例,輕重相同。
由其事故重不與取者,謂若劫盜眾多上妙及委信者。劫盜孤貧,出家之眾及此法眾。若入聚落而行劫盜,若劫有學,羅漢獨覺,僧伽佛塔,所有財物。以造業的對象來說,其餘九者,分別舉出業較重的例子來說明。不與取:一次搶劫或偷盜數量眾多的上妙物,或劫盜孤苦貧窮者,及劫盜三寶物,尤其是從上師處盜取最重。還包括劫盜出家眾、有學菩薩、羅漢、獨覺、佛塔等所有財物。強奪比竊取重,在城市比曠野重,入宅比不入宅重。
由其事故重邪行者,謂行不應行中,若母母親,委信他妻,或比丘尼,或正學女,或勤策女,非支行中謂於面門,非時行中謂受齋戒,或胎圓滿,或有重病,非處行中謂塔近邊,若僧伽藍。邪行:行不應行當中,以母親或等同母親、他人妻,或比丘尼、沙彌尼、正學女、勤策女等對象為重。非支行中,以口行婬為重。非時行中,以受齋戒、懷胎、或重病時為重。非處行中,以塔近邊、寺廟等處為重。
由其事故重妄語者,謂為誑惑多取他財而說妄語,若於父母乃至於佛,若於善賢,若於知友而說妄語,若能起重殺生等三而說妄語,為破僧故而說妄語,於一切中,此為最重。妄語:為騙取他人財物而說妄語;於父母、尊長、善賢、知心朋友、上師、聲聞、菩薩、佛等對象面前說妄語;為破和合僧而說妄語。以上三類,是妄語業中最重的。
由其事故重離間語者,謂破壞他長時親愛,及善知識父母男女,若能破僧,若能引發身三重業,所有離間語。離間語:破壞他人長時親愛關係的離間語;於善知識、父母、尊長前所說的離間語;能破和合僧所說的離間語;引發殺盜婬身三重業的離間語。以上四類,是離間語業中最重的。
由其事故重粗惡語者,謂於父母等及餘尊長,說粗惡語,若以非真非實妄語說粗惡語,現前毀罵,訶責於他。粗惡語:於父母、尊長前說粗惡語;以非真實的妄語說粗惡語;毀罵、訶責他人時所說的粗惡語。這些是粗惡語業中最嚴重的。
由其事故重綺語者,妄語等三,所有綺語,輕重如前。若諸依於鬥訟諍競所有綺語,若以染心,於外典籍,而讀誦等。若於父母親屬尊重,調弄輕笑,現作語言,不近道理。綺語:打妄語、離間語、粗惡語時所說的綺語;於鬥訟諍競時所說的綺語;以染著心,讀誦外道典籍;於父母、親屬、尊長、善知識前調弄輕笑;說不合於道理,無意義的話。這些都是綺語業中最嚴重的。
由其事故重貪欲者,謂若貪欲僧伽,佛塔所有財寶,及於己德起增上慢,乃於王等及諸聰叡同梵行所起增上欲,貪求利敬。貪欲:貪著屬於僧伽、佛塔等三寶處所有的財寶;對於自己的功德處起增上慢;在國王等權貴政要前,或者聰叡的智者、同參道友處,貪求名聞、利養、恭敬。這些是屬於重的貪業。
由其事故重瞋恚者,謂於父母親屬尊長,無過貧苦諸可哀愍,諸誠心悔所作過者,起損害心。瞋恚:對父母、親屬、尊長起瞋恚心;於貧苦可哀愍的對象起瞋恚心;對於誠心悔過的眾生,仍懷惡不捨起損害心。這些都是屬於重的瞋業。
由其事故重邪見者,謂能轉趣謗一切事,較餘邪見此為最重。又謂世間無阿羅漢,正至正行,此見亦爾。邪見:誹謗生死流轉中,沒有三世因果關係,是邪見中最嚴重的。誹謗因果還滅時,沒有證聖果如阿羅漢等事,也是屬於嚴重的邪見。
與上相違是輕應知。凡是與上面所說的內容相違的對象,就知道是屬於輕的惡業。
本 地分中說有六相,成極尤重。加行故者,謂由猛利三毒,或由猛利無彼三毒,發起諸業。串習故者,謂於長夜親近修習,若多修習善惡二業。自性故者,謂屬身語七
支,前前重於後後,屬意三支,後後重於前前。事故者,謂於佛法僧諸尊重所,為損為益。所治一類故者,謂乃至壽存,一向受行諸不善業,未曾一次受行善法。所 治損害故者,謂永斷除諸不善品,令諸善業離欲清淨。親友書中亦云:「無間,貪著,無對治,從德,尊事所起業,是五重大善不善,其中應勤修善行。」其三寶等
為具德事,其父母等為有恩事,開二成立。
本地分中說有六相,成極尤重。本地分中也提及十業道輕重的差別,其中以六相說明尤其嚴重的內容:
加行故者,謂由猛利三毒,或由猛利無彼三毒,發起諸業。一、加行故。由於強烈的貪瞋癡所發起的一切惡業,以及由於猛烈的無貪無瞋無癡所發起的一切善業,都是屬於重的業。
串習故者,謂於長夜親近修習,若多修習善惡二業。二、串習故。由於長時間的串習,親近修習的善惡二業,都是屬於重的。
自性故者,謂屬身語七支,前前重於後後,屬意三支,後後重於前前。三、 自性故。以十業的本身來說,身語七支,前者重於後者,就是說殺生比偷盜重,偷盜又比邪行重等,這是以損害他人的角度,來判定輕重的程度。意業三者,則後者
重於前者,就是說邪見最重,瞋恚又比貪欲重,這是以斷善根的程度來論,因為邪見斷盡一切的善根,瞋心會損壞善根,貪心只是微損或者不損壞善根。
事故者,謂於佛法僧諸尊重所,為損為益。四、事故。這是以對象的差別來論,如對於佛法僧三寶以及善知識等處,所行的損害和利益,都是屬於重者。
所治一類故者,謂乃至壽存,一向受行諸不善業,未曾一次受行善法。五、所治一類故。這是指對於惡業,沒有修對治的緣故。就是在一生當中,受行的都是不善業,沒有受行過一次的善法,所以嚴重。
所治損害故者,謂永斷除諸不善品,令諸善業離欲清淨。六、所治損害故。因為有正行修對治,所以能損害惡業的種子,使斷盡一切的不善品而證聖果,令一切的善業因離欲而得到清淨。
親友書中亦云:「無間,貪著,無對治,從德,尊事所起業,是五重大善不善,其中應勤修善行。」其三寶等為具德事,其父母等為有恩事,開二成立。親友書中 也說:「恆常串習所作、猛利貪著樂作、於惡業無對治、對三寶等具功德處所作、及於父母尊長善知識等有恩處所起業,是五種最重的善不善業,其中應該精勤修習
善行。」三寶業是具有功德的事,為眾生的敬田;父母等是具有恩德的事,為眾生的恩田,應該對於這二類具有功德的福田,多行善業,以積聚福德資糧。
第 二兼略開示具力業門分四。由福田門故力大者。謂於三寶尊重似尊父母等所,於此雖無猛利意樂,略作損益,能得大福及大罪故。此復猶如念住經云:「從佛法僧,
雖取少許亦成重大。若不與取佛法僧物,仍以彼等同類奉還。盜佛法者,即得清淨,盜僧伽者,乃至未受不得清淨,福田重故。若盜食物,當墮有情大那落迦,若非 食物,則當生於諸獄間隙,無間近邊極黑暗處。」日藏經中特說犯戒,受用僧物少許,或葉或華或果,當生有情大那落迦,設經長夜而得脫離,復當生於曠野尸林,
無手乏足諸旁生類,及無手足盲餓鬼中,經歷多年恆受苦等極大過患。又說已施僧眾苾芻,雖諸華等,自不應用,不應轉與諸居家者,諸居家者,不應受用,罪亦極 重。即前經云:「寧以諸利劍,割斷自支體,已施僧伽物,不與在家者。寧食熱鐵丸,火燄即熾猛,不應於僧中,受用僧伽業。寧取食猛火,量等須迷盧,不以居家
身,受用僧財物。寧破一切體,貫諸大丳上,不以居家身,受用僧財物。寧入諸舍宅,火炭徧充滿,不以居家身,夜宿僧房舍。」又僧伽中,若諸菩薩補特伽羅,是 極大力善不善田。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:「設如有一由忿恚故,禁閉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。若有忿恚背菩薩住,云不瞻視,此暴惡者,較前生罪極無數量。又較
劫奪南贍部洲,一切有情一切財物,若有輕毀隨一菩薩,亦如前說。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,若於勝解大乘菩薩,起損毀心,發生瞋恚,說諸惡稱,亦如前 說。」能入定不定契印經說:「若剜十方有情眼目,由慈心故令眼還生,及將前說一切有情,放出牢獄,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。如次若於諸能勝解大乘菩薩,
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,稱揚讚歎,較前生福極無數量。」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亦說:「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,或盡劫奪一切財產,若於菩薩所修善 行,下至摶食施諸旁生,而作障難,能生無量罪。」故於是處,極應防慎。
第二兼略開示具力業門分四。十業道的輕重,第二部分說明業為什麼特別重大的原因,其中分四:
由福田門故力大者。謂於三寶尊重似尊父母等所,於此雖無猛利意樂,略作損益,能得大福及大罪故。一、由福田門故力大。由於三寶、善知識、尊長、父母等處,是我們的福田,所以雖然沒有強烈造善、造惡的心,但是只要稍微做一些損害或饒益的事,就能感得大福以及大罪。
此復猶如念住經云:「從佛法僧,雖取少許亦成重大。若不與取佛法僧物,仍以彼等同類奉還。盜佛法者,即得清淨,盜僧伽者,乃至未受不得清淨,福田重故。若盜食物,當墮有情大那落迦,若非食物,則當生於諸獄間隙,無間近邊極黑暗處。」猶如念住經中 所說:「從佛法僧三寶處,雖然只盜取少許的物品,也構成重大的罪業。若是盜取三寶物,事後以同類的歸還,盜取佛、法的,罪業可以得到清淨;但是盜取僧伽
的,如果對方不接受歸還物,罪業就不得清淨,這就是福田門力大的緣故。如果盜取的是食物,當墮熱地獄吞熱鐵丸等,如果盜取的不是食物,就當生在無間以及近 邊地獄的極黑暗處。」
日藏經中特說犯戒,受用僧物少許,或葉或華或果,當生有情大那落迦,設經長夜而得脫離,復當生於曠野尸林,無手乏足諸旁生類,及無手足盲餓鬼中,經歷多年恆受苦等極大過患。又說已施僧眾苾芻,雖諸華等,自不應用,不應轉與諸居家者,諸居家者,不應受用,罪亦極重。日藏經中 特別說到犯戒的內容,如說到受用僧伽的物品,雖然只是少許的葉菜或花果,也當生於熱地獄當中,經過漫漫長夜的地獄果報後,又生於曠野尸林中,無手足的畜生
等類,以及無手足的盲餓鬼中,經歷多年恆常領受大苦等。又說已經布施給僧眾比丘的花果等物,也不應該拿來自己享用,更不應該轉送給其他的在家居士們去享 用,居士們若是受用這些物品,罪也極重。
即前經云:「寧以諸利劍,割斷自支體,已施僧伽物,不與在家者。寧食熱鐵丸,火燄即熾猛,不應於僧中,受用僧伽業。寧取食猛火,量等須迷盧,不以居家身,受用僧財物。寧破一切體,貫諸大丳上,不以居家身,受用僧財物。寧入諸舍宅,火炭徧充滿,不以居家身,夜宿僧房舍。」如前經中 說:「寧願以利劍,割斷自己的肢體,也不把已經布施給僧伽的物品,轉送給在家眾享用。寧願吞食熱鐵丸,讓猛火燃燒自身,也不應該在僧眾當中,受用僧伽的東
西。寧願取食猛火,量如須彌山這麼多,也不以居家身,受用僧伽的財物。寧願被大鐵叉,貫穿全身上下,也不以居家身,受用僧伽的財物。寧願投入充滿火炭的舍 宅,也不以居家身,夜宿僧房舍。」
又 僧伽中,若諸菩薩補特伽羅,是極大力善不善田。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:「設如有一由忿恚故,禁閉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。若有忿恚背菩薩住,云不瞻視,此暴
惡者,較前生罪極無數量。又較劫奪南贍部洲,一切有情一切財物,若有輕毀隨一菩薩,亦如前說。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,若於勝解大乘菩薩,起損毀心,發 生瞋恚,說諸惡稱,亦如前說。」又僧伽當中,以發心的大乘菩薩,為最大的善、不善田。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中說:「假設有一位眾生,由於忿恚心,將十方一切的有情都逼入黑暗地獄,比一位眾生,由於忿恚心,背對著菩薩說我才不願意看他,後者比前者所生的罪還要嚴重。若是有一位眾生,劫奪了南贍部洲一切有情的財物,比一位眾生,輕視毀謗一位菩薩,後者同樣的比前者罪業要重。又如焚燒毀壞如恆河沙數這麼多的佛塔廟,比對一位已入資糧位的菩薩,生起損害心,發瞋恚而說了種種不雅的言辭批評等,後者的罪業也比較重。」
能入定不定契印經說:「若剜十方有情眼目,由慈心故令眼還生,及將前說一切有情,放出牢獄,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。如次若於諸能勝解大乘菩薩,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,稱揚讚歎,較前生福極無數量。」能入定不定契印經中說:「若是挖去十方一切有情的眼目,又因為慈心,而使他們的眼目再生;以及將一切的有情,放出牢獄,給予他們轉輪聖王或者梵天的快樂。這樣的福比起對一位資糧位的菩薩,生起清淨的信心,以歡喜的眼目瞻視,以及用愛樂心來稱揚讚歎他的功德所生的福,後者要比前者多。」
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亦說:「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,或盡劫奪一切財產,若於菩薩所修善行,下至摶食施諸旁生,而作障難,能生無量罪。」故於是處,極應防慎。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也說:「殺害南贍部洲一切的有情,或者劫奪他們一切的財產,這樣所生的罪,比起障礙、留難菩薩所修的善行,即使是障難施食給畜生這麼小的善行,後者所生的罪也是無量。」所以對於以上所說的內容,應當極力地審慎莫犯。
由 所依門故力大者。謂如鐵丸小亦沈水,即彼成器雖大上浮,說智不智所作罪惡,而有輕重。此因相者,涅槃經說,諸愚癡者,如蠅粘涕不能脫離,雖於小罪不能脫
離。由無悔心不能善行,由覆藏過,雖先有善為惡染污。故應現受異熟之因,變為極重那落迦因。又如少水投鹽一掬,則難飲用,或如欠他一文金錢,不能還償,漸 被逼縛受諸苦惱。又說五相,雖是當感現輕異熟,能令熟於那落迦中,謂重愚癡,善根微薄,惡業尤重,不起追悔,先無善行。故說輕微是指智者,能悔前失,防護
後過,不藏諸惡,勤修善法,諸惡對治,若不修此妄矜為智,由輕蔑門,知而故行,是為尤重。寶蘊經亦說:「三千所有一切有情,皆入大乘,具輪王位,各以燈燭 器等大海,炷如須彌,供養佛塔。其福不及出家菩薩,於小燈燭塗以油脂,持供塔前,所得福德百分之一。」此中意樂,謂菩提心及其福田俱無差別,然所供物,殊
異極大,是所依力極為明顯。
由所依門故力大者。二、由所依門故力大。
謂如鐵丸小亦沈水,即彼成器雖大上浮,說智不智所作罪惡,而有輕重。如鐵丸雖小,入水則沈;鐵船雖大,猶能上浮水面。這個譬喻說明,對於所作的罪惡,因為具備善巧或者不善巧的智慧,而有輕重的差別。
此因相者,涅槃經說,諸愚癡者,如蠅粘涕不能脫離,雖於小罪不能脫離。由無悔心不能善行,由覆藏過,雖先有善為惡染污。故應現受異熟之因,變為極重那落迦因。又如少水投鹽一掬,則難飲用,或如欠他一文金錢,不能還償,漸被逼縛受諸苦惱。其中的狀況,涅槃經中 曾說,不具備善巧的愚癡者,就像蒼蠅粘著鼻涕不能脫離,這是說明不具慧者,雖然只造了小罪也不能脫離。那是因為造罪後沒有懺悔心;不能善修對治,使惡業的
力量漸弱;又覆藏自己的過失,使先前雖有善行,卻被惡業所染污、摧毀,所以罪性與日倍增,積久成重,終致應於現生感受輕微果報的業因,都變為極重的地獄 因。這種情形,又好比投鹽於少水中,就變得難以入口。也可以比喻為原本欠他人一文錢,因為不能償還,結果利上加利,終於累積成大債,而被債主逼迫引發種種
苦惱。
又說五相,雖是當感現輕異熟,能令熟於那落迦中,謂重愚癡,善根微薄,惡業尤重,不起追悔,先無善行。經中又說到有五種情況,是本來在現世只感得輕微的果報,卻因為不具善巧,而使果報在他世成熟於地獄中。這五種情況就是愚癡性重、善根薄弱、惡業重大、事後不起追悔、原先沒有善行這五種。
故說輕微是指智者,能悔前失,防護後過,不藏諸惡,勤修善法,諸惡對治,若不修此妄矜為智,由輕蔑門,知而故行,是為尤重。因此具慧的善巧者,都是能追悔前過、防護不更造、發露懺悔罪不覆藏、勤修善法、對治諸惡的,若是不能修這五種內容,而妄稱自己是智者,是輕蔑經義,若是明知故犯,那就更嚴重了。
寶蘊經亦說:「三千所有一切有情,皆入大乘,具輪王位,各以燈燭器等大海,炷如須彌,供養佛塔。其福不及出家菩薩,於小燈燭塗以油脂,持供塔前,所得福德百分之一。」此中意樂,謂菩提心及其福田俱無差別,然所供物,殊異極大,是所依力極為明顯。寶蘊經中也說:「如果使三千大千世界一切的有情,都入大乘,具轉輪聖王位,各以燈燭油廣如大海水,燈炷大如須彌山,來供養佛塔,他的福德不及出家菩薩,用小燈燭塗一點油脂,供養佛塔前,所得福德的百分之一。」這其中的菩提心和福田並沒有差別,但是為什麼所供油燈小的,反而福德更大,這就是所依力大一個很明顯的例子。
由 是道理,則無律儀與有律儀,同是有中,具一具二具三之身,修行道時,顯然後後,較於前前,進趣優勝。如諸在家修施等時,受持齋戒律儀而修,與無律儀所修善
根,勢力大小,亦極明顯。制罰犯戒經說,較諸世人,具十不善,經百歲中,恆無間缺所集眾惡。若有比丘毀犯尸羅,仙幢覆身,經一日夜,受用信施,不善極多, 亦是由其所依門中,罪惡力大。分辨阿笈摩亦云:「寧吞熱鐵丸,猛燄極可畏,不以犯戒身,受用國人食。」通說犯戒及緩學處。敦巴仁波卿云:「較依正法所起罪
惡,十種不善,是極少惡。」現見實爾。
由是道理,則無律儀與有律儀,同是有中,具一具二具三之身,修行道時,顯然後後,較於前前,進趣優勝。如諸在家修施等時,受持齋戒律儀而修,與無律儀所修善根,勢力大小,亦極明顯。由 以上的道理,知道所依力大,依不具戒與具戒、在家與出家而有不同。依具戒中,是具一種、二種還是三種戒,在修道的時候,顯然後者要比前者進步快速些。如在
家眾修布施等功德時,有受持齋戒律儀的,和沒有受持齋戒律儀的,他們所修善根勢力的大小,有很大的差別,這就是具戒者所依力大的緣故。
制罰犯戒經說,較諸世人,具十不善,經百歲中,恆無間缺所集眾惡。若有比丘毀犯尸羅,仙幢覆身,經一日夜,受用信施,不善極多,亦是由其所依門中,罪惡力大。制罰犯戒經中說,若是在家眾,行十不善業,經過一百年,沒有間斷造罪所集的眾惡,不及出家比丘毀犯戒律,身著袈裟,經過一日夜,受用信徒的布施,所集的罪惡為多,這也是由於所依門力大的關係。
分辨阿笈摩亦云:「寧吞熱鐵丸,猛燄極可畏,不以犯戒身,受用國人食。」通說犯戒及緩學處。分辨阿笈摩中也說:「寧可吞食熱鐵丸,讓地獄的猛火燒身,也不以犯戒身,受用十方的供養。」上面所說的犯戒,包括破戒,以及因放逸等緣故,對於戒學處鬆懈等內容。
敦巴仁波卿云:「較依正法所起罪惡,十種不善,是極少惡。」現見實爾。敦巴仁波卿說:「若是依戒所生的罪業,比起行十種不善業,後者的罪惡就顯得微少多了。」實際上就是如此,所以出家人犯輕罪,力量大於在家人犯重罪,就是因為他是依戒之身。
由事物門故力大者。施有情中正法布施,供養佛中正行供養,較諸財施財物供養,最為超勝,此是一例,餘皆應知。
由事物門故力大者。三、由事物門故力大。
施有情中正法布施,供養佛中正行供養,較諸財施財物供養,最為超勝,此是一例,餘皆應知。這是指上供下施的一切事物中,由所施事物的差別而有所不同。如布施給一切有情當中,法施比財施為殊勝;在供養一切佛當中,正行供養,比財物供養更為超勝,這只是其中的一個例子,其餘的事物也應如是推知。
由 意樂門故力大者。寶蘊經說,較三千界一切有情,各建佛塔,量等須彌。於此諸塔,復經微塵沙數之劫,以一切種可供養事,承事供養。若諸菩薩不離一切智心,僅
散一華,其福極多。如是由其攀緣所得,若有勝劣,及緣自他利益事等意樂差別。此復由其強盛,微弱恆促等門,應當了知,又於惡行,若煩惱心,猛利恆長,其力 則大,其中復以瞋力為大。入行論云:「千劫所集施,供養善逝等,此一切善行,一恚能摧壞。」此復若瞋同梵行者,及瞋菩薩較前尤重。三摩地王經云:「若互相
瞋恚,非戒聞能救,非定非蘭若,施供佛能救。」入行論中亦云:「如此勝子施主所,設若有發暴惡心,能仁說如惡心數,當住地獄經爾劫。」
由意樂門故力大者。四、由意樂門故力大。
寶蘊經說,較三千界一切有情,各建佛塔,量等須彌。於此諸塔,復經微塵沙數之劫,以一切種可供養事,承事供養。若諸菩薩不離一切智心,僅散一華,其福極多。如是由其攀緣所得,若有勝劣,及緣自他利益事等意樂差別。寶蘊經中說,若是三千大千世界一切的有情,各建佛塔,量如須彌山,又於這些塔前,經微塵沙數劫長的時間,以一切最殊勝微妙的事物承事供養,不如八地菩薩,住於無分別智當中,僅散一花供養,所得的福德為多。其中勝劣的差別,就在於其心所攀緣的意樂差別,前者是為自利求福,後者則是為利他所作,所以力量較大。
此復由其強盛,微弱恆促等門,應當了知,又於惡行,若煩惱心,猛利恆長,其力則大,其中復以瞋力為大。此外還會因為意樂的強盛、微弱、恆久、短促而有所差別。若是在惡行中,煩惱心猛烈而又恆長,其力就大,其中尤其以瞋恚心的力量最大。
入行論云:「千劫所集施,供養善逝等,此一切善行,一恚能摧壞。」此復若瞋同梵行者,及瞋菩薩較前尤重。入行論中說:「經過千劫時間所修集布施的功德,如供養佛等的一切善行,一念瞋心就能摧壞。」一切的瞋恚中,又以瞋恚一同修梵行的人,以及瞋恚菩薩最為嚴重。
三摩地王經云:「若互相瞋恚,非戒聞能救,非定非蘭若,施供佛能救。」三摩地王經中說:「若是互相瞋恚所造的業,不是持戒、多聞、修定、行梵行、布施、供養佛等善行功德所能救的。」
入行論中亦云:「如此勝子施主所,設若有發暴惡心,能仁說如惡心數,當住地獄經爾劫。」入行論中也說:「若是對於菩薩、同梵行等對象,發暴惡心,佛說隨著發惡心的次數,就是應當住地獄多少劫的次數。」
果報介紹(黑業)
第三其果分三。異熟果者。謂十業道,一一皆依事及三毒上中下品,有三三等。本地分說,此中上品殺生等十,一一能感生那落迦,中十一一感生餓鬼,下十一一能感旁生,十地經說,中下二果與此相違。
第三其果分三。有關十惡業的內容,第三部分是果報的介紹。
異熟果者。造作十惡業的果報有三類,第一類是異熟果。這一類若 是在未成熟之前,還可以依懺悔力、防止力,來破壞它的功能,這樣果報尚有轉變的可能,所以在造業之後的至誠懺悔,和防止再造,非常的重要。異熟,即果報。
因為它的果報異時而熟、異地而熟、異性而熟,所以稱為異熟。由於種因在前,受果在後,前後的時間相差不同,所以說異時而熟。地,是指三界九地。(欲界包括 三惡道、人道、阿修羅道,是五趣雜居地;色界四禪天是四地;無色界四空天是四地,共九地。)造業和感果的的地方不同,可能是在善趣造的惡因,到惡趣感得苦
果,因為是在不同的三界九地感果,故而稱異地而熟。又因為惡業感苦果,善業感樂果,因與果成熟時的性質不同,所以稱為異性而熟。
謂十業道,一一皆依事及三毒上中下品,有三三等。以十業道的果報來說,每一惡業,都依對象的不同、貪瞋癡三毒強弱的程度,而分為上、中、下三品。
本地分說,此中上品殺生等十,一一能感生那落迦,中十一一感生餓鬼,下十一一能感旁生,十地經說,中下二果與此相違。本地分中說,上品殺生等十惡業,一一能感生地獄的果報;中品十惡業,感生餓鬼中;下品十惡業,感得畜生道的果報。十地經中說,中、下品的感果,正好和本地分所說的相反,就是中品感得畜生報,下品感生餓鬼道。這個差別是由於前者指多數說,後者指少分說,所以有這樣的不同。
等 流果者。謂出惡趣,次生人中,如其次第,壽量短促;資財匱乏,妻不貞良,多遭誹謗,親友乖離,聞違意聲,言不威肅,貪瞋癡三,上品猛利。諦者品及十地經
中,於其一一說二二果,謂:「設生人中,壽量短促多諸疾病,資財匱乏與他共財,眷屬不調或非可信妻有匹偶,多遭誹謗受他欺誑,眷屬不和眷屬鄙惡,聞違意聲 語成鬥端,語不尊嚴,或非堪受無定辯才,貪欲重大不知喜足,尋求無利或不求利,損害於他或遭他害,見解惡鄙諂誑為性。」諸先尊長說縱生人中,愛樂殺生等
事,是造作等流果。前所說者,是領受等流果。
等流果者。第二類是等流果。分造作等流果及領受等流果。
謂出惡趣,次生人中,如其次第,壽量短促;資財匱乏,妻不貞良,多遭誹謗,親友乖離,聞違意聲,言不威肅,貪瞋癡三,上品猛利。領 受等流果,是前世所造的業因雖然已經感得異熟果,但是由於它的業因等流未斷,所以依然繼續感果。如造十惡業,已經感得三惡道的果報,後從惡道出,雖然生在
人中,但壽命短促,這就是殺生業的等流;如果資財缺乏,是偷盜業的等流;妻不貞良,是邪婬業的等流;多遭誹謗,是妄語業的等流;親友乖離,是離間語業的等 流;聞不悅意聲,是惡口業的等流;言不威敬,是綺語業的等流;多貪、多瞋、多癡,是意業三的等流。
諦者品及十地經中,於其一一說二二果,謂:「設生人中,壽量短促多諸疾病,資財匱乏與他共財,眷屬不調或非可信妻有匹偶,多遭誹謗受他欺誑,眷
屬不和眷屬鄙惡,聞違意聲語成鬥端,語不尊嚴,或非堪受無定辯才,貪欲重大不知喜足,尋求無利或不求利,損害於他或遭他害,見解惡鄙諂誑為性。」諦者品以及十地經中, 對於十惡業的每一項,也都說有兩種等流果:「若是生在人中,壽量短促、多諸疾病,是殺業的等流果;資財匱乏、與他人共同擁有財物,是盜業的等流果;眷屬不
和睦、妻不貞良,是婬業的等流果;多遭誹謗、受他人欺騙誑惑,是妄語業的等流果;眷屬不和睦、感得不好的眷屬,是離間業的等流果;聞不悅意聲、語多爭端, 是惡語業的等流果;語不受人尊重、無多辯才,是綺語業的等流果;貪欲重大、不知喜足,辛苦謀求,才獲得少利,或根本無法獲利,是貪業的等流果;損害他人,
或遭他人損害,是瞋業的等流果;見解狹小、錯誤、顛倒,或生性喜諂媚、欺誑,是邪見業的等流果。」以上是屬於領受等流果。
諸先尊長說縱生人中,愛樂殺生等事,是造作等流果。前所說者,是領受等流果。造作等流果,先前由於串習力,所造作的因,延續至今,仍然有同樣的等流習性,如前世好殺生,這一世不待學習,自然喜好殺生,這就是造作等流果。等流,是平等流動如一股流水,後面的流水,追逐著前面的流水而來,是相續不斷的作用。
諸主上果或增上果者。謂由殺生,能感外器世間所有飲食及藥果等,皆少光澤,勢力,異熟及與威德,並皆微劣,難於消變, 生長疾病。由此因緣,無量有情,未盡壽量,而便中夭。不與取者,謂眾果尠少,果不滋長,果多變壞,果不貞實,多無雨澤,雨多淋澇,果多乾枯及全無果。欲邪
行者,謂多便穢,泥糞不淨,臭惡迫迮,不可愛樂。虛妄語者,謂農作行船,事業邊際,不甚滋息,不相諧偶,多相欺惑,饒諸怖畏,恐懼因緣。離間語者,謂其地 處丘坑間隔險阻難行,饒諸怖畏恐懼因緣。粗惡語者,謂其地所多諸株杌,刺石礫瓦,枯槁無潤,無有池沼,河流泉湧,乾地鹵田,丘陵坑險,饒諸怖畏恐懼因緣。
諸綺語者,謂諸果樹不結果實,非時結實,時不結實,未熟似熟,根不堅牢,勢不久停,園林池沼,可樂極少,饒諸怖畏,恐懼因緣。貪欲心者,謂一切盛事,經歷 一一年時月日,漸漸衰微唯減無增。瞋恚心者,謂多疫癘,災橫擾惱,怨敵驚怖,獅子虎等,蟒蛇蝮蠍,蚰蜒百足,毒暴藥叉諸惡賊等。諸邪見者,謂器世間,所有
第一勝妙生源悉皆隱沒,諸不淨物乍似清淨,諸苦惱物乍似安樂,非安居所,非救護所,非歸依所。
諸主上果或增上果者。第三類是主上果或增上果。就是主要的上面還要增上,因而得名。指外在的客觀條件,也稱為共業、依報。前二類稱為別業、正報。
謂由殺生,能感外器世間所有飲食及藥果等,皆少光澤,勢力,異熟及與威德,並皆微劣,難於消變,生長疾病。由此因緣,無量有情,未盡壽量,而便中夭。由於殺生的共業,能感得外在世間一切的飲食以及藥果,都少光澤,而且無力。福報和威德,也跟著減少,身體的抵抗力減弱,疾病增長。由於這樣的因緣,無數的有情,壽量未盡,便中途夭折。
不與取者,謂眾果尠少,果不滋長,果多變壞,果不貞實,多無雨澤,雨多淋澇,果多乾枯及全無果。由於偷盜的共業,感得果實減少,或不成熟,或多病蟲害,或結實不良。不是鬧旱災,就是雨多起水災,果實多乾枯,甚至完全不結果。業報差別經中說,外感霜降、冰雹或蝗蟲等害,令世飢饉。
欲邪行者,謂多便穢,泥糞不淨,臭惡迫迮,不可愛樂。由於邪行的共業,感得環境泥糞便穢,污染不淨,臭惡逼迫,極不可愛。業報差別經中說,感惡風雨,及諸塵埃。
虛妄語者,謂農作行船,事業邊際,不甚滋息,不相諧偶,多相欺惑,饒諸怖畏,恐懼因緣。由於妄語的共業,感得農事、船業不興盛,事多爭端,不相和諧,相互欺騙,增加許多怖畏、恐懼的因緣。
離間語者,謂其地處丘坑間隔險阻難行,饒諸怖畏恐懼因緣。由於離間語的共業,感得外在環境,地不平坦,丘陵、土坑間隔,險阻難行,充滿種種怖畏、恐懼的因緣。
粗惡語者,謂其地所多諸株杌,刺石礫瓦,枯槁無潤,無有池沼,河流泉湧,乾地鹵田,丘陵坑險,饒諸怖畏恐懼因緣。由於粗惡語的共業,感得當地都是光禿禿的樹,充滿荊棘、瓦石、沙礫,一片枯槁景象,沒有池沼的潤澤,沒有泉湧的河流,土地乾旱鹹鹵,到處是丘陵險坑,粗澀惡物,種種怖畏、恐懼,不敢觸近。
諸綺語者,謂諸果樹不結果實,非時結實,時不結實,未熟似熟,根不堅牢,勢不久停,園林池沼,可樂極少,饒諸怖畏,恐懼因緣。由於綺語的共業,感得果樹都不結果,或不該結果的時候結果,該結果的時候反而不結果,果實看起來已經成熟了,卻還未成熟,樹根不牢靠,經不起風雨的侵襲,園林中充滿枝條、刺棘,池沼中長滿藻類,可樂極少,怖畏、恐懼極多。
貪欲心者,謂一切盛事,經歷一一年時月日,漸漸衰微唯減無增。由於貪欲心的共業,使一切的盛事,隨著時間,年年、月月、日日,漸漸的衰微、減少,而沒有絲毫的增加。
瞋恚心者,謂多疫癘,災橫擾惱,怨敵驚怖,獅子虎等,蟒蛇蝮蠍,蚰蜒百足,毒暴藥叉諸惡賊等。由於瞋恚心的共業,經常發生瘟疫、瘴癘等災害橫禍的擾惱,遭受怨敵的驚嚇、怖畏,以及獅子、老虎、蟒蛇、蠍子、蜈蚣、藥叉、惡賊等的毒害。
諸邪見者,謂器世間,所有第一勝妙生源悉皆隱沒,諸不淨物乍似清淨,諸苦惱物乍似安樂,非安居所,非救護所,非歸依所。由於邪見的共業,外感世間,所有最勝妙的生 源,漸見隱沒,種種不淨物,乍看之下以為是清淨的。如這個身體本來是充滿不淨的,是三十六種不淨物的積聚,卻因為邪見顛倒的緣故,以為是清淨的,不但不知 道要對它去除貪著,每天還對它清洗、裝扮、百般呵護,而於其上增長貪著。又因為邪見顛倒的緣故,對於一切能引發苦惱的事物,乍看之下,以為是安樂的,如每 日追逐看似可娛樂我人的種種事物,卻不知它是一切煩惱、造業的根源。也是因為邪見顛倒的緣故,對於危難的處所,以為是可以安居的地方。如這個三界火宅,原 本應該快速出離的,卻因為邪見顛倒,以為是可以永遠安居的處所,而於其上安置田宅等,以為是堅實可靠。還有,因為邪見顛倒的緣故,將非救護所,當成是救護 所。如尋求世間的種種方式,以為可以使生命、財產、安全受到維護。那裡知道,只有佛法才是我們真正的救護所。也是因為邪見顛倒的緣故,把非歸依所,誤認為 是可以歸依、投靠的地方。如去尋求自身仍然還未解脫,煩惱邪見依然未斷的對象,做為歸依處,而成為邪魔外道的眷屬。不知只有三寶才是我們真實的歸依處。
十善業
思惟白業果分二:一、白業。二、果。 今初
以上有關黑業果的部分已經介紹完畢,若能斷除十種黑業道,行十種白業道,就可感得人、天果報,也能進一步成就聲聞、獨覺、菩薩、佛等果位。因此接下來介紹如何行十種白業道。內容分二:十種白業,以及它的果報。首先說明十種白業。
本地分說,於殺生不與取欲邪行,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,若於彼起靜息方便,及於彼靜息究竟中,所有身業,語四意三,亦皆 如是。其差別者,謂云語業及云意業,事及意樂,加行究竟,如應配合。例如遠離殺生業道事者,謂他有情。意樂者,謂見過患,起遠離欲。加行者,謂起諸行靜息
殺害。究竟者,謂正靜息圓滿身業,以此道理,餘亦應知。
本地分說,於殺生不與取欲邪行,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,若於彼起靜息方便,及於彼靜息究竟中,所有身業,語四意三,亦皆如是。本地分中說,要如何斷除十惡業,而行十善業,首先是對於殺生、偷盜、邪婬,思惟它的過患所引起的果報,再起要離這一切惡的善心,進而作種種防護的加行,直到完全不犯為止,對於所有的身業三、語業四、意業三,都是這樣來行。
其差別者,謂云語業及云意業,事及意樂,加行究竟,如應配合。例如遠離殺生業道事者,謂他有情。意樂者,謂見過患,起遠離欲。加行者,謂起諸行靜息殺害。究竟者,謂正靜息圓滿身業,以此道理,餘亦應知。唯 一的差別是,和身業相同,語業和意業也分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四者,各別配合來修。例如遠離殺生來說,事者,是以一切有情為不殺的對象。意樂者,是說見一
切殺生的過患,如壽量短促、多諸疾病等果報,而起要斷除殺生的善心。加行者,是對於殺生這件事,起正行防護,在任何情況之下,絕不再行殺害。究竟者,是防 護究竟圓滿,遠離殺生的身業。以這個殺生為例,同樣的行於其餘九者。
果中有三:異熟者,謂由軟中上品善業,感生人中,欲界天中,上二界天。諸等流果,及增上果,違於不善,如理應知。十地 經說,以此十種,怖畏生死,離諸悲心,由隨順他言教修習,辦聲聞果。又諸無悲,不依止他,欲自覺悟,善修緣起,辦獨勝果。若心廣大,具足悲心,善權方便,
廣發宏願,終不棄捨一切有情,於極廣大諸佛智慧,緣慮修習,成辦菩薩一切諸地波羅蜜多。由善修習此一切種,則能成辦一切佛法。如是二聚十種業道,及彼諸 果,凡餘教典,未明說者,一切皆是如本地分,攝決擇分,意趣而說。
果中有三:異熟者,謂由軟中上品善業,感生人中,欲界天中,上二界天。諸等流果,及增上果,違於不善,如理應知。白業的果報也有三類:異熟果,依下、中、上品的善業,分別感生人、欲界天、以及色界無色界天中。等流果,以及增上果,就和十不善業的二果完全相反,其中的道理,應該能夠了知。
十地經說,以此十種,怖畏生死,離諸悲心,由隨順他言教修習,辦聲聞果。十地經中說,行此十善業,如果怖畏生死,急於出離三界,並不具有利他的悲心,由修習四聖諦,可以成辦聲聞果位。
又諸無悲,不依止他,欲自覺悟,善修緣起,辦獨勝果。同樣的不具悲心,不是依於他人的言教悟道,而是獨自覺悟緣起的道理而出三界,行此十善業,可以成辦獨覺的果位。
若心廣大,具足悲心,善權方便,廣發宏願,終不棄捨一切有情,於極廣大諸佛智慧,緣慮修習,成辦菩薩一切諸地波羅蜜多。若是發心廣大,恆常具有利他的悲心,善用一切的善巧方便,發四宏誓願,心始終不棄捨一切有情,以般若智慧攝持,行十種波羅蜜多,則可成辦佛果。
由善修習此一切種,則能成辦一切佛法。由此可知,十善業道,是人天、聲聞、獨覺、菩薩、佛,五乘的共同基礎,若是善於修習十善業道,就能成辦一切的佛法。
如是二聚十種業道,及彼諸果,凡餘教典,未明說者,一切皆是如本地分,攝決擇分,意趣而說。以上介紹黑、白二業的十種業道和它的果報,如有其他教典,沒有說明詳盡的,都可按照本地分、攝抉擇分中所說的來了知。
業餘差別
第三顯示業餘差別中,引滿差別者。引樂趣業是諸善法,引惡趣業是諸不善。諸能滿者,則無決定。於樂趣中,亦有斷支,關節 殘根,顏貌醜陋,短壽多疾,匱乏財等是不善作。於諸旁生及餓鬼中,亦有富樂極圓滿者,是善所作。由如是故,共成四句。謂於能引善所引中,有由能滿善所圓滿
及由不善圓滿二類,於諸能引不善引中,有由能滿不善圓滿及由善法圓滿二類。集論云:「應知善不善業,是能牽引及能圓滿,於善惡趣受生之業,能牽引者謂能引 異熟,能圓滿者謂既生已,能令領納愛與非愛。」俱舍論云:「由一引一生,能滿則眾多。」謂由一業能引一生,非能引多,亦非眾多共引一生,諸能滿中,則有眾
多。集論則說,頗有諸業,唯由一業牽引一生。又有諸業,唯由一業牽引多生,頗有諸業,由眾多業牽引一生。亦有諸業,由眾多業牽引多生,釋中說云:「有由一 剎那業,唯能長養一世異熟種子,及由彼業而能長養多世異熟種子,有由多剎那業,唯能數數長養一世種子,及由眾多互相觀待,而能數數長養展轉多生種子。」
第三顯示業餘差別中,引滿差別者。有關「抉擇業果」的第三部分,是其餘的差別,首先介紹引業及滿業兩種差別。
引樂趣業是諸善法,引惡趣業是諸不善。引業,是牽引至六道投生的業,如諸善法是引生善趣的業,諸不善法是引生惡趣的業,是決定的。
諸能滿者,則無決定。於樂趣中,亦有斷支,關節殘根,顏貌醜陋,短壽多疾,匱乏財等是不善作。於諸旁生及餓鬼中,亦有富樂極圓滿者,是善所 作。由如是故,共成四句。謂於能引善索引中,有由能滿善所圓滿及由不善圓滿二類,於諸能引不善引中,有由能滿不善圓滿及由善法圓滿二類。滿 業,則不一定。滿業,是圓滿領受所造善惡果報的業。如生於善趣中,也有斷支根不全、容貌醜陋、短壽多病、貧窮匱財等不善業所感的果報,是引業善而滿業不
善。雖生於畜生、餓鬼等惡趣中,也有受用豐饒等善業所感的果報,是引業不善而滿業善。由此可知,共有四種情況:於引業善中,分滿業善及不善兩類。於引業不 善中,也分滿業善及不善兩類。
集論云:「應知善不善業,是能牽引及能圓滿,於善惡趣受生之業,能牽引者謂能引異熟,能圓滿者謂既生已,能令領納愛與非愛。」集論中說:「應該知道善、不善業,是能牽引以及圓滿,在善、惡趣中受生的業。能牽引的意思,是指能引生異熟果,在那一道成熟。能圓滿的意思,是指既已受生以後,所領受的愛及非愛果。」
俱舍論云:「由一引一生,能滿者眾多。」謂由一業能引一生,非能引多,亦非眾多共引一生,諸能滿中,則有眾多。俱舍論中說:「牽引至那一道投生的引業,只有一個,在投生以後,於一生當中,圓滿領受果報的滿業,卻有很多。」這是因為一個引業,只能引一生,不能引多生,也不是由數個引業,來共引一生,滿業當中,則可有多種。
集論則說,頗有諸業,唯由一業牽引一生。又有諸業,唯由一業牽引多生,頗有諸業,由眾多業牽引一生。亦有諸業,由眾多業牽引多生,釋中說云:
「有由一剎那業,唯能長養一世異熟種子,即由彼業而能長養多世異熟種子,有由多剎那業,唯能術數長養一世種子,及由眾多互相觀待,而能數數長養展轉多生種 子。」集論中則說,有一些業,只由一業牽引一生。又有一些業,是由一業牽引多生,或由眾多業牽引一生,或由眾多業牽引多生。釋中說:「有由於一剎那的業,長養成一世的異熟種子,或者由此業,長養多世的異熟種子。也有由於多剎那的業,只能長養一世的種子,由多種互相的增上,不斷地長養,而展轉成為多生的種子。」
定不定受業者,如本地分云:「順定受業者,謂故思已,若作若增長業。順不定受業者,謂故思已,作而不增長業。」作與增 長所有差別者,即前論云:「云何作業,謂若思業或思惟已身語所起。」又云:「增長業者,除十種業,謂一、夢所作,二、無知所作,三、無故思所作,四、不利
不數所作,五、狂亂所作,六、失念所作,七、非樂欲所作,八、自性無記,九、悔所損害,十、對治所損。除此十種業所餘諸業。不增長業者,謂即所說十種。」 攝決擇分亦說四句:一、作殺生而非增長,謂無識別所作,夢中所作,非故思作,自無樂欲他逼令作,若有暫作,續即發起猛利追悔及厭患心,懇責厭離,正受律
儀,令彼薄弱,未與異熟,便起世間所有離欲,損彼種子及起出世永斷之道,害彼種子。二、增長而非作者,為害生故,於長夜中,數隨尋伺,然未殺生。三、作而 增長者,謂除前二句一切殺生。四、非作非增長者,謂除前三。從不與取乃至綺語,隨其所應如殺應知。於意三中,無第二句,於初句中,亦無不思而作他逼令作。
定不定受業者,其次,介紹定受、不定受業的差別。
造業後,是不是一定要受報?這要看是否有造,和造業以後,有沒有令它繼續增長,來決定是一定受報,還是不一定受報。
如本地分云:「順定受業者,謂故思已,若作若增長業。順不定受業者,謂故思已,作而不增長業。」如本地分中說:「所謂的順定受業(一定要受報的業),就是指思惟以後,不但造了,還讓它繼續增長。所謂的順不定受業(不一定要受報的業),就是指思惟造業以後,雖然造了,但不繼續使它增長。」
作與增長所有差別者,即前論云:「云何作業,謂若思業或思惟已身語所起。」又云:「增長業者,除十種業,謂一、夢所作,二、無知所作,三、 無故思所作,四、不利不數所作,五、狂亂所作,六、失念所作,七、非樂欲所作,八、自性無記,九、悔所損害,十、對治所損。除此十種業所餘諸業。不增長業
者,謂即所說十種。」關於什麼是造業?什麼是增長業?在本地分中 也有說明:「什麼叫造業?就是意業思惟在先,想造業或決定造業後,由身語起而行,造作種種身語業。」又說:「所謂增長業,就是除了十種不增長業以外,其餘
的諸業。十種不增長業,一是夢中所作。二是不知情的情況之下所作。三是沒有預先思惟計劃所作。四是不為私利,也不經常作。五是在狂亂失去理智之下所作。六 是失念不留意而作。七是為他人所逼,並不是自己的意願喜歡作。八是無記(非善非惡)時所作。九是造業後,起慚愧心,懺悔所作。十是懺悔後,誓不再造,起防
護心,防止作惡。」
攝決擇分亦說四句:一、作殺生而非增長,謂無識別所作,夢中所作,非故思作,自無樂欲他逼令作,若有暫作,續即發起猛利追悔及厭患心,懇責厭離,正受律儀,令彼薄弱,未與異熟,便起世間所有離欲,損彼種子及起出世永斷之道,害彼種子。攝決擇分 中也說有四種情況:一是作而非增長。如殺生為例,若是在無意識分別之下所作;夢境中殺生;事先沒有思惟所作;他人逼迫,自己並沒有樂欲而作,假若偶而犯下
以上的幾種情況,立即發起猛利的追悔及厭患心,懇切地責備自己厭離這個過患,正受戒律,讓造業的力量因此薄弱,在沒有感受異熟果報之前,趕緊修出離心,遠 離一切貪欲等煩惱,以損害煩惱的種子,再進一步修出世間道,永遠斷除煩惱的種子。
二、增長而非作者,為害生故,於長夜中,數隨尋伺,然未殺生。二是增長而非作。是數數思惟,生起殺生的意念,但始終並未殺生。增長,是數數串習令增長意業,非作,是未行於身業。
三、作而增長者,謂除前二句一切殺生。三是作而增長。是指除了前面二種以外的殺生。不但是在十種不增長業以外所作的殺生,而且事後並不懺悔,也不防護令不再造,平時不勤修對治,來損壞及斷除煩惱的種子,所以這一類是一定要受報的。
四、非作非增長者,謂除前三。四是非作非增長。是指除了前面三種以外的殺生。只是偶而想,並沒有作;或者是雖然作了,但是沒有令它增長。如想殺生,並沒有殺,或者無心所作的殺生,作後便罷,也沒有再造。
從不與取乃至綺語,隨其所應如殺應知。以上是以殺生為例,從偷盜至綺語的身、口六種業,都和殺生相同,具有這四種情況。
於意三中,無第二句,於初句中,亦無不思而作他逼令作。至於意業三者,並沒有第二類,在第一類當中,也沒有不思惟而作,以及他人逼迫令作兩種情況。
決定受中,依受果時分三。其中現法受者,謂即彼果現法成熟,本地分說此復有八,若由增上顧戀意樂,顧戀其身,財物諸 有,造作不善,於現法受。若由增上不顧意樂,不顧彼等,作諸善法。如是若於諸有情所,增上損惱增上慈悲。又於三寶尊重等所,增上憎害及於此所,增上淨信,
勝解意樂。又於父母諸尊重等恩造之所,由增上品,酷暴背恩,所有意樂,所作不善,於現法受。若由增上報恩意樂所作善法,於現法受。順生受者,謂於二世當受 其果。順後受者,謂於三世以後成熟。
決定受中,依受果時分三。在決定受報當中,再依受果的時間,分為三個時期。
其中現法受者,謂即彼果現法成熟,第一類是現法受。就是現生受報,它的果報在現一世成熟。
本地分說此復有八,若由增上顧戀意樂,顧戀其身,財物諸有,造作不善,於現法受。若由增上不顧意樂,不顧彼等,作諸善法。如是若於諸有情 所,增上損惱增上慈悲。又於三寶尊重等所,增上憎害及於此所,增上淨信,勝解意樂。又於父母諸尊重等恩造之所,由增上品,酷暴背恩,所有意樂,所作不善,
於現法受。若由增上報恩意樂所作善法,於現法受。在本地分中
說這一類共有八種,善、以及不善各別有四:一是由於顧戀自身以及財物等,所造作的種種不善法;或是由於不顧著自身以及財物等,所造作的種種善法。二是對於 有情眾生,作種種損惱;或是對於諸有情所,增長慈悲。三是對於三寶和上師等處,起猛利的憎恨、殘害;或是對於三寶、善知識所,修淨信、勝解心。四是對於父
母和尊長等有恩德處,由於殘酷、暴惡、背恩,而作的種種不善法;或者對於父母尊長等處,由念恩報恩,而作的種種善法。以上八種,都於現生受報。
順生受者,謂於二世當受其果。第二類是順生受。就是要到第二世才受到果報。
順後受者,謂於三世以後成熟。第三類是順後受。就是在三世以後,它的果報才成熟。
於相續中,現有眾多善不善業成熟理者,謂諸重業即先成熟。輕重若等,於臨終時何者現前,彼即先熟。若此亦等,則何增上多串習者。若此復等,則先所作,彼即先熟。如俱舍釋所引頌云:「諸業於生死,隨重近串習,隨先作其中,即前前成熟。」
於相續中,現有眾多善不善業成熟理者,了解定受,還是不定受業的差別以後,至於我們身心當中,這麼多的善惡業,到底那個先成熟呢?
謂諸重業即先成熟。若是依照業的輕重來論的話,是重業先成熟。
輕重若等,於臨終時何者現前,彼即先熟。如果業的輕重相等,就以臨終時那個先現前的,就先成熟。
若此亦等,則何增上多串習者。若是臨終時同時現前,就依照生前數數串習的先成熟。
若此復等,則先所作,彼即先熟。若是串習力也相等,就按照造業的先後來決定,以先作的先成熟。
如俱舍釋所引頌云:「諸業於生死,隨重近串習,隨先作其中,即前前成熟。」也如俱舍釋所引的偈頌中所說:「一切的善不善業,在生死的果報當中,隨業重、臨終最接近、經常串習和先作者四種,前者比後者先成熟。」
思惟別業報
第二思惟別者。謂由遠離十種不善,雖定能獲善妙所依,然若成一圓具德相,能修種智,勝所依者,修道進程,非餘能比,故應成辦如此所依。此中分三:一、異熟功德。二、異熟果報。三、異熟因緣。
第二思惟別者。「深信業果」的第二部分是「思惟別業果」。
謂由遠離十種不善,雖定能獲善妙所依,然若成一圓具德相,能修種智,勝所依者,修道進程,非餘能比,故應成辦如此所依。此中分三:一、異熟功德。二、異熟果報。三、異熟因緣。遠離十種不善業,雖然能夠獲得人天善妙之身,但是對於要圓滿佛果,成為一切種智所依之身,還嫌不足,所以必須進一步了解,那些是佛應該圓滿具足的德相內容,它有那些功德、果報、和如何成就這些德相的因緣。其中分三:一、異熟功德。二、異熟果報。三、異熟因緣。
初中分八:一、壽量圓滿者,謂宿能引牽引長壽,如其所引,長壽久住。二、形色圓滿者,謂由形色顯色善故,顏容殊妙,根 無闕故,眾所樂見,橫豎稱故,形量端嚴。三、族姓圓滿者,謂生世間,恭敬稱揚,諸高貴種。四、自在圓滿者,謂大財位,有親友等廣大朋翼,具大僚屬。五、信
言圓滿者,謂諸有情信奉言教,由其身語於他無欺,堪為信委,於其一切諍訟斷證,堪為量故。六、大勢名稱者,有大名稱,有大美譽,謂於惠施,具足勇健精進等 德,由此因緣,為諸大眾所供養處。七、丈夫性者,謂成就男根。八、大力具足者,謂由宿業力,為性少病,或全無病,於現法緣,起大勇悍。此復第一謂住樂趣,
第二謂身,生為第三,財位僚屬為四,第五謂為世間量則,第六謂彼所有名稱,七謂一切功德之器,第八謂於諸所應作勢力具足。
初中分八:首先介紹成佛必須圓具八種德相的異熟功德:
一、壽量圓滿者,謂宿能引牽引長壽,如其所引,長壽久住。一、壽量圓滿。這是由於過去生引業所感得的長壽果報。若是獲得這個長壽的功德,不但自己能長時間積聚福德善業,也能長時間幫助眾生積聚福德善業。
二、形色圓滿者,謂由形色顯色善故,顏容殊妙,根無闕故,眾所樂見,橫豎稱故,形量端嚴。二、形色圓滿。由於身形、色力都很善妙,面容姣好,眼等五根沒有不全,身體勻稱、形量端嚴,使眾人見了心生歡喜,樂於聽從教授。
三、族姓圓滿者,謂生世間,恭敬稱揚,諸高貴種。三、族姓圓滿。出生家世圓滿,生在得世間恭敬、稱揚的高貴種姓中。依這個圓滿的族姓,在勸化有情的時候,比較容易得到眾人的信仰。
四、自在圓滿者,謂大財位,有親友等廣大朋翼,具大僚屬。四、自在圓滿。具足大勢力,有大財位,以及親友等廣大朋翼、僚屬,依此攝受眾生,容易使有情善根成熟。
五、信言圓滿者,謂諸有情信奉言教,由其身語於他無欺,堪為信委,於其一切諍訟斷證,堪為量故。五、信言圓滿。由於身、語真實無欺,遠離一切諍訟等事,所以能使有情信奉他的言教,如此才得以四攝,攝受有情,令其成熟。
六、大勢名稱者,有大名稱,有大美譽,謂於惠施,具足勇健精進等德,由此因緣,為諸大眾所供養處。六、大勢名稱圓滿。有大名稱,大美譽。由於勇健精進行惠施等功德,對於他人一切的事業,能常為其助伴,所以有情因而生感恩圖報的心,而速聽教化。
七、丈夫性者,謂成就男根。七、具丈夫性。樂於丈夫身,所以感得男根。
八、大力具足者,謂由宿業力,為性少病,或全無病,於現法緣,起大勇悍。八、大力具足。這是由於宿世的善業力,使得今生少病,或完全無病,對於自利、利他能起大勇悍。
此復第一謂住樂趣,第二謂身,生為第三,財位僚屬為四,第五謂為世間量則,第六謂彼所有名稱,七謂一切功德之器,第八謂於諸所應作勢力具足。又第一稱住樂趣,指壽量圓滿。第二稱身,指形色圓滿。第三稱生,指族姓圓滿。第四稱財位僚屬,指自在圓滿。第五稱為世間量則,指信言圓滿。第六稱彼所有名稱,指大勢名稱圓滿。第七稱一切功德之器,指成就男根。第八稱於諸所應作勢力具足,指大力具足。
異 熟果報分八:初者依自他利,能於長時,積集增長,無量善根。第二者謂諸大眾暫見歡喜,咸共歸仰,凡所發言,無不聽用。第三者謂所勸教,無違敬用。第四者謂
以布施攝諸有情,令其成熟。第五者謂以愛語利行同事,攝諸有情,速令成熟。第六者謂由營助一切事業,施布恩德,為報恩故,速受勸教。第七者謂為一切勝功德 器,欲樂勤勇,堪為一切事業之器,智慧廣博,堪為思擇所知之器。又於大眾都無所畏。又與一切有情同行,言論受用,或住屏處皆無嫌礙。第八者謂於自他利,皆
無厭倦,勇猛堅固,能得慧力速發神通。
異熟果報分八:具足以上八種德相,能得那些異熟果報呢?
初者依自他利,能於長時,積集增長,無量善根。一、壽量圓滿,依照自他的利益來說,能於長時間,積集、增長無量的善根。
第二者謂諸大眾暫見歡喜,咸共歸仰,凡所發言,無不聽用。二、形色圓滿,能使大眾見了心生歡喜,共同來歸依信仰,所發的言語,也能聽從而產生效用。
第三者謂所勸教,無違敬用。三、族姓圓滿,以此勸導有情,無不敬信受用。
第四者謂以布施攝諸有情,令其成熟。四、自在圓滿,能夠以布施攝受有情,令其成熟。
第五者謂以愛語利行同事,攝諸有情,速令成熟。五、信言圓滿,能以愛語、利行、同事、攝受有情,速令成熟。(四攝,即布施、愛語、利行、同事。菩薩以此四者攝受有情,令其善根成熟。)
第六者謂由營助一切事業,施布恩德,為報恩故,速受勸教。六、大勢名稱圓滿,經常幫助他人經營一切事業,施布恩德,有情為了報恩的緣故,很快就能接受教導。
第七者謂為一切勝功德器,欲樂勤勇,堪為一切事業之器,智慧廣博,堪為思擇所知之器。又於大眾都無所謂。又與一切有情同行,言論受用,或住屏處皆無嫌礙。七、具丈夫性,是為出世間一切功德之器,由於歡喜精進,所以能成就一切的事業,從聞、思、修習佛法,得到大智慧。處在大眾中,沒有一點怖畏。和一切有情共處時,能為同行善知識,言論都能使有情得到受用,處在閑靜處獨自修行時,心中也沒有絲毫的煩惱能為障礙。
第八者謂於自他利,皆無厭倦,勇猛堅固,能得慧力速發神通。八、大力具足,能對於自他利,沒有絲毫的厭倦,如此勇猛堅固,就能得智慧力,快速引發神通。
異 熟因分八:初者謂於有情,不加傷害,及正依止不害意樂。又云:「善放將殺生,如是利其命,遮止害眾生,則當得長壽。承事諸病人,善施諸醫藥,不以磈杖等,
害眾生無病。」第二者謂能惠施燈等光明,鮮淨衣物,又云:「由依止無瞋,施莊嚴妙色,說無嫉姤果,當感妙同分。」第三者謂摧伏慢心,於尊長等,勤禮拜等, 於他恭敬,猶如僕使。第四者謂於乞求衣食等物,悉皆施惠,設未來乞亦行利益,又於苦惱及功德田,乏資具所,應往供施。第五者謂修遠離語四不善。第六者謂發
宏願,於自身中攝持當來種種功德,供養三寶,供養父母,聲聞獨覺,親教軌範,及諸尊長。第七者謂樂丈夫所有功德,厭婦女身,深見過患,樂女身者,遮止欲 樂,將失男根,令得脫免。第八者謂他不能作,自當代作,若共能辦,則當伴助,惠施飲食。如是八因,若具三緣,能感最勝諸異熟果。於其三緣,心清淨中待自有
二,謂修彼因所有眾善,將用迴向無上菩提不希異熟,由純厚意,修行諸因勢力猛利。待他有二,謂見同法者,上中下座,遠離嫉姤,比較輕毀,勤修隨喜。設若不 能如此而行,亦應日日,多次觀擇所應行事。加行清淨中,觀待自者,謂於長時無間殷重,觀待他者,謂未受行讚美令受。已受行者,讚美令喜,恆無間作不棄捨
作。田清淨者,謂彼二意樂加行,能與眾多微妙果故,等同妙田。此等是如菩薩地說,以釋補滿而為宣說。
異熟因分八:這八種德相的功德及果報,是如何來的呢?
初者謂於有情,不加傷害,及正依止不害意樂。又云:「善放將殺生,如是利其命,遮止害眾生,則當得長壽。承事諸病人,善施諸醫藥,不以磈杖等,害眾生無病。」一、 感得長壽的原因,是對於一切的有情,不加傷害,以及遠離傷害的意念來的。又說:「凡是妥善的救護將被殺害的眾生,如此利益眾生的性命,以及防止傷害一切的
眾生,就能感得長壽的果報。能經常服侍病人,布施種種醫藥,不用石塊木杖等器物,去傷害眾生,就當感得無病的果報。」
第二者謂能惠施燈等光明,鮮淨衣物,又云:「由依止無瞋,施莊嚴妙色,說無嫉姤果,當感妙同分。」二、感得形色圓滿的原因,是能惠施燈等光明,以及新鮮潔淨的衣物。又說:「沒有瞋心來行布施,塑繪佛像,或布施莊嚴衣物等,能得形色圓滿的果報。這是由於對其他的有情,布施衣等物來莊嚴他的形色,並且對於具妙色者,心不生嫉妬,反加隨喜,因此能感得自身形色妙好的果報。」
第三者謂摧伏慢心,於尊長等,勤禮拜等,於他恭敬,猶如僕使。三、感得族姓圓滿的原因,是由於摧伏我慢,對於父母尊長等對象,能勤行禮拜問訊等,對於其他人也能謙下恭敬,猶如僕使,所以感得這樣的果報。
第四者謂於乞求衣食等物,悉皆施惠,設未來乞亦行利益,又於苦惱及功德田,乏資具所,應往供施。四、感得自在圓滿的原因,是布施的時候完全不慳吝,只要有乞求衣食等物的,一定都惠施,至於那些未能前來乞求者,也能行利益,對於有苦惱以及三寶父母尊長等功德田處,或任何缺乏資具的地方,一定前往供養及布施,因此感得受用圓滿的果報。
第五者謂修遠離語四不善。五、感得信言圓滿的原因,是修習遠離語四不善業,所感得的果報。
第六者謂發宏願,於自身中攝持當來種種功德,供養三寶,供養父母,聲聞獨覺,親教軌範,及諸尊長。六、感得大勢名稱圓滿的原因,是經常發宏願,於自身當中,能攝持種種的功德,生生世世,都能供養三寶,供養父母、聲聞、獨覺、親教師、軌範師、以及諸尊長。
第七者謂樂丈夫所有功德,厭婦女身,深見過患,樂女身者,遮止欲樂,將失男根,令得脫免。七、感得丈夫性的原因,是樂丈夫所有的功德,厭患女身,對於還樂女身者,能遮止他的意樂,對於將失去男根的眾生,也能令得脫免。
第八者謂他不能作,自當代作,若共能辦,則當伴助,惠施飲食。八、感得大力具足的原因,是樂於扶持別人,他人有事情不能完成時,自己幫忙完成,若是能共同成辦的時候,就當他的助伴,並且經常惠施飲食給眾生,這樣就能感得大力具足的果報。
如是八因,若具三緣,能感最勝諸異熟果。以上這八種異熟因,如果具足另外三緣,就能感得最殊勝的異熟果。
於其三緣,心清淨中待自有二,謂修彼因所有眾善,將用迴向無上菩提不希異熟,由純厚意,修行諸因勢力猛利。待他有二,謂見同法者,上中下座,遠離嫉姤,比較輕毀,勤修隨喜。設若不能如此而行,亦應日日,多次觀擇所應行事。這 三緣是,一、心清淨:對自己來說,將修習這些異熟因的所有眾善,迴向給無上菩提,不求己身的果報,純粹是由清淨、無雜染的發心,勢力猛烈地修行這些異熟
因。對他人來說,見到同行的同參道友中,有勝過自己的,就遠離嫉妒;和自己程度相當的,不去分別比較;至於那些不如自己的,也不輕視毀謗,對於一切有情所 行的善,都能勤修隨喜。假如目前還不能這樣做,也應該每天,多方的觀察他人所作的善行,以見賢思齊。
加行清淨中,觀待自者,謂於長時無間殷重,觀待他者,謂未受行讚美令受。已受行者,讚美令喜,恆無間作不棄捨作。二、 加行清淨:對於自己這一方面,應該經常、猛烈、沒有間斷地來勤修這些異熟因。至於他人方面,那些還不能行這八種異熟因的眾生,對他們稱讚這些異熟因的功
德,令能信受奉行。已經能行這些異熟因的行者,就讚歎鼓勵他們,令生歡喜心,使他們能繼續恆常、無間斷、永不棄捨地修習這些異熟因。
田清淨者,謂彼二意樂加行,能與眾多微妙果故,等同妙田。三、田清淨:由於心清淨、加行清淨,因此能感得眾多殊勝的果報,就如同勝妙田中,能生出眾多美妙的果實來。
此等是如菩薩地說,以釋補滿而為宣說。第三田清淨,是菩薩地中所沒有提到的,在這裡特別將它補入,使本論更圓滿。
思惟應行應止之理
第三思已進止道理中分二:一、總示。二、特以四力淨修道理。 今初
深信業果,第三部分是思惟應行、應止的內容和方法。分為總示、以及特以四力淨修道理兩項說明。
首先是總示,在強調思維業果後,正確修行應進、應止的重要。
如 入行論云:「苦從不善生,如何定脫此,我晝夜恆時,理應思惟此。」又云:「能仁說勝解,一切善品本,又此之根本,恆修異熟果。」謂既了知黑白業果,非唯了
知即便止住,應數修習,以此是為極不現事,極難獲得決定解故。此復如三摩地王經云:「設月星處皆墮落,具山聚落地壞散,虛空界可變餘相,然尊不說非諦 語。」於如來語,應修深忍,若未於此獲得真實決定信解,任於何法,悉不能得,勝者所愛,決定信解。如有一類,說於空性,已獲決定,然於業果無決定信,不慎
重者,是乃顛倒了解空性。解空性者,謂即見為緣起之義,是於業果發生定解為助伴故。即彼經云:「一切諸法如水月,等於幻泡陽燄電,雖諸死已往他世,有情意 生不可得。然作諸業終不失,如其黑白成熟果,如此理趣門賢妙,微細難見佛行境。」是故應於緣起二業,及諸因果發生定解,一切晝夜觀察三門,斷截惡趣。若不
先善因果差別,縱少知法,然將三門放逸轉者,唯是開啟諸惡趣門。海問經云:「龍王,諸菩薩由一種法,能斷諸險惡惡趣,顛倒墮落,一法云何,謂於諸善法觀察 思擇,作如是念,我今若何度諸晝夜。」若能如是觀相續者,諸先覺云,此因果時,校對正法,全不符順,於此乃是我等錯誤,全無解脫。校對業果,是觀順否,若
以法校自相續時,全無符順,而能至心了知如是,是為智者。集法句云:「若愚自知愚,是名為智者。」若校法時,與法乖反,猶如負屍,自妄希為法者,智者,淨 者,極頂是為下愚。集法句云:「若愚思為智,說彼為愚癡。」故其極下,亦莫思為於法已解。又博朶瓦則引此本生論文觀察相續,如云:「虛空與地中隔遠,大海
彼此岸亦遠,東西二山中尤遠,凡與正法遠於彼。」此說我等凡庸與法,二者中間,如彼諸喻,極相隔遠。此頌是月菩薩從持善說婆羅門前,供千兩金,所受之法。 朶壠巴亦云:「若有觀慧而正觀察,如於險坡放擲線團,與法漸遠。」
總 結以上,種種業果的內容及差別,最主要的目的,是在於能用正知正念力,不斷地觀察善惡,在身口意三門上,知所取捨,儘量地遮止惡業,修行善業,這才是真正
的修行,而不只是一味地念誦、持咒、修法,如果不能深信業果,平時依然放逸身心隨煩惱轉,身口意三門仍然繼續造業的話,即使是學得再高的法門,擅長談論甚 深的空理,也無異是開闢三惡趣門,無人能救。所以,要想觀察一位行者是否真正了達空性,完全看他能否深信業果,若是對於業果的內容不是很詳細的明白,平日
也不以業果的內容觀察自身三門是否造業,這樣的人,並不是真實的修行者,也不是學者能依止的老師。
如入行論云:「苦從不善生,如何定脫此,我晝夜恆時,理應思惟此。」如入行論中所說:「若知苦果是從不善業所生,就該知道如何從這痛苦中解脫出來,所以我日日夜夜時時,都在思惟這個業果的道理。」
又云:「能仁說勝解,一切善品本,又此之根本,恆修異熟果。」又說:「佛說如果能夠對於業果的道理,產生決定的信解,是一切善品的根本,因為深信業果,就能積極地行善,而這個善品的根本,是從恆常地思惟修習異熟果來的。」
謂既了知黑白業果,非唯了知即便止住,應數修習,以此是為極不現事,極難獲得決定解故。既然清楚的知道了黑白業果的道理,就應該經常的修習,而不知道了便罷,因為業果的道理非常的深細,而且又不是眼前可以觀察到的,所以很難獲得決定的信解。
此復如三摩地王經云:「設月星處皆墮落,具山聚落地壞散,虛空界可變餘相,然尊不說非諦語。」又如三摩地王經中所說:「即使月亮星星都從空中墜落下來,山河大地都毀壞散滅,虛空界變為其他的相貌,佛也絕對不會說不真實的妄語。」
於如來語,應修深忍,若未於此獲得真實決定信解,任於何法,悉不能得,勝者所愛,決定信解。所以對於佛所說的法教,應該生起決定的信心。如果對於業果的道理,不能獲得真正的信解,無論你修學任何的法,都等於是在修貪、瞋、邪見,必定不能得到佛所歡喜的決定信解。
如有一類,說於空性,已獲決定,然於業果無決定信,不慎重者,是乃顛倒了解空性。解空性者,謂即見為緣起之義,是於業果發生定解為助伴故。就像有一類的行者,說他對於空性已經能夠深信不疑了,但是對於業果的道理,卻仍然不能生起決定的信解,這樣的人,簡直是顛倒錯解了空性的道理。真正了解空性的人,一定知道空性是在緣起的有上面去體悟的,不會忽視緣起的存在,所以對於業果應該愈加的生信才對。
即彼經云:「一切諸法如水月,等於幻泡陽燄電,雖諸死已往他世,有情意生不可得。然作諸業終不失,如其黑白成熟果,如此理趣門賢妙,微細難見佛行境。」如前經中 所說:「一切諸法如水中月,像夢幻、泡影、陽燄、閃電一樣,看起來似乎是有,而實際上卻無。這一切因緣所生的法,依緣而現,是幻有,所以說看起來似乎有;
但這假有的幻相,並不是真實存在的,所以說實際上卻無。六道眾生所作的業果也是相同。業果的自性是空,如水月空花般的無實,但業報展現時的苦樂果卻是有, 如有夢幻陽燄等相。這一期的生命雖然已經結束,中陰身也了不可得,而繼續前往他世,但是往昔所作的諸業,都將依其黑白,一一成熟為果報,絲毫不會混亂,這
其中的道理,非常的深細而且隱微難見,是只有在佛的真實行境當中,才能完全了知。」
是故應於緣起二業,及諸因果發生定解,一切晝夜觀察三門,斷截惡趣。所以對於緣起的黑白二業,以及種種因果的道理,應該生起決定的信解,並且日夜不斷地觀察自身的身口意三門,不讓它有絲毫的違犯,這樣才能截斷惡趣之門。
若不先善因果差別,縱少知法,然將三門放逸轉者,唯是開啟諸惡趣門。如果不先對於業果的種種差別,善巧的分別,知道什麼是該行、不該行,或者只是稍微了解,不能深入的探討,平日又將身口意三門隨放逸轉,不能防止造惡,這樣無異是開啟三惡趣門。
海問經云:「龍王,諸菩薩由一種法,能斷諸險惡惡趣,顛倒墮落,一法云何,謂於諸善法觀察思擇,作如是念,我今若何度諸晝夜。」海問經中說:「佛告訴龍王,諸菩薩由於修一種法,而正斷投生險惡的惡趣,永不顛倒墮落。這一法是什麼呢?就是對於一切的善法,觀察思擇,憶念我將如何安住在這些善法中,這樣來度過每個晝夜。」
若能如是觀相續者,諸先覺云,此因果時,校對正法,全不符順,於此乃是我等錯誤,全無解脫。校對業果,是觀順否,若以法校自相續時,全無符順,而能至心了知如是,是為智者。若是能夠如此來觀察自己的身心,隨時校對業果,不符合正法時,知道錯誤,提醒自己,身口意三門還在十惡業當中,是不可能解脫的,這才是智者應有的行徑。
集法句云:「若愚自知愚,是名為智者。」集法句中說:「如果一位愚者自己知道自己是愚者,實際上他是一位最有智慧的人。」
若校法時,與法乖反,猶如負屍,自妄希為法者,智者,淨者,極頂是為下愚。若是在校對正法時,明明與法不符順,自己的身心,就像負載的死屍,完全不能自在作主,還狂妄地自以為是對法有希求心、是有智慧的人、是最清淨、最好的修行人,實在是最愚蠢的行為。
集法句云:「若愚思為智,說彼為愚癡。」故其極下,亦莫思為於法已解。集法句中說:「若是愚者反自認為是智者,這就是為最愚癡的人了。」所以,至少最低限度,也不要自認為對法已經完全的理解了。
又博朶瓦則引此本生論文觀察相續,如云:「虛空與地中隔遠,大海彼此岸亦遠,東西二山中尤遠,凡與正法遠於彼。」此說我等凡庸與法,二者中間,如彼諸喻,極相隔遠。此頌是月菩薩從持善說婆羅門前,供千兩金,所受之法。又博朶瓦在引本生論文 中,談到如何觀察自己的身心時,曾經這樣說:「虛空與大地,中間相隔非常遙遠;從大海的此岸到彼岸,也相當遙遠;東西二山之間,相隔尤其遙遠,我們凡夫與
正法的距離,也如以上所說,同樣的遙遠。」這段話是說,我們凡夫與佛法之間,就如以上種種譬喻,相隔極端地遙遠。這個偈頌是月菩薩,從持善說婆羅門前,供養千兩黃金,所受得的法教。
朶壠巴亦云:「若有觀慧而正觀察,如於險坡放擲線團,與法漸遠。」朶壠巴也說:「如果有觀察的智慧,就能察覺凡夫與法之間的距離,如同在險坡放擲線團,是愈來愈遠。」
如 是思已,遮止惡行之理者。如諦者品云:「大王汝莫為殺生,一切眾生極愛命,由是欲護長壽命,意中永莫思殺生。」謂十不善及如前所說,諸餘罪惡,發起意樂,
亦莫現行。應修應習,應多修習靜息之心。若未如是遮止惡行,雖非所欲,然須受苦,任赴何處,不能脫故。是故現前似少安樂,然果熟時,雖非所欲,淚流覆面, 而須忍受,如是之業是非應作。若受果時,能感受用無罪喜樂,如是之業是所應行。集法句云:「若汝怖畏苦,汝不愛樂苦,於現或不現,莫作諸惡業。設已作惡
業,或當作亦然,汝雖急起逃,然不能脫苦。任其居何處,無業不能至,非空非海內,亦非入山中。」又云:「諸少慧愚稚,於自如怨敵,現行諸惡業,能感辛楚 果。作何能逼惱,淚覆面泣哭,別別受異熟,莫作此業善。作何無逼惱,歡喜意欣悅,別別受異熟,作此業善哉。自欲安樂故,掉舉作惡業,此惡業異熟,當哭泣領
受。」又云:「惡業雖現前,非定如刀割,然眾生惡業,於他世現起。由其諸惡業,各受辛異熟,是故諸眾生,於他世了知。如從鐵起銹,銹起食其鐵,如是未觀 作,自業感惡趣。」康壠巴謂樸窮瓦云:「善知識說唯有業果,是極緊要,現今講說聽聞修習,皆非貴重,我念唯此極難修持。」樸窮瓦亦云:「實爾。」又敦巴
云:「覺(口窩)瓦心莫寬大,此緣起微細。」樸窮瓦云:「我至老時,依附賢愚。」霞惹瓦云:「隨有何過,佛不報怨,是方所惡,宅舍所感,皆說是由作如此業,於此中生。」
如是思已,遮止惡行之理者。如此思惟了以後,應該如何來遮止惡行呢?
如諦者品云:「大王汝莫為殺生,一切眾生極愛命,由是欲護長壽命,意中永莫思殺生。」如諦者品中說:「大王!你切莫再殺生了,一切眾生都非常愛護自己的生命,所以應該保護並且幫助他們增長壽命,意念當中永遠莫再生起殺生的念頭。」
謂十不善及如前所說,諸餘罪惡,發起意樂,亦莫現行。應修應習,應多修習靜息之心。因此,對於前面所說的十種不善業,不可發起欲行之心,應該多多修習靜息十不善業之心,從意念上根本斷除。
若未如是遮止惡行,雖非所欲,然須受苦,任赴何處,不能脫故。是故現前似少安樂,然果熟時,雖非所欲,淚流覆面,而須忍受,如是之業是非應作。若受果時,能感受用無罪喜樂,如是之業是所應行。如 果不能這樣來遮止惡行,即使是不願意,將來也必定遭受苦果,不管你前往何處,投生何道,都無法逃脫。所以,對於眼前似乎暫時能獲得少分安樂,但在受果報
時,雖非所願,也難免會淚流滿面的不善業,還必須得忍受,這樣的業是不應該行的。對於在受果報時,能感得喜樂的善業,這樣的業是應該行的。
集法句云:「若汝怖畏苦,汝不愛樂苦,於現或不現,莫作諸惡業。設已作惡業,或當作亦然,汝雖急起逃,然不能脫苦。任其居何處,無業不能至,非空非海內,亦非入山中。」集法句中 說:「若是你怖畏苦受,不喜歡苦果,那在現在或是將來,不論果報會不會現前,都不應該再行種種的惡業。若是已經造下了不善業,或者是將造下諸惡業,就算你
急於起身逃離,也不能逃脫、避免種種的苦果。不管你住在何處,沒有業報不能到達的地方,無論是空中、海中、或是山中。」
又云:「諸少慧愚稚,於自如怨敵,現行諸惡業,能感辛楚果。作何能逼惱,淚覆面泣哭,別別受異熟,莫作此業善。作何無逼惱,歡喜意欣悅,別別受異熟,作此業善哉。自欲安樂故,掉舉作惡業,此惡業異熟,當哭泣領受。」又 說:「這些少慧愚癡、幼稚的眾生,不知道自心的煩惱,是自己最大的怨敵,所以才會造下種種的惡業,感得種種的苦果。若是不想領受苦果,對那些在個別受報
時,會讓身心逼惱、覆面哭泣的惡業,千萬不要作。對於那些在個別受報時,能令身心歡喜欣悅的善業,應該要多作。否則,為了身心一時的安逸、掉舉而造下種種 惡業,當這些惡業成熟時,也只有用傷心哭泣來領受這些苦果了。」
又云:「惡業雖現前,非定如刀割,然眾生惡業,於他世現起。由其諸惡業,各受辛異熟,是故諸眾生,於他世了知。如從鐵起銹,銹起食其鐵,如是未觀作,自業感惡趣。」又 說:「在惡業現前的時候,不一定如當初造業時,我砍你一刀,現在你就反割我一刀,因為果報是異時而熟、異地而熟、異性而熟的。所以眾生的惡業,也許並不是
當下受報,而是在他生來世才現起。這種種的惡業,各別領受種種的苦果,它的等流作用,就像鐵先生銹,銹再腐蝕其鐵,如果對於業果的道理不善觀察,就只有任 由惡業,感得惡趣果了。
康壠巴謂樸窮瓦云:「善知識說唯有業果,是極緊要,現今講說聽聞修習,皆非貴重,我念唯此極難修持。」樸窮瓦亦云:「實爾。」康壠巴對樸窮瓦說:「善知識告訴我說,只有業果的道理,是最重要的,現在我覺得講說聽聞方面的修習,都沒有這麼難,只有對於業果,覺得是最難修持的。」樸窮瓦也說:「確實是如此。」
又敦巴云:「覺(口窩)瓦心莫寬大,此緣起微細。」又敦巴說:「覺(口窩)瓦,你的心切莫放逸,業果的道理非常微細,應當仔細觀察,千萬不要讓它生起任何一個惡念,因為細微的惡業,也能感得廣大的果報,所以不得不謹慎。」
樸窮瓦云:「我至老時,依附賢愚。」樸窮瓦說:「我一直到老時,依附的都是賢愚經。」
霞惹瓦云:「隨有何過,佛不報怨,是方所惡,宅舍所感,皆說是由作如此業,於此中生。」霞惹瓦說:「若是有任何的過失,佛從來不歸咎於方位、處所、地理、風水等因素,說的都是造什麼業,才生出這樣的過失來。」
四力淨修之理
第二特以四力淨修道理者。如是勵力,雖欲令其惡行不染,然由放逸,煩惱盛等增上力故,設有所犯,亦定不可不思放置,須勵 力修,大悲大師所說,還出方便。此復墮罪還出之理,應如三種律儀別說。諸惡還出者,應由四力。開示四法經云:「慈氏若諸菩薩摩訶薩,成就四法,則能映覆諸
惡已作增長,何等為四,謂能破壞現行,對治現行,遮止罪惡及依止力。」作已增長業者,是順定受,若能映此,況不定業。
第二特以四力淨修道理者。由以上總示的內容,了知想要遮止惡行,應該從思惟業果的差別,以及多多修習靜息惡業之心下手,但是如果已經造下惡業,又該如何懺除?有那些對治惡業的方法?以及如何防止再造?有關這些內容,必須進一步了解,特以四力淨修的道理。
雖欲令其惡行不染,然由放逸,煩惱盛等增上力故,設有所犯,亦定不可不思放置,須勵力修,大悲大師所說,還出方便。雖然平時希望儘量不造作惡行,但是由於放逸,以及煩惱熾盛等增上緣,還是不免犯下惡業,若是有所違犯,千萬不可隨意放置不理,必須依照佛所說的還淨方法,極力地懺除。
此復墮罪還出之理,應如三種律儀別說。諸惡還出者,應由四力。有關如何懺罪使業障清淨的法門,小乘有別解脫戒還出的方法,大乘有菩薩戒還罪的法門,金剛乘也有各別懺罪的儀軌,雖然大小乘各有不同,但不論何罪,以四力法對治,皆可懺除清淨。
開示四法經云:「慈氏若諸菩薩摩訶薩,成就四法,則能映覆諸惡已作增長,何等為四,謂能破壞現行,對治現行,遮止罪惡及依止力。」作已增長業者,是順定受,若能映此,況不定業。開示四法經中說:「慈氏, 若是諸大菩薩成就四法,就能遮止一切罪惡,並且防止它繼續增長。那四法呢?就是能破壞現行的拔除力、有銷滅罪性功用的對治力、遮止罪惡的防護力,以及修歸
依菩提心的依止力。」這四力,對於一定要受報的順定受業,都能遮止,何況是不一定要受報的順不定受業,當然更能淨除。這是因為這四力,具足了能斷除過去一 切罪性、以及防止未來一切罪性再發生的功能。
此中初力者,謂於往昔無始所作諸不善業,多起追悔,欲生此者,須多修習感異熟等,三果道理,修持之時,應由勝金光明懺 及三十五佛懺二種悔除。第二力中分六:依止甚深經者,謂受持讀誦般若波羅蜜多等契經文句。勝解空性者,謂趣入無我光明法性,深極忍可本來清淨。依念誦者,
謂如儀軌念誦百字咒等,諸殊勝陀羅尼。妙臂請問經云:「如春林火猛燄熾,無勵徧燒諸草木,戒風吹燃念誦火,大精進燄燒諸惡。猶如日光炙雪山,不耐赫熾而消 溶,若以戒日念誦光,炙照惡雪亦當盡。如黑暗中燃燈光,能遣黑闇罄無餘,千生增長諸惡闇,以念誦燈能速除。」此復乃至見淨罪相,應當念誦。相者準提陀羅尼
說:「若於夢中夢吐惡食,飲酪乳等,及吐酪等,見出日月,遊行虛空,見火熾然,及諸水牛,制伏黑人,見苾芻僧苾芻尼僧,見出乳樹象及牛王山獅子座及微妙 宮,聽聞說法。」依形象者,謂於佛所獲得信心,造立形像。依供養者,謂於佛所及佛塔廟,供養種種微妙養供。依名號者,謂聽聞受持諸佛名號,諸大佛子所有名
號。此等唯是集學論中已宣說者,餘尚眾多。第三力者,謂正靜息十種不善,日藏經說,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,見作隨喜,殺生等門。三門業障,諸煩惱障及 正法障。毘奈耶廣釋中說,若無誠意防護之心,所行悔罪,唯有空言,阿笈摩中是故於此密意問云:「後防護否。」故防護心後不更作,至為切要。能生此心,復賴
初力。第四力者,謂修歸依及菩提心。此中總之,勝者為初發業,雖說種種淨惡之門,然具四力,即是圓滿一切對治。
此中初力者,謂於往昔無始所作諸不善業,多起追悔,欲生此者,須多修習感異熟等,三果道理,修持之時,應由勝金光明懺及三十五佛懺二種悔除。這 四力的內容是,一、拔除力:是對過去無始以來,所作的種種不善業,多起追悔之心。要讓此拔除力生起,必須多思惟修習異熟果、等流果、增上果三果的道理。如
思惟殺生,它的異熟果報,依其上中下品的差別,可分別墮三惡道;它的等流果報,不但感得短命、多病,而且生生世世都好殺生;它的增上果,是使外在的環境惡 劣,大地鹹鹵、藥草無力等。修的時候,應該經由金光明經懺(附錄一)、以及三十五佛懺(附錄二)兩種方式悔除。這個拔除力,有劫奪罪性的功能,若是造罪而不懺除,罪性只會與日俱增,因此在修持兩種懺罪法時,心必須勇猛懇切,至誠懺悔,才能達到懺罪的功效。
第二力中分六:二、對治力:此力能使罪性清淨,以及銷滅將要形成的罪。分為六項:
依止甚深經者,謂受持讀誦般若波羅蜜多等契經文句。(一)、依止甚深經者:受持讀誦般若波羅蜜多等經的文句。如心經、金剛經、般若經等談般若性空的大乘經典。受持讀誦,並且多多思惟其中甚深的經義。
勝解空性者,謂趣入無我光明法性,深極忍可本來清淨。(二)、勝解空性者:透過人無我、法無我的見解,開顯自性,深信自性本來清淨、光明。
依念誦者,謂如儀軌念誦百字咒等,諸殊勝陀羅尼。(三)、依念誦者:依金剛薩埵儀軌,念誦百字明咒,或種種殊勝的咒語。
妙臂請問經云:「如春林火猛燄熾,無勵徧燒諸草木,戒風吹燃念誦火,大精進燄燒諸惡。猶如日光炙雪山,不耐赫熾而消溶,若以戒日念誦光,炙照惡雪亦當盡。如黑暗中燃燈光,能遣黑闇罄無餘,千生增長諸惡闇,以念誦燈能速除。」妙臂請問經中 說:「如春天林中的大猛火,絲毫不費力氣就能燒盡整片的草木。同樣的,若是以戒風吹燃持咒的念誦火,如此精進的大猛燄,也能在瞬間燒盡種種的罪惡。也如日
光照耀雪山,雪山因為不耐赫赫威光,而逐漸地消融。若是以戒日念誦的光明,照耀罪惡的雪山,雪山也將消融罄盡。又如在黑暗中燃置燈光,能在剎那間除滅黑 暗,眾生千生中所集的罪惡黑暗,也能以念誦的燈光快速地遣除。」
此復乃至見淨罪相,應當念誦。相者準提陀羅尼說:「若於夢中夢吐惡食,飲酪乳等,及吐酪等,見出日月,遊行虛空,見火熾然,及諸水牛,制伏黑人,見苾芻僧苾芻尼僧,見出乳樹象及牛王山獅子座及微妙宮,聽聞說法。」依咒語念誦,一直到淨罪相現前為止。所謂的淨罪相,準提陀羅尼中曾說:「若是在夢中夢到口吐惡食、蛇蠍等;或飲酪乳、吐酪乳等;見到日月、飛行空中;或見大火燃燒、種種水牛、或在夢中制伏黑人;或見比丘、比丘尼等僧眾;或見出乳樹、騎象、騎寶馬、牛王等;或夢登山、登獅子坐、入微妙宮殿、聽聞說法等。」以上都是罪淨的象徵。
依形象者,謂於佛所獲得信心,造立形像。(四)、依形象者:對於佛已經有了清淨的信心,依此清淨信心造立佛的形象。
依供養者,謂於佛所及佛塔廟,供養種種微妙供養。(五)、依供養者:對於佛、以及佛塔廟,作種種的微妙供養。
依名號者,謂聽聞受持諸佛名號,諸大佛子所有名號。(六)、依名號者:聽聞受持諸佛名號,以及諸大菩薩所有名號,就是誦持諸佛菩薩的名號。如阿彌陀佛名號、觀世音菩薩等名號。
此等唯是集學論中已宣說者,餘尚眾多。以上所說對治的方法,是集學論中所宣說的,其餘還有很多除罪的方法,如本論中從依止善知識起,至上士道修菩提心為止,都是對治罪業的殊勝方法。
第三力者,謂正靜息十種不善,日藏經說,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,見作隨喜,殺生等門。三門業障,諸煩惱障及正法障。毘奈耶廣釋中說,若無誠意防護之心,所行悔罪,唯有空言,阿笈摩中是故於此密意問云:「後防護否。」故防護心後不更作,至為切要。能生此心,復賴初力。三、防護力:就是正行防護十種不善業。日藏經中說,依此力能摧毀一切自作、教他作、見作隨喜,殺生等十不善業。所有身口意三門的業障、一切的煩惱障、以及毀謗正法等障,都能因為極力地遮止,防護不再造,使得未來還沒有形成的罪因此銷除殆盡。毘奈耶廣釋中說,若是毫無防護的誠心,所作的懺悔,只是空話。阿笈摩中也對此防護力所含的密意而出此問:「日後是否起了防護之心?」所以,這個防護日後不再作惡之心,非常的重要。如何生起這個防護的心,還要依賴最初的懺悔力。最初的拔除力,是追悔過往,這裡的防護力,是防遮未來。
第四力者,謂修歸依及菩提心。四、依止力:是修歸依、以及發菩提心。清楚認知三寶的功德,至誠歸依,成為依止力。發菩提心一念的功德,能銷除無量的罪障,所以也成了依止力。
此中總之,勝者為初發業,雖說總總淨惡之門,然具四力,即是圓滿一切對治。總而言之,佛為初修的行者,說了種種清淨惡業的法門,若能具足四力,就是圓滿對治一切的惡業。
惡淨之理者。謂諸能感於惡趣中極大苦因,或令變為感微苦困,或生惡趣,然不領受諸惡趣苦,或於現身稍受頭痛,即得清 淨。如是諸應長時受者,或為短期,或全不受。此復是由淨修之人力之大小,四力對治,圓不圓具,勢猛不猛,及時相續恆促等門,故無定準。諸契經中及毘奈耶皆
說:「諸業縱百劫不亡。」意謂未修四力對治,若如所說而以四力對治淨修,雖順定受,亦說能淨。八千頌大疏中云:「謂若凡是近對治品,可損減法,彼由成就有 力對治,能畢竟盡如金穢等,正法障等一切皆是如所說法,由此正理,則妄執心,所作墮處可無餘盡。諸經說云,諸業雖百劫等者,應知是說,若不修習能對治品,
若不爾者,則違正理及違多經。說順定受,應知亦是如此所說。說不定者,雖不修習能對治品,然亦應知不定感果。」如是由悔及防護等,傷損能感異熟功能者,雖 遇餘緣,亦定不能感發異熟。如是由生邪見瞋恚,摧壞善根,亦復同爾。分別熾然論云:「若時善法,由生邪見,瞋恚虧損,或諸不善,若由厭訶防護悔除,是等對
治,傷損其力。彼等雖得眾緣會合,然由傷損,若善不善種子功能,豈能有果,從彼感發,由無緣合,時亦遷謝,豈非從其根本拔除。如經說云:受持正法,雖其所 有順定受惡,亦當變為於現法受。又如說云,復次諸往惡趣業,此唯能感頭痛許。設作是云,若尚有果,唯頭痛者,豈是從其根本拔耶。諸惡業果,無餘圓滿,謂當
感受那落迦苦,若尚不受那落迦中諸輕微苦,豈非即從根本拔除。於此略起頭痛等故,豈是本來原無果報。」雖未獲得真能對治壞煩惱種,然由違緣令傷損故,縱遇 眾緣亦不感果,內外因果,多是如是。故雖勤修眾多善法,若不防護瞋恚心等壞善之因,則如前說。故須勵力防護瞋等,精勤修習不善還出。
惡淨之理者。依此四力對治,為什麼能清淨惡業,即使是順定受業也能銷盡?
謂諸能感於惡趣中極大苦因,或令變為感微苦困,或生惡趣,然不領受諸惡趣苦,或於現身稍受頭痛,即得清淨。如是諸應長時受者,或為短期,或全不受。修習四力對治,能使重報輕受,長報短受。如本來應該感得惡趣中極大的苦因,則變為只感得微小的苦;或是雖然投生惡趣,但不領受惡趣的苦;或只是在現生稍感頭痛,就可清淨惡業。如本來應該長時間受報的,會變為短期,或者完全不受。
此復是由淨修之人力之大小,四力對治,圓不圓具,勢猛不猛,及時相續恆促等門,故無定準。這其中的差別,完全看修行人修四力對治的情況。譬如,是不是四力具全,還是只修其中的一、二項;修時的勢力猛不猛烈,是精進地修、還是緩慢地修;時間是否相續,是長時間的修、還是偶爾修等等因素來決定,所以沒有一定的標準。
諸契經中及毘奈耶皆說:「諸業縱百劫不亡。」意謂未修四力對治,若如所說而以四力對治淨修,雖順定受,亦說能淨。諸經中以及毘奈耶律中都說:「縱然經過千百劫,所作的業也不會消失。」這是指沒有修習四力對治的結果,若是如法淨修四力對治,即使是順定受的業也能懺除清淨。
八千頌大疏中云:「謂若凡是近對治品,可損減法,彼由成就有力對治,能畢竟盡如金穢等,正法障等一切皆是如所說法,由此正理,則妄執心,所 作墮處可無餘盡。諸經說云,諸業雖百劫等者,應知是說,若不修習能對治品,若不爾者,則違正理及違多經。說順定受,應知亦是如此所說。說不定者,雖不修習
能對治品,然亦應知不定感果。」八千頌大疏中 云:「凡是修對治品,都可損減業力的種子,這是由於淨修有力的對治,就如鍊金時,只要火力具足,就能除盡金中所有的穢垢,此火力正是對治的力量,所以一切
如謗法業等粗重的罪,都能完全除盡。同樣的道理,由妄執心所作的一切罪業,也能懺除清淨。諸經中所說,縱經千百劫,所作業不亡,應該指的是不修習四力對治 而說,若不是如此,就是違反正理以及經中所說。另外,順定受業經過四力對治之後,變為不定受業,和本來就屬於不定受業的情況,是不相同的。因為不定受業,
不修對治品,本來就不一定感果。」
如是由悔及防護等,傷損能感異熟功能者,雖遇餘緣,亦定不能感發異熟。如是由生邪見瞋恚,摧壞善根,亦復同爾。由此可知,罪業是經由懺悔過去,防護未來等力,才能傷損它感果的功能,因為罪業的種子已遭破壞,所以雖然遇到外緣,也不能感果。惡業是如此,同樣由邪見、以及瞋恚心所摧壞的善根種子,也不感善果。
分別熾然論云:「若時善法,由生邪見,瞋恚虧損,或諸不善,若由厭訶防護悔除,是等對治,傷損其力。彼等雖得眾緣會合,然由傷損,若善不善 種子功能,豈能有果,從彼感發,由無緣合,時亦遷謝,豈非從其根本拔除。如經說云:受持正法,雖其所有順定受惡,亦當變為現法受。又如說云,復次諸往惡趣
業,此唯能感頭痛許。設作是云,若尚有果,唯頭痛者,豈是從其根本拔耶。諸惡業果,無餘圓滿,謂當感受那落迦苦,若尚不受那落迦中諸輕微苦,豈非即從根本 拔除。於此略起頭痛等故,豈是本來原無果報。」分別熾然論中 說:「若是善法,由生邪見、瞋恚,而虧損其善根的種子;或是惡法,由厭患、訶責、防護、悔除等方式來對治,而傷損其惡業的種子,這兩者雖然遇到外緣,由於
善、不善種子的功能已經傷損,又怎能感果?若是從惡業的角度來看,如果沒有外緣的會合,或者沒有感果的時間因緣,難道不是從其根本拔除嗎?如經中所說,若 是能夠受持正法,所有將來要順定受的惡業,都變為現生受。又說,應該前往惡趣的種種業,也只是感到些許的頭痛而已。假設是這樣,還有果報要受,這些許的頭
痛,就算是從其根本拔除了嗎?種種的惡業,應該都要報完,如果應當感受地獄大苦的業,而結果不受一點地獄中輕微小苦的果報,又怎麼能算是從根本拔除?現在 只略生起一點頭痛等苦,表示原本並不是完全沒有果報。」
雖未獲得真能對治壞煩惱種,然由違緣令傷損故,縱遇眾緣亦不感果,內外因果,多是如是。故雖勤修眾多善法,若不防護瞋慧心等壞善之因,則如前說。故須勵力防護瞋等,精勤修習不善還出。所 以雖然不是真正能夠以對治力,摧壞煩惱的種子,但是由於懺悔及防護等力傷損它的種子,才能遇到外緣而不感果,內外因果的道理,大概就是如此。因此,若是勤
修眾多善法,而不防護瞋恚心等破壞之因,是不會感善果的,所以必須盡力地防護邪見、瞋心等壞善之因,同時更要精勤地修習四力對治,以使惡業能夠還出清淨。
若能盡淨有力之業,云何經說唯除先業所有異熟,謂感盲等異熟之時,現在對治難以淨除,若在因位,尚未感果,則易遮止, 密意於此故如上說,無有過失。分別熾然論云:「設作是云,若諸惡罪至極永盡,云何說除先業異熟耶。意謂已受生盲,一目缺足,顛跛及啞聾等,自性因果,故作
是說。何以故,以諸業果,若已轉成異熟位體,非有功能,令其徧盡。若因位思,正造作者,獲得所餘思差別力,能令永盡。猶如開示指鬘,未生怨,娑嚩迦,殺父 及無憂等。設作是云,未生怨王及殺母等,若已生起所餘善思,何故其業未得永盡,生無間耶。是為令於所有業果,發信解故,現示感生諸無間等,非是未能,無餘
永盡所有諸業。如擊綵球,隨擊而躍,生彼即脫,雖那洛迦火燄等事,亦未能觸。由是則成,最極拔除諸惡根本,亦非諸業全無果報。」
若能盡淨有力之業,云何經說唯除先業所有異熟,謂感盲等異熟之時,現在對治難以淨除,若在因位,尚未感果,則易遮止,密意於此故如上說,無有過失。如果能夠完全清淨所有的重惡業,為什麼經中說,這是指除了已經感果的業報之外而說的,如果已經感生盲等果報時,才行對治,當然難以淨除,若是還在因位,尚未感果,修四力對治,就容易遮止,佛說的密意如此,所以上面所說,並無任何的過失。
分別熾然論云:「設作是云,若諸惡罪至極永盡,云何說除先業異熟耶。意謂已受生盲,一目缺足,顛跛及啞聾等,自性因果,故作是說。何以故, 以諸業果,若已轉成異熟位體,非有功能,令其徧盡。若因位思,正造作者,獲得所餘思差別力,能令永盡。猶如開示指鬘,未生怨,娑嚩迦,殺父及無憂等。設作
是云,未生怨王及殺母等,若已生起所餘善思,何故其業未得永盡,生無間耶。是為令於所有業果,發信解故,現示感生諸無間等,非是未能,無餘永盡所有諸業。 如擊綵球,隨擊而躍,生彼即脫,雖那洛迦火燄等事,亦未能觸。由是則成,最極拔除諸惡根本,亦非諸業全無果報。」分別熾然論中 說:「如果說所有的罪惡都能懺除清淨,為什麼又說除了已感果的業報除外呢?已感果的意思,是指已經受生盲、一目、缺足、顛跛、及啞聾等,自身的因果應該如
此,所以受此業報。為什麼不能清淨這些惡業呢?這是因為業果已轉成果報,即使以四力對治,也已無法產生功能,將惡業除盡。若是還在因位,尚未感果,而以四 力對治,就能視對治力的強弱,是否圓具,時間的長短等因素差別,使它永盡。就像開示指鬘中提到未生怨等故事,就是很好的例子。未生怨是阿闍世王的故事,佛在世時,他是摩竭陀國王,父名頻婆娑羅,母名韋提希,母親在懷胎時,有位相師占卦,說此兒將來必害其父,所以起名叫未生怨,就是未生以前,已經結怨的意思。阿闍世成人以後,親近惡友提婆達多,聽他的建言,幽禁父母,父親因此飢餓而死,於是便繼承王位,繼位後,吞併諸小國,威震四鄰。後來因為謀害父親的罪業,徧身生惡瘡,心中非常的恐懼,於是他心生慚愧的來到佛前,殷重地懺悔,惡瘡才漸漸地平癒。佛在涅槃後,有五百羅漢,結集佛經,阿闍世王,
熱心護法,對興化佛法,出力最大。雖然如此,但是因為謀害父親的罪業,死後還是墮地獄。若是說已經心生慚愧、殷重地懺悔了,為什麼不能使他的惡業永盡,還 是生在無間地獄當中?這是為了讓眾生信解所有業果的道理,所以示現了感生無間地獄的果報,這並不表示,四力對治不能永盡所有諸惡業。阿闍世王雖然墮生無間地獄當中,但是就如擊綵球,墮地即起,所以在墮入地獄不久,便從地獄出來,地獄猛火等苦,並沒有觸及到他,這就是最有力的拔除諸惡的根本,也同時證明順定受業一定要報,用強有力的對治,能使業報減至最輕,但卻不能完全不報。」
補特伽羅差別一類,不決定者。三摩地王經說:「勇授大王,殺華月嚴,遂起追悔,為建塔廟,經九十五俱胝千歲,廣興供 養,一日三時,悔除罪惡,善護尸羅,然壽沒後,生無間中,經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,受盲目等無邊眾苦。」雖則如是,然其悔罪非為唐捐。若不悔除,須受極重恆
常大苦,尤過彼故。
補特伽羅差別一類,不決定者。受報的輕重,和造業的對象,有很大的關係,其中的差別,並沒有一定的標準。如毀謗大乘經典和菩薩,或瞋心殺害菩薩,雖然經過懺悔,業還是很重,主要是因為大乘的緣故。
三摩地王經說:「勇授大王,殺華月嚴,遂起追悔,為建塔廟,經九十五俱胝千歲,廣興供養,一日三時,悔除罪惡,善護尸羅,然壽沒後,生無間中,經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,受盲目等無邊眾苦。」雖則如是,然其悔罪非為唐捐。若不悔除,須受極重恆常大苦,尤過彼故。三摩地王經中說:「勇授大王殺害華月嚴菩 薩,雖然事後追悔,而建塔廟,經過九十五俱胝千年,廣興供養,一日三時,悔除罪惡,守護戒律,然而死後仍然墮在無間地獄當中,經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長的時
間,受盲目等無邊眾苦。」雖是如此,並不表示他的悔罪沒有功效。若是不經過悔除,他所必須受的苦,將更大、更重、更久。
又由悔護清淨無餘,然從最初無罪染之清淨,及由悔除清淨之二,有大差殊。猶如菩薩地中所說,犯根本罪,雖可重受菩薩律 儀,而能還出,然於此生,決定不能獲得初地,攝研磨經亦云:「世尊,設若有一,由近惡友增上力故,造作如此誹謗正法,世尊爾時如何能脫此罪。作是請已,世
尊告妙吉祥童子云,曼殊室利,設七年中,一日三時於罪悔罪,後乃清淨,其後至少須經十劫,始能得忍。」此說諸惡雖已清淨,然得忍位,任如何速,須經十劫, 是故無餘清淨之義,謂是能感非悅意果,無餘永淨,起道證等,極為遙遠,故應勵力,令初無犯。是故聖者,於微小罪,雖為命故,不故知轉。若懺悔淨,與初無犯
二無差別,是則無須如是行故,即如世間,亦可現見傷手足等,雖可治癒,然終不如初未傷損。
又由悔護清淨無餘,然從最初無罪染之清淨,及由悔除清淨之二,有大差殊。另外,藉由懺悔、防護等力,雖然能使惡業悔除清淨,但是這和原本無犯清淨,兩者有很大的差異。
猶如菩薩地中所說,犯根本罪,雖可重受菩薩律儀,而能還出,然於此生,決定不能獲得初地,就如菩薩地中所說,一旦犯了菩薩根本戒,雖然可以重受菩薩戒,也能夠還出清淨,但是這一世無論如何努力修行,也一定不能證得初地。
攝研磨經亦云:「世尊,設若有一,由近惡友增上力故,造作如此誹謗正法,世尊爾時如何能脫此罪。作是請已,世尊告妙吉祥童子云,曼殊室利,設七年中,一日三時於罪悔罪,後乃清淨,其後至少須經十劫,始能得忍。」攝研磨經中也說:「世尊,假設有一人,由於親近惡友的緣故,而造了誹謗正法的重罪,這個人什麼時候才能脫離此罪?佛告妙吉祥童子說,曼殊室利,這個人要在七年當中,一日三時,至誠懺悔,才能清淨此業,之後至少要經過十劫的時間,方能證得初地。」
此說諸惡雖已清淨,然得忍位,任如何速,須經十劫,是故無餘清淨之義,謂是能感非悅意果,無餘永淨,起道證等,極為遙遠,故應勵力,令初無犯。這 就是說,惡業雖然已經淨除,然而要得菩薩初地,無論如何快速,也必須經過十劫的時間。所以說能完全清淨惡業的意思,是指感受苦果的輕重、大小、長短,能依
對治力使它淨盡無餘,並不是與最初無犯清淨相同,因此要生起修道證果的時間,仍然非常遙遠,所以應當盡力地使最初不犯,而不是以為犯了可以經由懺悔淨除, 而完全的不加防護。
是故聖者,於微小罪,雖為命故,不故知轉。若懺悔淨,與初無犯二無差別,是則無須如是行故,即如世間,亦可現見傷手足等,雖可治癒,然終不如初未傷損。所以證道的聖者,都是嚴加護戒,即使是最微小的罪,也寧可捨棄性命,絕不明知故犯。如果懺悔淨除和最初無犯並沒有差別,就不須如此防犯了。這中間的道理,可以顯見於世間的例子,如傷了手足等,雖然可以經過治療,但是無論如何,也不能和最初沒有傷損前的完全相同。
如是勵力,如集法論云:「若作諸惡未修福,誤失正法得非法,具惡業人死怖畏,如於大海散朽船。若已修福未作惡,行諸善 士妙法軌,此則終無死亡怖,如乘固船登彼岸。」莫依前作,應如後行。此復若說眾多應理言辭而放逸轉,義利微劣,若有僅知微少法義,然隨所知正行取捨,義利
殊大。集法句云:「若人宣多如理語,放逸而不如是行,譬如牧人數他畜,彼非能得沙門分。設雖少說如理語,然能正行法隨法,及能遠離貪瞋癡,此等能得沙門 分。苾芻樂防慎,深畏諸放逸,自導出惡趣,如象出淤泥。苾芻樂防慎,深畏諸放逸,能抖一切惡,如風吹樹葉。」如是親友書亦云:「若希善趣諸解脫,願多修習
於正見,若人邪見雖妙行,一切皆具苦異熟。」此於緣起二業因果,正觀見者乃是能成一切諸乘,及辦一切士夫義利,必不容少根本依處。故應多閱前文所說,及念 住經賢愚因緣,百業,百喻,及毘奈耶,阿笈摩中,諸多因緣,並諸餘典,令起猛利恆常定解,應當持為極扼要義。
如是勵力,如集法論云:「若作諸惡未修福,誤失正法得非法,具惡業人死怖畏,如於大海散朽船。若已修福未作惡,行諸善士妙法軌,此則終無死亡怖,如乘固船登彼岸。」莫依前作,應如後行。了解整個業果的道理之後,就應該勵力地防惡修善。如集法論中
說:「若是造作種種惡業,又沒有修任何的福業,錯誤顛倒的失正法而得非法,這種具足惡業的人,死的時候一定充滿怖畏,就像漂流在大海中一艘破散腐朽的船, 隨時有沉沒的可能。若是已經修福業,未作惡業,行的都是善士的善妙法,死的時候一定不會心生怖畏,就如同乘坐一艘堅固的船,一定能到達解脫的彼岸。」所以
千萬不要像前者所作的那樣,而應該如後者所作的去行。
此復若說眾多應理言辭而放逸轉,義利微劣,若有僅知微少法義,然隨所知正行取捨,義利殊大。另外,如果只是樂於談論許多應該如何如何行的佛理言辭,而行為卻隨著放逸轉,他所獲得的義利非常的微少,還不如那些只知道很少的法義,卻能隨著所知的內容正行取捨,所獲的義利反而極大。
集法句云:「若人宣多如理語,放逸而不如是行,譬如牧人數他畜,彼非能得沙門分。設雖少說如理語,然能正行法隨法,及能遠離貪瞋癡,此等能得沙門分。苾芻樂防慎,深畏諸放逸,自導出惡趣,如象出淤泥。苾芻樂防慎,深畏諸放逸,能抖一切惡,如風吹樹葉。」集法句中 說:「如果有人只知道宣說一些佛法的道理,身心卻隨放逸轉,不能依教奉行,就好像牧人在數他人的牲畜,是無法獲得出家人的少分功德。假如能少談論佛理,隨
正法行,便能勤修戒定慧,息滅貪瞋癡,而成就沙門的多分功德。比丘因為樂於防慎,深深地畏懼種種放逸行,因此能引導自己永出惡趣門,如大象出於淤泥。比丘 由於樂於防慎,深深地怖畏種種放逸行,所以才能抖落一切的罪惡,如同大風吹盡落葉一般。」
如是親友書亦云:「若希善趣諸解脫,願多修習於正見,若人邪見雖妙行,一切皆具苦異熟。」親友書中也說:「如果希望求得善趣或解脫,就應該多多修習對業果的正知見,若是具有邪見,即使想行善妙行,也終究只能得種種的苦報。」
此於緣起二業因果,正觀見者乃是能成一切諸乘,及辦一切士夫義利,必不容少根本依處。故應多閱前文所說,及念住經賢愚因緣,百業,百喻,及毘奈耶,阿笈摩中,諸多因緣,並諸餘典,令起猛利恆常定解,應當持為極扼要義。總而言之,對於善惡因果的道理,有正知見的人,就能成就一切大小諸乘,以及成辦所有下、中、上士的義利,因為業果的道理,是三乘人、以及三種士夫不可缺少的根本依處。所以,應該經常閱讀前面所說的內容,以及多多思惟念住經、賢愚因緣經、百業經、百喻經、毘奈耶經、阿笈摩經中所說的種種因緣故事,和參閱其他有關業果的經典,使心能生起猛利、恆常決定的信解,再把它當做最重要的義理來修行。
發此意樂之量
第二生此意樂之量者。謂先有無偽,希求現世,其求後世,唯虛言辭。即換其位,令成希求後世為主,現在為副,則為生起。然須令堅固,故此生已,仍須勵力善為修習。
第二生此意樂之量者。「共下士道修行的次第」中,第二部分是「生此意樂之量」。就是要發起希求後世的心,不再以現世利益為主。
謂先有無偽,希求現世,其求後世,唯虛言辭。整個下士道修習的內容,就是希望我們的心,能夠發起這樣的意樂,不再像從前那樣,只重視現世的利益,還要為下一世著想。如果只重視這一世,而不重視下一世,那麼整個下士道就成了空言,因為下士道主要是告訴我們,如何斷除十惡業,行十善業,以求來世能得人、天果報。
即換其位,令成希求後世為主,現在為副,則為生起。所以我們要藉著修習下士道,將過去的觀念,慢慢地扭轉過來,希望能夠以後世為主,現世為輕,如果發起希求後世的心,就算生起意樂之量了。
然須令堅固,故此生已,仍須勵力善為修習。但是,只是讓它生起還不夠,仍然還要使它堅固,因此必須多加努力修習。
第 三除遣於此邪分別者。謂有一類,以佛經說,悉應背棄生死所有一切圓滿,為錯誤事。作是念云,身受用等諸圓滿事,增上生者,皆是生死,發求此心不應道理。然
所求中略有二類,謂於現位,須應希求,及是究竟所應希求。生死之中身等圓滿,希解脫者,於現法中,亦須希求,以由展轉漸受此身,後邊乃得決定勝故。非凡所 有身及受用,眷屬圓滿,增上生事,一切皆是生死所攝。以其身等圓滿究竟,即佛色身,圓滿佛土,佛眷屬故。故莊嚴經論於此密意說云:「增上生謂受用身,圓滿
眷屬勤圓滿。」此說由前四度,成辦增上生。又多教典,說由此等成色身故。是故修種智者,經極長時,修諸極多,諸極殊勝,戒施忍等,亦是希求彼等妙果,最極 殊勝身等勝生。成辦究竟決定勝者,謂如入行論云:「由依人身舟,度脫大苦海。」是須依止,以人所表善趣之身,度諸有海,趣妙種智,此復須經多生,故能辦此
身勝因尸羅,是道之根本。
第三除遣於此邪分別者。「共下士道修行的次第」中,第三部分是「除遣於此邪分別者」。就是將一些錯誤的見解排除掉。
謂有一類,以佛經說,悉應背棄生死所有一切圓滿,為錯誤事。作是念云,身受用等諸圓滿事,增上生者,皆是生死,發求此心不應道理。譬如有一類的行者,因為佛經上說,應該拋棄所有生死中,身、受用等一切的圓滿,就認為不應再希求這些圓滿事,這是錯誤的見解。他們這樣想道:身、受用等世間的圓滿,還是屬於增上生的內容,並不能解脫生死輪迴,所以仍然發心追求世間的圓滿,實在沒什麼道理。
然所求中略有二類,謂於現位,須應希求,及是究竟所應希求。然而,發心追求一切的圓滿,略分為兩種情況:一種是現位圓滿,就是希求得人、天身;另一種是究竟圓滿,就是希求得佛身。
生死之中身等圓滿,希解脫者,於現法中,亦須希求,以由展轉漸受此身,後邊乃得決定勝故。非凡所有身及受用,眷屬圓滿,增上生事,一切皆是生死所攝。以其身等圓滿究竟,即佛色身,圓滿佛土,佛眷屬故。對 於希望求得解脫的人,現位圓滿的人、天之身,也是必須希求的。因為要依這個人、天之身,展轉增上修行,才能獲得最後決定勝的解脫。因此,並不是所有身、受
用、眷屬等圓滿,都屬於增上生事,一定是生死所攝。身的圓滿,到究竟時,就是佛的色身;受用的圓滿,到究竟時,就是佛的淨土;而眷屬的圓滿,就是佛的眷 屬。所以,不求現世的身、受用、眷屬等圓滿,而想成就佛果是不可能的。
故莊嚴經論於此密意說云:「增上生謂受用身,圓滿眷屬勤圓滿。」莊嚴經論對於這一點,也深含密意的說:「現在色身的圓滿,就是將來的佛身;現在受用的圓滿,就是將來的佛土;現在眷屬的圓滿,就是將來佛的眷屬。」
此說由前四度,成辦增上生。又多教典,說由此等成色身故。是故修種智者,經極長時,修諸極多,諸極殊勝,戒施忍等,亦是希求彼等妙果,最極殊勝身等勝生。這 段話的意思是說,由修習布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進這四度,就可以成辦身、受用、眷屬圓滿的增上生,而這些圓滿因,又是成就佛果所必須的。另外也有許多教典,
說到這些圓滿因,將來可以成就佛的色身。所以,想成就佛道的人,經由長時間,修習最多、最殊勝的布施、持戒、忍辱等功德善因,就是希望能夠獲得妙果——究 竟成佛。而這個最殊勝的佛身,就是這些殊勝的功德善因所成就的。
成辦究竟決定勝者,謂如入行論云:「由依人身舟,度脫大苦海。」是須依止,以人所表善趣之身,度諸有海,趣妙種智,此復須經多生,故能辦此身勝因尸羅,是道之根本。以上所說,是強調現位圓滿的獲得,必須希求身、受用、眷屬等圓滿因。至於要成辦究竟決定勝的佛果,身、受用、眷屬等圓滿因,也是同樣的需要。如入行論中 說:「由於依止這個暇滿的人身舟,才能度脫輪迴的大苦海。」這裡說明,必須依止這個暇滿的善趣之身,才能度過三有的大海,而到達成佛的彼岸。而且更須經過
多生,才能究竟成佛,所以如何生生都能獲得暇滿的人身,就顯得格外地重要了。而能夠成辦暇滿人身最殊勝的因,就是戒律——一切成道的根本。
若善意趣身而不圓滿一切德相,僅能成就一少分德,雖修諸道進程微少。故定須一最圓滿者,此中護求寂等未圓學處,猶非滿足,故須勵力,護苾芻等圓滿學處。
若善意趣身而不圓滿一切德相,僅能成就一少分德,雖修諸道進程微少。若是已經獲得了暇滿的人身,卻不能圓滿一切德相,不能斷十惡業、行十善業,不能發菩提心、行六度,這樣修行,只能成就微少的功德,雖然是在修習解脫道,進步卻非常的緩慢。
故定須一最圓滿者,此中護求寂等未圓學處,猶非滿足,故須勵力,護苾芻等圓滿學處。所以,必須首先圓滿最重要的學處。以戒、定、慧三學來說,只是修習定、慧兩種學處是不夠的,而戒學是定、慧二學的基礎,也是修習解脫道的 基礎,如果連五戒、十善都不能守,他生來世就不能得暇滿的人身,沒有了暇滿的人身,又如何修習解脫道呢?因此,應該盡力地來護持比丘等戒律的內容。
有作是說,護持尸羅,若是為辦諸善趣者,則近住等亦能獲得,何須艱難,義利微少,諸苾芻等。又餘眾云,若別解脫所有要 義,是為獲得阿羅漢故。然苾芻者,未滿二十,則不堪受,近事之身,亦有能得阿羅漢者,應讚其身。難行少義,苾芻何為。應當知此是全未知聖教扼要,極大亂
言。應以下下律儀為依,受上上者,委重護持圓滿學處。已說於共下士道次,淨修心訖。
有作是說,護持尸羅,若是為辦諸善趣者,則近住等亦能獲得,何須艱難,義利微少,諸苾芻等。有人認為說,如果護持戒律的目的,是要獲得人、天善趣的果報,那麼護持五戒、十善、八關齋戒等在家戒,就可以得到,何必要護守非常難持、獲利又少的比丘等出家戒呢?
又餘眾云,若別解脫所有要義,是為獲得阿羅漢故。然苾芻者,未滿二十,則不堪受,近事之身,亦有能得阿羅漢者,應讚其身。難行少義,苾芻何為。又 有一些人認為,持小乘別解脫戒主要的用意,是為了要獲得阿羅漢果。若是要出家成為比丘,有種種的限制,如未滿二十歲,就不能接受比丘戒等,非常的麻煩,何
況在家居士也有能得阿羅漢果的,我們應該讚歎在家之身,為什麼反而讚歎難行,又少利益的出家之身?這是什麼緣故呢?在家既然也能證得阿羅漢,又何必一定要 出家呢?
應當知此是全未知聖教扼要,極大亂言。應以下下律儀為依,受上上者,委重護持圓滿學處。以上這些錯誤的觀念,是因為沒有完全了解佛法的要義,才產生的亂說。正確的見解是,比丘戒不僅僅侷限於以解脫為目的,還在於能進一步究竟 成佛,所以應該以五戒,十善為根本,再一步步的受持更高的戒律,如此才能圓滿受持一切的戒律。由於戒律是修習解脫道的根本,因此應當由居士戒開始受持,進
而沙彌戒、比丘戒,如此輾轉增上,到達最後戒學的圓滿。
已說於共下士道次,淨修心訖。共下士道修行次第的內容,已經全部介紹完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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